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2017卷
- 《陕西省卫生和计生生育年鉴》编辑委员会
- 1766字
- 2020-11-18 17:11:44
卫生监督
【监督体系能力建设】
2016年3月11日,在西安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和综合监督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全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及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和综合监督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主要工作。
1.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资源,强化综合监督执法
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文件精神,2016年6月21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中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卫监督发〔2016〕85号)。从六个方面提出落实意见:
(1)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整合卫生计生监督行政执法资源,推进综合监督行政执法。①推进机构和职能整合,按照“整合资源,转变职能、综合执法,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整合现有行政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②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按照中央简政放权和行政执法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市本级与所辖县(区)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执法重心下移。
(3)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强化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①按照专业、稳定、高效原则,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足额调整配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人员,确保满足履职需要。②要求加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强化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探索建立监督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综合监督执法岗位。
(4)加强执法投入,健全综合监督执法保障机制。推进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房屋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设备、执法车辆购置、更新等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5)强化监督执法,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②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落实依法行政要求。
(6)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好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队伍稳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执法,服务医改大局。
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管理
2016年10月,结合卫生监督综合督导工作,开展对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其中对咸阳、商洛、铜川、榆林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市持续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继续将卫生监督协管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被督导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完善,记录及时,标识规范统一。县级统一组织对协管员考核发证,在证件上表明协管员职责和权限;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所各年度均与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协管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等,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督导检查组对发现的少数基层单位监督协管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和协管工作中存在不恰当行为等问题,均当场予以指正。
截至2016年底,全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98.65%,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99.58%,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实地巡查82656次。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100%。
3.探索开展综合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试点
2016年3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在汉中市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配备执法记录仪55台,建立全过程记录有关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利用技术化手段,对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真实、准确反映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2016年,开展《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6版)》宣贯培训,大力推广卫生计生监督业务系统,全省有42家监督机构已正式使用业务系统。
5.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
2016年,举办各类省级监督骨干培训班10次,培训1240余人。2016年7月4-31日,在国家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四川大学组织2期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员骨干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多名国家级知名专家,结合卫生计生行政法律法规、卫生计生监督办案实例,先后作医疗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监督、公共卫生监督、食品风险监测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省、市、县骨干监督员120余人参加培训。2016年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参加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网络培训,全省2390名监督员完成网络培训任务,考试通过率97.79%。
6.首席卫生计生监督员管理
2016年10月28日,印发《陕西省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共十三条。《管理制度》规定,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必须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培训及考核合格,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聘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各专业首席卫生监督员选聘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2名。同时《管理制度》还规定了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的六个条件,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必须履行的五项职责和义务以及考评和聘用期限。《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1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发文聘请省卫生监督所11位同志担任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
7.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稽查
2016年3月9-11日,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会”,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上报的2015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政处罚案卷105卷进行初评。4月10日,经复评、终评,选出“2015年度陕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优秀典型案例”10卷,并推荐参加国家评查。通过国家评查,陕西省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报送的二个案例(某公司未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消毒产品案、苗某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案),获国家“2015年度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优秀典型案例”称号,受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全国通报表扬。4月22日,印发《关于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情况的通报》,并编印下发《2015年度陕西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汇编》,供基层卫生监督员交流学习。
