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的推行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决定对国家全面施行郡县制行政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最初,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制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时曾达到四十六郡。郡设郡守,郡守之下有郡丞、郡尉、监察史等。郡下设县,万户人口以上为大县,设县令;万户以下为小县,设县长。县令或县长之下又设县丞和县尉,也与上级政权一脉相承。县以下以乡、亭、里为单位。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并设各级官员加以管理。这样,从中央到地方都建立起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016-01

▲秦十二字瓦当

其实,早在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作“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公元前231年,令男子申报年龄,叫作“书年”。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作“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徭役的依据。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等项内容,户籍制度也就远远超过“告奸”的需要,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爵级载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们身份的凭证。

实际上,郡县制并非秦始皇所开创,只是到了秦始皇统一全国时,才实现了它的系统化和规范化,才成为整个国家法定的行政制度,所以才称秦始皇推行郡县制。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县制管理便已在一些诸侯国家中萌生了。秦国在统一全国前早已开始在国内设县,并从公元前324年秦攻楚汉中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开始,创立并逐渐采用了郡制,到统一六国为止,秦国已先后设置了巴郡、陇西郡、北地郡、蜀郡、南郡、九江郡、齐郡等十几个郡。县制之后又设郡制,使从中央到地方的统治又多了一个层次,中央集权就更加巩固了。

016-01

▲秦夔凤纹大瓦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