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服刑人员的符号性

符号研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法国、美国、意大利、苏联等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现已成为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当今符号学理论的影响已遍及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如哲学、教育学、美学、法学等。而当代西方符号学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在于符号学理论不断向其他领域渗透,因此,诸如“服装符号学”“装饰符号学”“建筑符号学”等名词也应运而生,甚至法官、警察等也有了自己的符号学。可以说,符号学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符号学”一词最早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提出,他指出符号学是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符号生命的科学,认为“符号是概念和音响的结合”,“符号是语言的主要对象”,这就对符号的概念及研究范围进行了确定。索绪尔还认为符号由“能指”和“所指”,即形式和意义构成。“能指”指的是语言符号的“音像形象”,而“所指”指的是符号所表示的概念。[1]索绪尔的“符号二重性”论在语言学研究领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为研究语言以外的其他符号开辟了新的视野。美国哲学家皮尔士将符号划分为图像符号、标志符号和象征符号三种,该划分被广泛地运用于人际交往领域的研究之中。[2]而在德国哲学家卡西尔看来,“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3]

鉴于此,我们也可以把监狱服刑人员看作“符号的动物”,监狱服刑人员作为在监狱受刑的对象,他们身上往往会被运用大量的符号,而标志符号体现在罪犯身上又颇为常见。这里我们所使用的监狱服刑人员的符号概念主要是从标志性符号上着眼,即指监狱服刑人员区别于其他人员所具有的显著特征。监狱的历史和现实实践表明,称谓、服装以及发型等都是监狱服刑人员符号的组成部分,能够鲜明表达出监狱服刑人员的特征,下面就试从这几个方面对监狱服刑人员的符号演进进行探析,从而管窥文明治监的发展轨迹和文明治监所体现的进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