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为:甲公司及玩家高某、王某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甲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卡丁车乐园的直接管理人,在原告驾驶的赛车冲出赛道并示意救援的过程中,未尽到及时组织救援的保障义务,导致原告被其他车辆撞击而受伤。被告高某、王某虽系造成原告伤害的直接责任人,但伤害的发生系驾驶的高速赛车冲出跑道所致,其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且无证据证明被告高某、王某具有过错。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甲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P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经查,被上诉人舒某在所驾驶卡丁车冲出跑道后,按照卡丁车乐园安全教育的内容,留在车内挥手待援并无过错。原审被告甲公司作为经营者,在卡丁车容易冲出赛道的大弯道处未采取必要警示、防范措施,在被上诉人舒某待援过程中未能及时施救,显然对被上诉人的受伤具有过错。被上诉人高某、王某作为赛车游戏的参与者并未违规驾驶,也不具有致害被上诉人舒某的过错。原审法院判令由原审被告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