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朝参空间的演变及其意义——以外朝空间为例

葛洲子

朝参是唐代在京官员最重要的政事活动。按照制度规定,唐代朝参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其一是元日和冬至举办的大朝会;《大唐开元礼》卷九七《嘉礼·皇帝元正冬至受群臣朝贺》(《大唐开元礼附大唐郊祀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452下—456下页)、《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13—114页)。其二是朔望朝参;《新唐书》卷二三上《仪卫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81页。其三是常参。[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第114页。元日又称元正。

成书于玄宗开元时期的《唐六典》系统保留了三种朝参所在地点记载,详细说明了唐代朝参分别在西内太极宫和东内大明宫的展开空间。不过,《唐六典》作为唐代行政法典行用与否存在疑问,对于《唐六典》行用与否,历来聚讼纷纭。唐人韦述《集贤记注》曰,书成奏上,“至今在直院,亦不行用”;而宋人程大昌《雍录》则谓,“唐世制度皆在六典……则时制尽在焉”。《四库提要》卷七九《史部·职官类》《唐六典》条注意到上述“二说截然不同”,四库馆臣经过分析认为韦述所说可据,“唐人所说,当无可讹”。不过,唐人刘肃《大唐新语》卷九《著述》条谓《唐六典》奏上后,“百撩陈贺,迄今行之”(第196页),却与韦述的看法又有不同。陈寅恪认为四库馆臣“已有正确之论断”(《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96页),似同意《唐六典》“不行用”说。但他在《元白诗笺证稿》第五章《新乐府》又言:“六典一书,自大历后公文中,可以征引,与现行法令同一效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95页)。近30年来,学术界对此问题有较多论述,如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上海书店2002年版,第72—76页);王超:《我国古代的行政法典——〈大唐六典〉》,《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1期;钱大群等:《〈唐六典〉性质论》,《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韩长耕:《关于〈大唐六典〉行用问题》,《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1期;刘逖:《试说〈唐六典〉的施用问题》,《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6期;张弓:《〈唐六典〉的编撰刊行和其他》,《史学月刊》1983年第3期等。论者见仁见智,持论多端。或是以“理想”为“故实”。已有学者探讨了唐代朝参的实际运作情况,贺业钜:《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年版,第481—482页;〔日〕吉田欢:《日中宫城の比较研究》,东京:吉川弘文馆2002年版,第114页;〔日〕松本保宣:《唐王朝の宫城と御前会议——唐代听政制度の展开》,京都:晃洋书房2006年版,第248页;陈涛、李相海:《隋唐宫殿建筑二论——以朝会礼仪为中心》,王贵祥主编《中国建筑史论汇刊》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135页;刘思怡、杨希义:《唐大明宫含元殿与外朝听政》,《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杜文玉:《唐大明宫含元殿与外朝朝会制度》,《唐史论丛》第15辑;杜文玉:《大明宫宣政殿与唐代中朝制度研究》,《乾陵文化研究》第7期;杜文玉、赵水静:《唐大明宫紫宸殿与内朝朝会制度》,《江汉论坛》2013年第7期;贾鸿源:《唐长安三朝五门布局考》,《唐史论丛》第25辑。发现多有与《唐六典》所载不符之处。那么,《唐六典》中为何会记录下这套实际上未完全执行、却在规划中秩序井然的朝参空间,就成了饶有兴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