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党政机关公文的行文关系与行文方向

发文机关在行文时如果能正确选择行文对象和文种,公文就能被正常传递、顺利运行,从而发挥其应有作用;如果不能正确行文,势必会给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公务办理。要想使公文顺利运行并正常发挥作用,就必须了解和掌握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

2.2.1 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是指在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具体来说,行文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所确定的机关之间的公文授受关系。

在行文上,有以下四种行文关系:

上下级关系,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一种直接垂直的关系,一般在上下一级之间,如国务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党中央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之间的关系。

隶属关系,即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处于同一业务系统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存在着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这是另一种上下级关系,如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之间的关系。

平行关系,即同一组织系统或业务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如国务院下设的各部委之间、各省级人民政府之间的关系。

非同一系统的不相隶属关系,即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又无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不相隶属关系,如某省军区与某省公安厅之间、某省财政厅与某县政府之间、某省人社厅与某县委组织部之间的关系。

公文的行文关系不是随意产生的,是按照机关的性质、地位、隶属关系及职权范围来划分的,有其客观规律性。只有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使公文真正起到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工具”的作用。明确行文关系对于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组织管理效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2.2 行文方向

由于工作关系不同,行文关系也有所不同,而行文关系不同,又决定了行文方向的不同。行文方向,即公文依据一定的行文关系,由发文机关向收文机关运行的方向。行文方向大致分为以下四个:

上行方向,即下级机关把公文向上级机关发送。

下行方向,即上级机关把公文向下级机关发送。

平行方向,即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发送公文。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行文方向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即以公开发布的方式,传达社会各方应周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