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准入的概念

目前常用的关于市场准入的概念有以下两类。

一是从国际经济的角度解释,强调的是某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市场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服务、投资的开放程序,包括是否进行限制,以及限制的方式、规模、程度等,接近于“市场开放”的概念。扩大市场准入范围,指的是开放更多的市场投资领域。

二是从政府行政管理方面来进行解析,是政府建立、审查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的一种方式。这个方式包含很多内容,如怎样才能够获得主体资格,成为市场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它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审查,企业、个人遵守市场条件后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进入资格,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市场准入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发放许可证、经营执照等。

在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营和政府部门日常管理中,谈及医疗市场的准入,一般指第二种概念。前文中在“政府干预医疗卫生的主要手段”部分中讲到的“直接许可准入管制”,以及本书后文中凡是提及的“市场准入”也都指第二种概念,指的是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基本的、初始化的干预,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市场准入强调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某一领域、地域市场的行政许可管理。一般法律对于公民的自然的能力和权利予以普遍的承认,而对自然人特别的权利以及法人的权利,特别是从事经济经营能力,往往需要通过一个特殊的程序,如行政机关的登记和许可才能予以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