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入境检验检疫志
- 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6730字
- 2020-12-01 15:07:34
第二章 进出口轻工产品检验
1999年8月9日,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实行“三检合一”,局内设轻纺检验处,负责进出口轻工、纺织等商品和包装的法定检验与监督管理,承办分管商品的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包装许可的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一节 出口轻工产品检验
一、鞋类检验
陕西出口鞋类以皮鞋、皮靴为主。解放军总后勤部所属3513厂多次为国庆阅兵生产皮鞋,品牌效应明显。该厂生产的皮鞋、皮靴主要出口到非洲、拉丁洲等地区的国家,多为其军队配置。2010年前实行批批抽检,2010年实行分类管理后,监督放行。出口胶鞋、布鞋多为对外承包工程的中方市场采购,仍实行批批检验。
2001—2010年陕西出口鞋类统计表
2001—2010年陕西检验出口鞋类分品种统计表
二、缝纫机检验
陕西缝纫机生产企业主要有三家,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兄弟缝纫机(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兄弟标准工业有限公司,产品为工业缝纫机。1995年7月1日,国家商检局调整法检种类表,工业缝纫机被取消法定检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企业申请受理委托检验和装船前检验。
2001—2010年陕西检验出口缝纫机情况统计表
三、自行车零件检验
陕西自行车整车出口极少。自行车零部件主要出口到韩国、德国。产品以钛合金车架为主,生产企业为陕西泰世邦工贸有限公司。
2001—2010年陕西检验出口自行车零件统计表
四、玻璃器皿、搪瓷、陶瓷产品检验
玻璃器皿是非法定检验商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凭企业申请受理委托检验和装船前检验。玻璃器皿大部分产自山西,陕西出口玻璃器皿都是省外贸公司从山西采购。实行产地检验后没有出口。
2001—2010年陕西检验出口玻璃器皿情况统计表
陕西出口搪瓷制品主要以饭碟、汤盆、汤盘为主。生产企业主要是西安协和搪瓷有限公司。搪瓷制品检验为批批抽检,按批次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出具单证。2010年实施分类管理后,监管放行。
2001—2010年陕西搪瓷制品出口检验统计表
陕西陶瓷制品出口主要是对外工程承包中方市场采购。检验为批批抽验。
2001—2010年陕西陶瓷制品出口检验统计表
第二节 进口轻工产品检验
2001—2010年,陕西进口轻工产品检验检疫以进口纸张、纸浆检验检疫为主,没有其他轻工产品进口。
陕西纸张及其制品没有出口,全是进口商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陕西科技大学设有委托实验室,以检测报告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2009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调整后,检验的纸张及其制品品种极少。
2001—2010年陕西进口纸张(纸浆)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第三节 出口商品包装检验
一、普通包装检验
1990年10月20日,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商品包装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商检机构对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容器生产单位,实行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质量许可证制度”。陕西地区普通出口货物运输包装(以下简称普包)生产企业在2003年8月以前实行许可管理,企业许可证考核由轻纺处牵头实施,检验工作由分支机构实施。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国家质检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对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进行了重新清理,取消普包行政许可。
为此,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据计价格〔1994〕第794号《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同一企业相同规格普包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鉴于多年来陕西省出口普包质量比较稳定,2007年9月19日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发会议纪要,将普包检验业务下放各检验处随货物检验一并进行,木质包装检验和检疫业务统一归到植检处。
(一)产品种类
截至2000年7月,取消普包许可证管理以前,全省获得普包生产许可证企业约40家,主要产品有瓦楞纸箱、木箱、塑料编织袋、开(闭)口钢桶、集装袋、麻袋、纸塑复合袋等。
(二)存在问题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于检验场地的原因,始终没有建立包装实验室,以认可实验室形式,委托西北纸箱厂实验室承担全省纸箱检验任务,中石油宝鸡制桶厂实验室承担其他包装检验任务。这样给全省的包装生产企业送样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督检验带来不便。
(三)监管措施和效果
