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2020年修订)
- 郑绍保编著
- 2416字
- 2020-08-29 08:29:28
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一、总类
65.什么叫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支部、总支部,以及党员人数不足500名或虽超过500名,但驻地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66.什么叫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间接选举?
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即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党的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500名,因驻地分散等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虽不足500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67.什么叫差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而言,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68.什么叫等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实行等额选举?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69.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预选,是指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预选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70.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党员少的支部能否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
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因此,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根据党章的这一规定,党内不可以采用举手的方式进行选举,党员少的支部也不能例外。
71.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党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市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非换届选举的党代表大会不排列次数。
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72.召开党员大会要否排列次数?其名称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不排列次数。党员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村党员大会”“中国共产党××厂党员大会”。
73.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乡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厂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7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是怎么规定的?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75.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受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的选举中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6.在党内选举中,党员可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在党内选举中,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以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