2016年10月,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督导,重点针对全省各地2015年案卷评查情况、双随机工作进展情况、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和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工作情况等五方面进行督导检查。为做好2016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2016年度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评查工作的通知》,同时转发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2016版)》。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
2016年1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10月9日,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报告制度》,规范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和时限,确保食品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获取第一手的信息和线索。明确省疾病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实施及监测人员培训,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10月,省卫计委发文要求各级卫计局开展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自查,11月上旬组织督导并进行检查考核。11月28日下发《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方案》,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对策略,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食品安全事件。
2.加强人员培训,保障监测质量2016年,组织各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国家卫计委食品司和风评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班15期,共计25人次。省内共举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各类技术培训班7期,累计培训技术人员约750人次,内容涉及方案讲解,样品采集、运输、交接、流转、预处理、检测分析以及数据网络上报和质量控制等,并针对市级技术人员往年监测出现的问题重点讲解,同时配合大量的操作练习,使参加培训的技术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化学污染物检验技术,食品微生物检测技术,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网报技术。
3.安排项目资金,落实配套经费2016年,中央财政对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工作经费给予1077万元补助,按期安排下拨各设区市。省财政保障项目实施配套经费20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2016年8月,开展2016年省级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类项目专项检查,了解和加快各项目进程,并于10月26日将检查结果发文通报。
4.创新食品风险监测工作方式
为提高食品风险监测哨点医院临床医生食源性疾病报告卡的积极性和依从性,试点在部分哨点医院开展医院HIS系统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对接研究工作。实现将医院病例信息直接导入至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减轻哨点医院数据上报人员的工作量,降低漏报率,提高监测效率。
5.强化应急监测,预警安全风险2016年,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同时,针对发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监测,以确定污染状况。如乳产品中的三聚氰胺;食用油、方便面和白酒中的塑化剂;明胶产品中的铬;食用油及油炸食品中的苯并芘;畜禽肉、淡水鱼/虾中的瘦肉精、硝基呋喃,淡水鱼/虾中的孔雀石绿、结晶紫、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辣椒、花椒制品中的苏丹红、碱性玫瑰精、碱性橙等各类化学染料,以及橄榄油中的游离棉酚等。在对玉米油样品进行赤霉烯酮项目监测中,检出部分玉米油样品污染赤霉烯酮以及在婴儿谷类辅助食品中检出阪崎肠杆菌,均及时上报省食安办和相关部门。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
(1)2016年4月,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等六厅局联合制订印发《陕西省2016年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技术方案与实施细则》。确定在全省10个地级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点覆盖全省所有的县(区),分别在种植环节、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餐饮环节、生产加工等环节设立采样点1186个。全省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计划监测食品类别包括水果、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焙烤食品、淀粉类制品,乳粉、肉类、鸡蛋、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特殊膳食用食品,茶叶、蜂蜜、茶、儿童食品、乳制品、食品接触材料等17个类别,94个品种;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有害元素、稀土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产贮藏产生的污染物等指标,共144项。其中国家常规监测项目150个,专项监测项目64个。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省实际监测样品2210份,监测项目167项,监测数据28656条,监测样品完成率129%,项目完成率126%,监测数据完成率150%。
(2)制定《陕西省2016年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工作方案》,监测点覆盖全省10个地市,分别由各地市疾控中心负责当地采样检测工作。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监测数据的汇总、审核并上报国家,同时对各监测点阳性致病菌株进行复核以及沙门菌血清分型,并承担乳制品生产加工过程监测的全部任务以及全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部分监测工作,网上自制食品的全部监测任务。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省共完成监测样品2543份,国家任务量完成率109%。数据已上报国家。监测覆盖全省10个地市72个县区,监测样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谷类辅助食品160份,生禽肉65份,散装熟肉制品127份,即食豆制品126份,鲜蛋60份,鲜榨果蔬汁40份,加工坚果及籽类34份,地方食品(凉皮等凉拌米面食品)209份,冷冻饮品71份,非商业无菌蛋白、固体饮料或果蔬汁100份,网店自制食品41份,街头流动快餐98份,学生午餐116份,学校周边儿童食品66份,学生饮用奶16份,淡水养殖专项监测312份,寄生虫专项监测生猪肉及生牛肉230份,乳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专项监测414份。共检出食源性致病菌475株,其中有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单增李斯特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弯曲菌、副溶血弧菌、非流行霍乱弧菌、溶藻弧菌、创伤弧菌等。生牛肉中未检出牛带绦虫,生猪肉中未检出猪带绦虫和旋毛虫。
(3)制定2016年陕西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都纳为哨点医院,所有哨点医院和哨点医院所在地107个县区疾控中心以及10个市级疾控中心参加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工作,全省10个设区市、107个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暴发事件报告。截至2016年11月31日,全省共有299家哨点医院报告病例数8590例,实验室病原检验报告689例,阳性结果46例;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事件50起,已通过市、省两级审核。
(4)制定《2016年陕西省食品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一般地区食品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根据陕西省辖区内矿山及核设施实际分布情况选取陕北、宝鸡市西部、汉中市西南部、商洛市东南部、西安市蓝田、汉中市洋县、汉中市城固县、西安市灞桥区等地,作为相对固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监测。结合省内各矿区及核设施周边实际的食品和饮食习惯,选取粮食类、蔬菜类、家畜家禽肉类、奶粉、茶叶共五大类食品进行监测。2016年选取40份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监测。所有采集样品鲜样中131I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实验室仪器探测限,部分样品检出人工放射性核素137Cs,范围值为0.641~0.644(Bq/kg,干重)。所采集样品中多数样品检出了天然放射性核素,但均在本底范围内。
(5)在国家风险监测计划的基础上,争取省级财政,开展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2016年,联合陕西省科技大学、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大医学院开展了白条鲜冻猪肉(40份)、白条鸡(40份)中兽药残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省食安办及农业等部门。
【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调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评审委员会