对于普通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采取“备案登记+型式试验+分类监管”的管理模式。备案登记,在型式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自动备案;型式试验对同一企业、同一规格、同种材质、相同工艺的包装每年进行一次。在没有取消行政许可证之前,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普包监管工作主要采取严格许可证考核,对企业存在的待改进项目,在下厂检验时一并复查;对整改不合格企业,加大抽检频次。取消行政许可证后,对普包生产企业监管主要采取每年安排三分之一企业抽查,重点放在验证管理文件有效性,现场管理规范性;对抽查发现问题,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加大抽检频次或按标准加严检验进行抽样。
2005年9月底与法综处赴新疆检验检疫局、霍尔果斯检验检疫局就包装企业管理、盛装液体木箱检验标准、边贸包装检验等问题进行调研,分别在两个局座谈、走访客户并实地考察。结合调研情况,在普包检验监管中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了下列措施:(1)在包装企业取消行政许可证后,全省普包生产企业继续使用企业唯一编号,各分支局按分配的编号对辖区包装企业给予编号。(2)对于视为“同一规格”(综合尺寸差异在10cm以内)和小批量的纸箱处理,只收取“抗压强度”测试费。(3)新申请加工出口普通货物包装的企业,试样阶段由企业委托检测。试样阶段,样品检测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送样企业依据标准合理选取颜料,避免企业损失。(4)针对果商反映陕西“水泥箱”和省包装协会提出通过改善包装树立陕西苹果品牌形象问题,结合边贸商品的包装普遍质量差、买方对包装质量要求相对低(不破损,印刷只要求能区别果商即可)的现状,建议通过省包装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禁止边贸纸箱使用泡花碱做黏合剂,杜绝在纸板中掺杂水泥等矿物质来增加箱重的欺诈行为,改善了陕西水果包装在边贸的形象。
几年来,全省共受理出口普包性能检验10394批、372万件,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的普包,在出口储运期间从未发生包装的质量问题。
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及使用检验鉴定
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依据国家质检总局80号公告规定,将危险货物包装质量许可列入检验检疫行政许可范围;考核内容依据《质量许可证考核实施细则》,危包质量许可由以前的直属局审批上交到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陕西省已取得危包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1家。
2004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5月中旬至7月上旬对危包企业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管理规范,质量体系运行正常;具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测试数据真实、准确,可达到指导生产的要求;企业原始检验记录规范、真实、齐全;质量分析和质量反馈制度运行有效。这些对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企业在抓管理,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强市场竞争力方面出现好的势头。宝鸡制桶厂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和设备改造,引进关键设备,由原来的半自动化生产线改为全自动生产流水线,改型后的200L钢桶随之投产,建成后的生产线单线产量和自动化程度将会跃入国内同行业的前列;西北纸箱厂是陕西省唯一生产用于爆炸品包装的纸箱生产企业,他们严把原料进厂检验关,重视ISO9000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一直名列全省纸箱同行业前茅。
陕西省出口包装钢桶、柔性集装袋、木箱等的检验鉴定在宝鸡制桶厂实验室进行,出口纸箱、纸板桶等的检验鉴定在西北纸箱厂实验室进行。2000年以来,共受理危包性能检验1493批、70万件,危包使用鉴定2557批、39万件。陕西省出口包装容器的整体质量在稳步提高。对检验中发现的许多工作漏洞和质量问题,都及时予以纠正和妥善处理,消除了大量的质量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产品种类
危险品包装的种类有开口钢桶、闭口钢桶、木箱、纸箱、塑料编织袋、编织集装袋、钢塑复合桶等产品。
所涉及的危险品有硝酸铵、安全气囊发生器、硅钙、过硫酸钠、过硫酸胺、四水氯化亚铁、霜霉威水剂、双脲氰、导爆管雷管、火雷管、叠氮化钠、萎锈灵、双马来酰胺、吡虫啉、代森锰锌、丙环唑乳油、金属钙、电雷管、叮虫眯等产品。所涉及的包装为I、II、III类,运输方式有海运、空运、铁路运输。
(二)监管措施和效果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公告要求,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的行政许可范围,为加强危包检验监督管理,规范许可工作,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轻纺处先后以陕检轻函〔2004〕168号和〔2005〕69号文件通知相关企业,从2004年8月1日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申请、受理、考核、审批和发证的权限、程序及时限等相关内容。将《陕西地区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质量许可证考核实施细则》及提交材料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作为附件一同下发,并将上述资料放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供查阅。
