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险典型实案解读
- 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法律合规室
- 21字
- 2020-07-09 15:25:13
被保险人因保险诈骗主动放弃索赔权的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在P保险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2008年6月13日,因暴雨遭受财产损失,甲公司通知P公司,P公司遂向甲公司支付预赔款一千余万元。当P公司开展最终赔付工作时,收到保监局转交的甲公司涉嫌保险欺诈的举报材料。P公司经初步调查后发现,甲公司存在采取对未受损存货人为淋水,将供货商存放于甲公司临时仓库内的受损货物虚假计入甲公司库存等方式,人为制造和扩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行为。P公司遂向经侦部门报案,认为甲公司涉嫌保险诈骗。后经侦部门对甲公司立案侦查,并对其四名主要涉案高管采取了强制措施。刑事立案后,甲公司为争取刑事责任的减轻,主动于2009年3月26日向P公司出具了经公证的“承诺函”,承诺放弃向P公司索赔的权利,并退还了P公司预付的保险赔偿金。2009年3月26、27日,甲公司和P公司先后签署了“协议书”,其主要内容与“承诺函”一致,并加入了“P公司同意放弃对甲公司及甲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追诉权”的内容。后P公司并未再就甲公司的保险诈骗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及申诉。2010年1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甲公司及其四名高管犯保险诈骗罪。甲公司遂反悔,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承诺函”无效,并且向法院提出九千余万元的保险赔款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