2016年,修订《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章程》,调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45人。调整后的评审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论证审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评估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等技术咨询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参考,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等相关研究。
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2016年共办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143份,延续289份、变更169份,70份未通过或不符合国家标准备案的规定不予备案。按月将备案标准文本电子版、企业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并同步至微信公众平台供公众查阅。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
2016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22项,经过初选和专家论证,最终通过6项地方标准进入立项程序。6月1日,发布第4号通告《凉皮、凉面》《火锅底料》《豆芽生产卫生规范》《蜂蜜中16种激素残留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四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8月31日,发布第6号通告《油茶》等四个标准。通告发布的地方标准于9月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作为地方强制性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2016年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性指标,为卫生监督执法提供了依据。10月组织对全省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27个陕西省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废止12项,建议修订15项,其中5项因地理标志性产品的管理归属问题移交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
根据2016年度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要求,省卫生计生委联合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4789系列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5009、GB5413系列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7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2016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部联合举办全省2016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培训会,全省各设区市的卫生计生、食药监、质监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特别邀请相关专家就跟踪评价的7项国家标准进行解读与培训。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实施规划、问卷调查、实验室验证、数据录入、总结分析、专家论证、总结上报等程序,完成7项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从6月13日起,开展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主题的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以“居民膳食营养指南”为主题的宣传手册1万余份、“营养膳食宝塔”宣传画1万余张、国家标准问答1000册、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资料汇编500多册、食品安全五要点宣传彩页3万余张、食品安全宣传文化衫2000件、食品安全宣传随手水杯750个、食品安全宣传方便手提袋5000个。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微博、网页宣传等新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宣传工作。省疾病预防中心开设微信、微博公众平台“三秦营养”,推送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营养宣教图文,向公众介绍食源性疾病管理的总体情况,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知识,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为防范食源性疾病应注意的事项和应对措施,浏览量超过5000次,并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开辟“营养与食品卫生专栏”,专门用于营养与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卫生监督所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信息100多条,点击浏览上万人。举办《2016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科学依据》营养知识讲座。社会各界、部分企业及省所全体员工200多人听取了讲座。
201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陕西省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参加陕西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会,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情况做汇报。检查组就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到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查指导。
【职业卫生监督】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月9日制定下发《关于全省<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共有职业卫生专职卫生监督员132人,另有市、县兼职211人;放射卫生监督员168人,另有市、县兼职251人。职业病诊断机构1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27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11个、职业病诊断医师355人。全省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338家,其中省卫生计生委直管放射诊疗机构29家。全省放射诊疗许可率从2013年87.1%上升到2015年94.9%。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1家(其中乙级资质6家,仅开展放射卫生防护检测3家,单独开展个人剂量监测2家,不含外省备案6家)。7月11-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段冬梅副局长一行6人,对陕西省《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吴相国副主任陪同参加督导检查活动。督导组先后赴西安市和宝鸡市,听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召开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参与的座谈会,实地抽查3家卫生监督机构、2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家职业病鉴定机构、2家放射诊疗机构、2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2016年6月27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举办2016年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培训班和全省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质量控制培训班,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相关单位共计170余人参加培训。9月和10月,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延安、榆林、铜川、安康、汉中等6个设区市职业病报告和重点职业病监测进行督导检查。截至12月1日,全省行政区划107个县区中共收集到91个县区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覆盖率85%。全省18家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了监测数据,12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有104家提供了监测数据,全省共上报监测数据41800人(例)。
3.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管理
2016年2月29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病诊断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否在批准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加强对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查,避免医疗资源浪费,确保每区(县)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申请资料组织技术审查与现场审核,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等发生变更、资质批准证书即将到期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机构向原批准机关提交变更或延续申请,对资质批准证书到期不申请延续或工作条件不能达到要求的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原批准证书予以注销。
