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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始写作时,觉得世界上最自然的事情莫过于写作了,我喜欢写作,就像鸭子喜欢水一样。我从未完全克服“我成为一名作家”的惊讶。除了一种无法抗拒的倾向,似乎没有理由使我成为一个作家,我也不明白为何心中会有这种倾向。一百多年来,我的家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根据《国家人物传记辞典》(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记载,我的祖父是英国法律协会(Incorporated Law Society)的两位创始人之一,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目录中,关于他的法律著作有一长串。而与法律无关的书他只写了一本。那是他出于礼貌,匿名为当时几份严肃的杂志所作的一本散文集。我曾把这本书拿在手里,它是用牛皮纸装订的,很漂亮,但是我从未拜读过,后来我就再也没能拥有一本,我真希望能得到一本,那样就可以从中了解他是一个怎样的人物。多年来,祖父一直住在大法官巷(Chancery Lane),因为他在其创立的法律协会负责文书工作。退休之后,他住进了肯辛顿三角地(Kensington Gore)的房子里,在那里可以俯瞰海德公园。有人曾赠予他一个托盘、一套茶具和咖啡具,以及一只银质的分层饰盘。这个饰盘又大又重,装饰华丽,以至于成了后人们的拖累。我从小就认识的一位老律师告诉我,他还是一名见习律师时,曾被邀请与我的祖父共进晚餐。他说我的祖父将牛肉切开,然后一个仆人递给他一盘连皮烤的土豆,再涂上很多黄油,撒上椒盐,简直就是天下最美味的食物,但显然我的祖父并不这么认为。他站在桌子前面的椅子上,一个接一个地把土豆从盘子里拿出来,对着墙上的每幅画扔一个,继而一言不发地坐下来,继续吃饭。我问他祖父的这个行为对其他人有什么影响,他告诉我没有人注意到这个。他还告诉我,我的祖父是他见过的最丑的小个子男人。我有一次去了位于大法官巷的法律协会大楼,亲眼看看他是否真的那么丑,因为那里有他的肖像。如果我的老绅士朋友所言不虚,那么画师一定是为了讨好我的祖父,将其大加美化了一番。画师给他在黑眉毛下画了一双漂亮的黑色眼睛,眼睛里闪烁着略带讽刺意味的光芒;下巴结实,鼻子挺直,红唇翘起。他的深色头发被风吹得像安妮塔·卢斯小姐(Anita Loos)的发型一样。他手里拿着一根羽毛笔,旁边还有一堆书,那无疑是他自己的书。尽管他穿着黑大衣,但他看上去不像我所期望的那样令人心生敬畏,而是有点淘气。许多年前,我的一个叔叔去世了,我在销毁叔叔的文件时,偶然发现了我祖父在十九世纪初——他年轻时写的日记,内容是关于他在法国、德国和瑞士的旅行,我称之为“小旅行”。我记得他描述了沙夫豪森(Schaffhausen)的莱茵河瀑布,那在当时并不怎么壮观,他向万能的上帝表示感谢,因为上帝在缔造“这令人叹为观止的大瀑布”的同时,也让其创造的其他可怜鬼能够有机会意识到,与这伟大的作品相比,自己是多么的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