在日常的检验监管工作中,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法规规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出口危险品包装的检验监管,密切关注国内外新法规变化,及时组织实施;制定监管记录表格,并做好监管记录。二是为了提高危险品包装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倡企业推行ISO9000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陕西境内已取得危包质量许可证的企业共有11家,全部通过ISO9000认证,这对确保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三是参与危包质量许可证考核,利用对企业危包许可证复审和新申请企业考核的机会,在审查资料和召开座谈会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进行法规和标准的宣传,促进企业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
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标准和国际标准,一是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规定不明确或同时具有多类包装类别的危险货物,均要求企业提供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实验室鉴定分类报告;二是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实施批批检验;三是加大对危包生产及使用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使企业掌握出口危包的标准要求;四是针对中美合资企业西安艾尔希庆华出口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风险小、批次多、零库存的特点,加之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少,对其采取包装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制定视频监管工作规范,既满足检验检疫规范要求,也满足企业对出口时间的要求,加快了通关速度。制订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作业指导书》,规范检验鉴定工作行为,实现检验监管重点向安全项目的转移。
加强对危包检验人员的考核培训,一是安排检验人员参加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危包、烟花爆竹、打火机检验员培训和师资培训;二是开展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员培训,参加培训的14名人员全部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资格考试,充实了危包检验人员队伍。
三、食品包装检验检疫
陕西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接触材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始于2006年10月。当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检函〔2006〕165号)、《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质检检函〔2006〕107号)要求,对陕西地区进出口食品包装均按其材质实施卫生项目检测,2007年7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部分输欧食品开展邻苯二甲酸脂含量检测的通知》(质检食函〔2007〕172号)精神,印发了陕检轻函〔2007〕114号《关于对塑料类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加测邻苯二甲酸脂含量的通知》,要求:(1)对出口塑料类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加测邻苯二甲酸脂含量;(2)检测结果不符合限量要求的,一律不得用于出口食品包装。包装生产企业要对之前生产的相同材质的产品作召回处理;(3)凡未备案登记的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生产企业抓紧备案,从8月1日起,未经备案的企业一律不接受报检。对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周期检验,在周期内同材质的包装凭符合性声明出证的检验监管模式。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核查细则(试行)》,突出安全卫生要素的考核。截至当年11月底接受申请备案企业5家,完成了对陕西潢屹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岐山万隆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考核备案,另3家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文件审核并发出“补正告知”通知书。
2008年,在对接触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登记过程中,加强了前期制定管理文件和现场准备工作的咨询和指导。完成对西安科龙塑业有限公司、富平县乔陵塑料制品厂生产食品包装的资质备案。
密切关注国内外新法规变化,及时收集、反馈,积极贯彻实施。从欧盟网站获悉,2008年6月2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C)N0597/2008欧盟法规,该法规是对(EC)N0372/2007关于设置与食品接触瓶盖垫圈中增塑剂迁移量的法规的补充。鉴于对出口欧盟盛装脂肪类食品容器的瓶盖垫圈的涉限,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组织对该法规进行了翻译,并及时函报国家质检总局。