(3)按照相关要求,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和职业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应当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否则不得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认真组织相关培训工作。通知就具体工作提出四项要求:①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和岗位职责落实以及培训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②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全省职业卫生监督督查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抽查;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超出批准资质范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③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原《陕西省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到期时,应当提出职业病诊断资质延续申请。从2016年开始,陕西省将对职业病诊断资质和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分类管理。④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精神,原“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和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为适应新形势下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结合职业病诊断工作特点,对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分专业培训和考核,对合格人员统一颁发《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5月13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能力建设,稳定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通知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查有关事项提出五项要求。7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区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职业病鉴定实行设区市和省级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的原则,为确保省直管区县职业诊断与鉴定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①杨凌示范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由咸阳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受理,韩城市的职业病诊断申请由渭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受理,神木县、府谷县的职业病诊断申请由榆林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负责受理。以上辖区职业病诊断申请当事人的职业病首次鉴定申请由上述对应的咸阳市、渭南市和榆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管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设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每年度至少一次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要求执行。省直管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配合好上述对应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③省直管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设区市卫生计生、安监、人社等相关部门沟通,妥善处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投诉和上访事件,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水平。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4.职业病防治工作调研
2016年4月26-27日,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李金虎副巡视员带队,综合监督处牵头,医政医管局、疾控处、药政处、省卫生监督所共同参加的调研组,前往商洛市山阳县西照川镇,对媒体关于“陕西一小镇109人患尘肺病村民无钱只能吃2块钱甘草片续命”的报道进行实地调研,查看西照川镇中心卫生院,发放职业病防治工作手册,查阅尘肺病人诊断档案,讨论交流尘肺病防治有关问题,慰问了两家尘肺病人,最后听取山阳县人民政府和商洛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确认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并向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做书面报告。
5.放射诊疗监督管理与培训
2016年7月,印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则》,明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范围、抽查频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程序和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结果运用、文件归档及管理等,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发文通报。11月29-30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在西安举办全省放射诊疗工作培训会,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室以及各县(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共190人参加培训。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出席会议并做讲话。会议通报了2016年全省放射诊疗管理监督检查情况,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放射防护专家进行授课。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好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要结合中省在放射诊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放射诊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底,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放射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6.《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联合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4月制定下发以“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在流动人口密集的街头、汽车站、户外活动广场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宣传慰问品、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慰问品和宣传单,向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耐心解答各种职业病防治和相关维权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1795份,现场咨询达到164560人次,职业健康检查义诊9405次,接受职业健康检查14959人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抽检
2016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3月7日印发全省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用具抽样检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并将重点工作贯穿于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中,监督检查抽检结果:
(1)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督抽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共对1796家住宿场所、514家沐浴场所和2606家美容美发场所开展了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和二次供水出水消毒剂余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床上卧具、毛巾、茶具、洁具、理发工具、美容工具、修脚工具进行抽样送检。其中住宿场所总体抽检合格率91.6%,与往年持平;沐浴场所92.4%,美容美发场所92.9%,均略高于往年水平。结果显示,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的床上卧具、毛巾等基本委托集中清洗消毒公司进行清洗消毒,抽检结果合格率较高,而茶具、脸(脚)盆、坐垫、修脚工具、剪刀等多由经营单位自己清洗、消毒,抽检时发现阳性率较高。
