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狱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尺度

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监狱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尺度应该包括监狱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文明化。监狱治理是否实现了现代化,就看它是否符合这四个价值标准。

监狱治理民主化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第一个价值标准。监狱治理民主化是近代以来国际监狱发展的一般趋势。在联合国有关文件中,就把“监狱行刑民主化”作为监狱改革的重要目标。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的产生,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制度基础,从而能够把民主政治推向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种“实质性民主”。监狱治理民主是从属于政治民主并体现政治民主的,所以,我国监狱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实现“实质性的监狱行刑民主”。这种“实质性的监狱行刑民主”,首先要求公民在行刑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公民决定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决定行刑的各项程序;公民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并且发挥主导性的力量;公民对行刑活动进行有力的监督。其次,要把罪犯当人看,包括尊重每个罪犯个体的生命及其在服刑期间所应有的权益。最后,罪犯也是公民,应肯定罪犯的主体地位,不能仅把罪犯作为行刑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来看待。[5]否则,就不存在监狱治理民主化这个概念,也不存在监狱治理民主的生活和实践。

监狱治理法治化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第二个价值标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6]。法治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法治原则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正当性基础,其在监狱治理中的体现就是监狱治理法治化。监狱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监狱绝对不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监狱。要实现我国监狱治理现代化,必须做到监狱治理法治化。其中的关键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监狱治理。所谓法治思维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权利、自由的思维,又是一种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和建设性思维。法律方式是指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措施、方法,它由法治思维产生并由其支配,两者统一于法治实践。法治思维以法律规则为基础,追求公平正义,法治方式就是以法律作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公平正义。[7]监狱治理是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搞好监狱治理的重要保证。作为监狱及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带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尊重法律权威,增强法治意识,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监狱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使我国监狱发展渗透着法治化的力量。

监狱治理科学化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第三个价值标准。监狱治理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刑活动,必须遵循监狱治理的科学规律。当下我国押犯的数量一直走高,而每个罪犯都有着不小的差异,正如有人所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福的家庭总是不尽相同。每个罪犯都有其特殊性,因此更需要把监狱治理科学化作为基本保障。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监狱从“管理”走向“治理”。如何采用科学手段保障监狱治理进一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达到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需要在科学精神指引下积极探索。只有不断推进监狱治理科学化,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狱治理制度,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监狱组织体系,形成协调发展、专业高效的监狱治理能力,实现监狱治理资源的最大效益的整合,超越经验管理的弊端,监狱治理现代化才能成为现实。

监狱治理文明化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第四个价值标准。提到文明,就不能不提到文化。从广义上讲,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明是文化发展的成果,是社会的进步状态。[8]因此,监狱治理文明化能够体现当代监狱文化成果。清末沈家本说过:“觇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度之文野。”可见监狱文明程度如何是观察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如何的一个窗口,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治理文明化当然离不开监狱装备、设施的更新与完善,但核心还是监管改造方式是否先进,是否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将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统一起来,就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尺度的四大特征,以此来衡量监狱治理是否达到了现代化水准,也是作为鞭策监狱系统上下努力奋斗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