2009年继续对食品包装企业进行备案登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销售公司宝鸡分公司制桶厂通过备案登记。2010年凤翔县长虹塑料制品厂通过备案登记。
2007—2010年陕西地区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备案企业名录
2006—2010年陕西检验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接触材料统计表
2006—2010年陕西检验进口食品包装容器、接触材料统计表
(一)检验与监督管理
2006年食品包装检验开始后,由于实行备案登记,当年出口量较少,2007年有5家企业获得备案证书,出口量开始增加。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获证企业出口食品包装按规定施行安全、卫生项目周期检验。出口的主要包装产品有聚乙烯、聚丙烯包装袋和无菌液袋,以及塑料桶、闭口钢桶。
2006年进口食品包装也同时开始检验,初期,由于国内取得备案资质的企业很少,包装需求主要靠进口。2007年和2008年进口量较大。进口的主要包装产品有无菌液袋、铁制罐头盒、铁制螺口盖子。到2009年,国内包装企业备案数增多,对进口包装需求下降,到了2010年进口仅剩铁制螺口盖子一种。入境食品包装实施批批检验。
出口检验周期:对获证企业的同一种材料、同一种加工工艺的出口食品包装,实行安全卫生项目的周期检测,检验周期为3个月,连续三次周期检验合格的,检验周期延长为6个月;连续两次检验不合格的企业,检测周期缩短为1个月。在检测周期内将不定期进行外观检验及部分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并要求分析不合格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批批检验。
出口检验依据:对食品包装已明确输入国家的,按输入国家标准检验;未明确输入国家的,按中国标准检验。食品检验监管部门或食品生产企业对其食品的包装有GB标准以外特殊要求时,须填写出口食品包装特殊卫生要求工作联系单,按要求对其添加项目进行检测。
现场检验:接到报检后,应根据标准对包装进行外观感官检验,检查包装件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污染,色泽是否正常、无异味、无臭、无异物等;包装件的标记、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是否与报验单所列内容一致。
实验室检验:取样后,要对样品进行封识并签字或盖章,防止样品被更换。根据标准,确定必要的检验项目及时送技术中心检验,技术中心无检测能力的送分包实验室检验。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从2006年10月到2010年底只能进行国标项目的检测,按输入国标准检测力量不足。其间对需按输入国标准检验的包装产品,委托常州检验检疫局检验。
2006年食品包装检验开始后,对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实施年度监管和日常监管。年度监管至少1次;日常监管对年报验批不足10批的企业进行1次,10批以上的不少于2次。
监管内容包括质量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年度内审、管理评审情况,纠正预防及技术改进情况、企业年度质量分析、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周期检测落实情况、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防护、现场标识管理情况、原材料与产品把关情况、出口包装质量情况、有关质量记录。
(二)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塑料食品包装实验室检测项目主要为蒸发残渣、重金属、脱色实验、高锰酸钾消耗量。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辖区备案企业申报出口包装时,一般未申明出口国家,因此,检验是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签发相关单证。食品生产企业出口使用时,确定出口国,按出口国要求进行比对,必要时加测有关检验项目。但这样会影响企业出口时间。
出口欧盟、日本、美国等的金属包装容器需按照相对应国标准进行检测,如欧盟按ENl3130:1—20047、ENl5136:2006、ENl5137:2006检测,需符合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REGULATION(EC)NO1895/2005关于某些环氧衍生物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的使用要求。但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测能力不足,需送外单位检测,周期较长,影响出口。
(三)监管成效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食品包装检验工作十分重视,把食品包装检验视同食品对待。但由于陕西省的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规模都比较小,批次少,生产连续性不强,大部分企业仅对包装产品外观物理性能有检测条件和控制要求,但对产品卫生指标无检测设备和控制,其中部分企业定期对其产品送样检测,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定期对备案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多数企业都已建立起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原料进货台账,对原料供应企业质量进行跟踪控制,要求企业将采购原材料送样检测。整批产品生产完毕后再抽样对卫生指标检测,出口产品批次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