(2)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快捷酒店、普通旅店、沐浴、足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含超市)、体育场馆、地铁站候车室和影剧院、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等开展空气质量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其中住宿场所抽检总体合格率92.2%,沐浴、足浴场所92.3%,商场(超市)93.1%,体育场馆93.0%,影剧院95%,游艺厅917%,歌舞厅92.1%,音乐厅87%,候车(机、船)室97.8%。大部分经营单位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合格,仅有部分单位因不达标被责令整改。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抽检。全省有4个地市的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住宿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比2015年同期5家的水平略有下降。其中住宿场所抽检合格率97.2%,沐浴场所为零,其余三类场所抽检合格率均为100%。重点抽检了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冷却水嗜肺军团菌抽检数较少。结果显示,抽检地市中的三个地市总体合格率达到100%,另外一个地市的总体合格率85.7%,其余地市因设备、人员、技术力量等问题,此项工作尚未开展。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全省共检查各类场所11465家,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单位数为752家,数量比2015年有较大增加。但合格率仅为76.8%,较往年有所下降,责令限期整改单位2657家。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基本能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卫生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5)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抽检。2016年3-8月,全省共监督检查271家游泳场所,合格单位203家,合格率74.9%,较2015年有较大增长。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数68家,占总检查单位数的25.0%;游泳池水质抽检单项结果:560份水样中细菌总数合格率89.6%,大肠菌群合格率96.4%,略低于2015年同期,510份水样中尿素检测合格率98.8%,与2015年同期持平,594份水样中浑浊度检测合格率98.8%, 543份水样中游离性余氯检测合格率84.2%,614份水样中PH值合格率99.0%,浸脚池水余氯438份水样中检测合格率81.7%。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出违法经营者立案6起,罚款金额9000元。
从全省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能依照法规进行管理和操作,顾客用品用具、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等卫生指标的抽检合格率有大幅提高,游泳场所、住宿场所和大型商场(超市)的卫生硬件设施设备趋于完善,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1)卫生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技能欠缺以及人员知识结构更新缓慢,有7个地市卫生监督机构尚未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测工作;(2)极少部分被监督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滞后,场所卫生状况不佳或对于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一些规模较小的旅店和足浴店,因自身卫生硬件设施设备不完善,卫生管理意识落后,抽检的结果不达标,应作为下一步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来抓。
2016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共立案118起,罚款金额共计144650元。
2.移交公共场所四类监管职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联合发文《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整合调整工作方式和时限。6月底,10个设区市食药监局、卫计局均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卫生监督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抓好整合调整工作,明确今后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同时对涉及四类场所的公共卫生许可证进行公示和注销。截至2016年底,全省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累计移交5990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1.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检
2016年3月7日,印发《201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委和监督机构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城市其他水厂、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百吨以上水厂、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水源卫生防护设施、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水质监测资料、水处理消毒设施、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洗消毒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水质现场消毒剂余量的快速检测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结果,其中:
(1)集中式供水单位:①城市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监督抽检148家,其中145家能正常运转,现场检测出厂水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合格的有147家,水质消毒剂余量合格的143家;依法查处水厂责令限期改进29家,行政处罚水厂1家。②城市其他水厂监督抽检63家,均能正常运转,现场检测出厂水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合格的有59家;水质消毒剂余量合格的52家;依法查处水厂责令限期改进16家,行政处罚水厂9家。③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监督抽检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共81家,能正常运转的68家,现场检测出厂水色度合格73家、浊度合格66家、臭和味合格73家、肉眼可见物合格73家、PH值合格58家;水质消毒剂余量合格的50家;依法查处水厂责令限期改进42家,行政处罚水厂8家。④农村设计日供水能力百吨以上水厂监督抽检共363家,能正常运转的164家,现场检测出厂水色度合格304家、浊度合格280家、臭和味合格307家、肉眼可见物合格277家、PH值合格304家;水质消毒剂余量合格的146家;依法查处水厂责令限期改进246家,行政处罚水厂12家。
(2)二次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设施监督抽检617家,现场检测色度合格518家、浑浊度合格546家、臭和味合格550家、肉眼可见物合格541家、PH合格545家、消毒剂余量合格465家;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188家。
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重点监督抽检
2016年4-9月,组织对全省输配水管材、水处理材料生产企业和化学处理剂使用单位、水质处理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出水水样进行监督检查及卫生质量进行抽检,其结果为:重点监督抽检共涉及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化学处理剂、防护材料5大类40种产品,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各类产品均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与批件内容一致,未发现夸大产品性能等情况,卫生安全性检测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管】
2016年2月18日,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通知要求:(1)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并对“五个落实一个完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①落实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②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③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制度;④落实生活饮用水检测制度;⑤落实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制度;⑥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2)《指导意见》要求控制关键环节,确保饮用水安全,并对常用的五类生活饮用水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管理指导意见和要求:①自来水的管理;②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的管理;③学校管道直饮水和水质处理器的卫生管理;④桶装饮用水的管理;⑤自备开水器的管理。
4月5日,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就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宣传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抽检】
2016年3月7日,印发《2016年全省学校卫生监督抽检计划》,明确各地市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内容、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学校教学环境卫生、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教室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和饮用水水质进行现场检测并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3-6月,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专项督查暨调研工作,对9个市和9个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抽取4所高校、21所中学、23所小学、22所托幼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出具监督意见书4000余份,对4所经警告仍不整改的学校进行当场行政处罚。
