三、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狭义的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前我国正在适用的是201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既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是当事人起诉、应诉,进行诉讼和申请执行的行为准则,也是除当事人之外的所有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民事诉讼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充分地体现了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没有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将失去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没有民事诉讼法法院难以实现自己的审判权;没有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将难以实现自己的诉权。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法学理论中,人们一般把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类。凡规定公民、法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利义务者为实体法。凡规定公民、法人行为方式或行为过程的法律称为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规定了当事人如何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法院如何循序渐进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其他诉讼参与人如何为诉讼行为等。当主体不遵循民法规范或在遵循民法规范过程中产生了歧见时就有可能诉诸法庭。这时,民事诉讼法的功能就会充分呈现出来。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民事诉讼法只调整民事纠纷的解决这一个法律部门。对于其他纠纷如行政纠纷等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相辅相成:民事实体法主要是指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它们分别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相关领域中的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和制度,保障着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因此,民事诉讼与民事实体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如果没有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则因此失去了保护的对象和内容,其存在也就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