2016年,共监督抽检各级各类学校4299所,高校111所,中小学校4188所(其中城区学校1107所,镇区1556所,乡村学校1525所)。抽检学校检查范围和数量达到国家卫计委2016年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1.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抽检
共监督抽检中小学校3182所,占辖区学校总数的48.8%。其中城区1009所、镇区1304所、乡村869所,分别占检查学校的31.7%、41%、27.3%。通过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1197所,占检查学校数的37.6%。课桌椅配置情况: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有1943所,占检查学校的61.1%;其中城区学校合格率为71.1%,镇区学校合格率为59.8%,乡村学校合格率为51.3%。黑板卫生情况:黑板照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有2443所,占检查学校的76.8%,其中城区学校合格率为84.4%,镇区学校合格率为75%,乡村学校合格率为70.5%。教室采光情况:教室采光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2622所,占检查学校总数的82.4%;其中城区学校合格率为87.4%,镇区学校合格率为79.13%,乡村学校合格率为81.6%。教室照明情况:灯管垂直黑板的学校2639所,占检查学校的82.9%;采用控照式灯具的学校2454所,占检查学校的77.1%;课桌面照度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2515所,占检查学校的79%。从监督抽检情况看,学校逐步重视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加大投入,改善教室采光,增加照明设施,逐步控制班级人数,加强宿舍卫生管理,改善通风,增添厕所和洗手设施,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施设得到一定改善。
2.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抽检
监督抽检各类学校4299所,占辖区学校总数的65.9%,责令限期改正学校1624所,占检查学校的37.8%。其中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的学校4071所,占检查学校总数的94.7%(其中城区学校合格率94.6%,镇区学校合格率94.5%,乡村学校合格率95.3%,高校合格率90%);有晨检记录的学校3733所,占检查学校89.1%;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的学校3643所,占检查学校的87%;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的学校723所,占检查学校的25.9%。制定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校有3918所,占检查学校的91.1%;有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2877所,占检查学校的66.9%;每年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的学校2750所,占检查学校总数的64%。从监督抽检情况看,各学校基本建立了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了校长责任制。建立并逐步落实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等相关制度。每年实施学生健康体检及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学校数逐年增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
共监督抽检学校1926所,占辖区学校总数的29.5%。其中高校77所,中小学1849所(城区276所,镇区712所,乡村861所)。责令限期改正654所,占检查学校数的34%。纳入卫生监督协管的学校有2325所,占辖区学校总数的35.6%。
4.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抽检
共监督抽检学校1372所(城区中小学198所,镇区中小学584所,乡村中小学559所,普通高校31所)。其中水源卫生防护合格的1005所,合格率为73.3%;配备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的学校527所,占检查学校的38.4%;水质检验合格学校数623所,合格率45.4%。对206所学校的二次供水情况进行检查,其中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的学校144所,占69.9%;蓄水池定期清洗消毒的137所,占66.5%;水质检验合格的学校85所,合格率41.3%。分散式供水抽检学校348所,水源周围无污染源学校317所,占检查学校的91.1%。从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情况看,学校对饮水安全比较重视,落实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水源防护和供水设备卫生安全防护基本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能够做到定期对蓄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定期对饮用水投加漂白精片消毒。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定期对使用乡村饮用水工程或水窖供水的学校供水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饮用水安全。
5.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
对2273所中小学开展综合监督评价,占辖区中小学校总数的35.6%;其中综合监督评价结果为优秀的475所,占评价学校总数的20.9%,其中城镇学校优秀率为24.8%,高于乡村学校的18.2%。合格学校1541所,占评价学校总数的67.8%,城镇学校合格率67.6%,乡村学校合格率67.9%,二者相差不大。不合格学校247所,占评价学校总数的10.9%,其中城镇学校不合格率为7.6%,乡村学校不合格率13.1%。
【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督导】
2016年1月8日,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就西安市个别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召开联防联控专题会议,3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要求有关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4月7-8日由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刁卫平处长带队,省教育厅参加的督查组对西安市及未央区卫生监督所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并联合市、区卫生计生、教育部门对未央区重点3所小学和3所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
【传染病防治监督】
1.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
2016年3月,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对全省传染病监督抽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在全省14个地市(区、县)进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全省共抽检医疗卫生机构7792家,其中三级医院67家,二级医院364家,基层医疗机构7258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3家,抽检结果如下:
(1)内镜诊疗室(中心)监督抽检
全省内镜诊疗室(中心)共抽检370家,主要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经检查,84%的医疗机构有清洗、消毒、灭菌工作记录,85%的医疗机构能做到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内镜一人一用一灭菌,82%的医疗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
(2)消毒供应室(中心)监督抽检
抽检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消毒供应室共469家,抽检灭菌包1820件,合格1740件,合格率96%。在所有抽检的消毒供应室(中心)中,有85%的供应室(中心)建筑布局及工作流程符合规定,86%的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的设施设备符合要求,88%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82%医疗机构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不合格有整改记录的占75%。
(3)基层医疗机构注射室
抽检全省22%基层医疗机构的注射室共6143家,其中93%的注射室配药、皮试、胰岛素注射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81%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一经打开,使用时间都不超过24小时;98%的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监督抽检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共414个,其中经过备案的实验室329个,占79%。81%的实验室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并考核上岗,79%的微生物实验室在明显位置张贴了生物危险标识和实验室级别标志。
(5)血液透析室(中心)监督抽检
针对2016年初镇安县发生血透患者感染丙肝病毒事件,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规定抽检项目外又增加了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血液透析室(中心)136家。其中93%的血液透析室(中心)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辅助区和工作区分区明确,87%有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专用隔离透析间(区),有专用透析机,97%能做到每次透析结束有消毒、灭菌工作记录。
(6)监督抽检中案件查处
针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监督员给予指导,并现场制作相关文书,对于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此次监督抽检共发现违法行为医疗机构730家,立案176起,给予行政处罚警告268家,罚款共计29.5万元。
2.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将陕西省确定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试点省份。4月20日,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西安、宝鸡、延安、汉中为全省第一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试点城市,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在本次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职责以及工作要求、时限和采取的措施等,要求把试点工作与传染病防治国家监督抽检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保障试点工作推动联动机制,提高试点工作的效率。
6月,召开全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培训会,全省试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卫生监督部门相关人员,以及省管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等共230人参加培训。8月底,国家下发项目数据填报录入系统,通过省卫生监督所向各试点地市介绍该系统软件使用方法。印发工作手册300册,指导全省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开展以各级卫生监督所为主体,以医疗卫生单位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综合评价的医疗卫生单位培训,提高监管单位对相关法规和工作的知晓程度。通过该项目在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现场监督效能方面进行探索,省卫生监督所在部分省直管医疗机构中试行了医院制度、资质提前审查模式,制定下发项目勘误表,对试行阶段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收集。汉中市将试点工作覆盖到全市所有一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血站。西安市将试点工作作为推动医疗卫生机构监管的切入点,逐步建立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不良积分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消毒产品卫生监督】
2016年3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重点开展对卫生湿巾、抗(抑)菌制剂、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及手消毒剂等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检。按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安排,3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4月11日启动监督抽检工作,5月19日完成省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共44家的监督检查及47种样品采集工作。6月1日将抽检样品送至陕西省疾控中心进行检验。共送检37种消毒产品,其中湿巾、婴幼儿专用消毒护理湿巾14种,卫生湿巾5种;抗(抑)菌制剂12种;手消毒剂6种。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各类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及产品企业标准等相关规范,本年度抽检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合格率100%。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
2016年4月5日,印发《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就督查内容、实施步骤以及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4-6月在全省范围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自查工作。全省共清理不合法执法主体9个,执法人员补发证件536人,调离岗位639人,抽查计划生育执法案卷2414份,合格率95.3%。发现违规违法收费案件5件,清理清退违规收费金额0.55万元,未发现粗暴执法案件,发现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访案件93件。
1.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1)清查执法主体。各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均为市、县卫生计生局,镇(街道办)在县(区)局委托职权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决定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统一下达,罚没和征收资金统一收缴财政。(2)规范执法队伍。各地在机构改革中将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坚持持证上岗,强化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规范队伍管理。目前,全省共有专兼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人员3980人。(3)规范执法程序。从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组织对抽取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逐个开展合法性审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防止行政违法行为发生。行政执法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发告知书、征收决定、决定书送达的程序、时限进行,并且在保证证据充分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做出征收决定,并在将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以及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2.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各级计生执法单位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各地结合实际,重点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委托执法、县镇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规范等方面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3.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
各地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畅通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渠道的同时,探索建立“统一领导、属地落实、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机制,设立网上咨询和投诉服务,搭建“网络问政”平台,公开信访投诉热线“12536”,鼓励居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方便群众咨询计生政策:(1)各市、县(区)均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2)落实便民服务工作措施。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卫生计生窗口,将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办证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实行一站式受理,限时办结。(3)实行计生证件代办制和承诺制。对于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流动育龄夫妻,实行流动人口婚育状况承诺制度。对于申请人无法返回户籍所在地办证的,实行委托亲属或村计生干部代为办理。(4)推行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全省有5个地市启动实行计生证件网上办理,受到育龄群众的普遍好评。
4.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
各地对计划生育信访举报案件建立台账,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各市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每年定期对执法案件处理和信访案件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开展专项督查,共组织对2414份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共发现违法违规案件5起,清理清退违规收费0.55万元,信访案件93件,结案率100%。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2016年6月20日,下发《陕西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定于6-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就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时限做具体安排,并提出三项工作要求。10月上旬,组织四个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推动各地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完善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配套相关文件、保障经费、解决突出问题及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构建全新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推进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强化基层妇幼计生工作基础等方面成效显著。
【打击非法行医】
1.打击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专项行动
下发《2016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以及《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的通知》,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全年共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100起,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案件507起,没收违法所得40508元,罚款80万元,公示取缔“假医、游医”“黑诊所”900户次。
2.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
2016年5月,会同省综治办、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工作协调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举办宣传活动55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4000份。
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
下发《全省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1月2-3日,在西安召开全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培训会,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医政医管局、妇社处、宣教处、家庭发展处、省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业务科室以及各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推进会邀请国家监督中心等方面专家教授进行授课。委医政医管局、宣教处、家庭发展处分别介绍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和“两非”案件查处的相关内容。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对已发现有违法违规隐患的11家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组织了约谈会,进行了规范执业相关政策法律培训学习,并对后期整改进行跟踪问效。
【随机抽查工作】
3月29日,印发《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准备、实施、总结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等四个阶段分步开展的工作思路;成立“双随机一公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4位副主任分别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双随机工作进度周通报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处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政府要求,确定医疗机构检查、医师考核等10个事项为2016年“双随机”抽查任务;按事项分别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规则,确定“全省覆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处室牵头,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针对卫生计生系统法律法规多、专业划分细、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探索试行双随机检查组“1+2+1”模式,即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组由1名卫生计生部门行政管理人员、2名执法监督人员、1名医疗卫生专家等三类人员组成,根据不同的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了统一检查标准;制定摇号工作规则和检查纪律,规范双随机现场检查工作;制定《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办法》,明确随机抽查结果运用的形式、内容、要求,实行了“一检查一通报”制度。
7月29日上午,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现场观摩会暨省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工作启动仪式在省卫生计生委举行。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省编办主任邢可利、省编办副主任史丰有、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出席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副局长程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张新计处长出席会议。各地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地市编办主任、省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和省卫生计生委各处室、省卫生监督所等200余人参加观摩会议。观摩会现场采取电脑软件系统随机抽取了检查人员、医疗机构。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接待”和“直通单位、直奔现场”的“三不两直”要求,被随机抽取的专家和卫生监督员,直接奔赴监督执法现场。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中发现的问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检查结果及时向单位通报并分项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布,并对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追踪。
9月21日,全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省卫生计生委迅速对“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重新确定和补充完善,按照“年底前达到70%的标准,2017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11月21日发文新增补12项抽查事项,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27项,完成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医疗废物管理、性病防治工作、省级卫生镇村、中医医疗机构、医师考核、处方管理、医院感染、疫苗接种管理、艾滋病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血站管理、单采血站管理等13项双随机检查任务,共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供血等5类单位52个。被检查单位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80%已整改到位,其余的正在整改中。编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随机抽查文件资料汇编》发放到有关单位。
【卫生许可审批】
2016年,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共新办各类卫生许可证件33个,其中职业健康体检机构13个、涉水产品13个、放射诊疗机构1个,变更延续各类卫生许可证86个。
【高温天气和洪涝灾害期间卫生监督工作】
2016年8月,针对全省大部分地区进入持续强高温天气,极易发生旱情和因强对流天气造成洪涝灾害,容易引发生活饮用水污染及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等情况下发通知,对全省高温天气和洪涝灾害期间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部署。(1)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和洪涝灾害期间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确保高温天气和洪涝灾害期间卫生监督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加强与当地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对有可能发生的高温、旱涝灾情,有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和公共卫生危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工作预案。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游泳池、生活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确保高温季节不出现饮用水卫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加强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病媒生物控制等方面的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组织灾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4)加强信息报告,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夏季高温气候下的应急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5)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对相关突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医疗卫生保障】
5月6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丝博会暨第20届西洽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成立大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戴征社主任任组长,副主任吴相国、孙振霖和西安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顺智任副组长。参加成员有省卫生计生委和西安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及医疗卫生单位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出四项工作要求。随文印发大会《医疗保障及救护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方案》《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卫生监督工作方案》。
(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