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是没有结局的,毕竟我们刚从天国来,我们都还陌生,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去结束这个故事。
不出我所料,一夜之间,她变得与我素不相识,QQ也把我删了,电话再也不打了。短信也没有了,什么都没有了,只有她人在那个座位,只不过眼神变了,不是说变了,是她藏住了她的眼神,我再也没有和她对视过,仅一秒都没有。
她冷漠,像一潭死水。我却后悔了,我凭什么后悔呢?我一遍遍质疑自己!一切都晚了。那个周末,我便去便利店买了一支画笔,一个人去了我们曾经走过的那座桥。我哭着,躲避着路人好奇的目光,我在那座桥下,写下了她的名字,并在最后还许诺:三年后我还会喜欢她,还会等她。没错,等她三年,我也不知道当时我是有多么坚强,以至于到现在我还坚持在等她,期间也有女孩子表白,说喜欢我很久了,我都拒绝了,我问那个喜欢我的女孩:多久。她羞涩的说:上高中以来。我冷冷的拒绝了,就像当初我喜欢的她走的那般毅然决然。不是我心里念念不忘,而是我要对得起自己的诺言,也许真有点念念不忘吧。
我承认,我还喜欢她。
和她分手的后几天,我放下杂念,把我们的故事写成了日记,从每一天的相遇,到每一晚的祝福,我们所经历的一切,我竟然发现还写不完一个本子,那时候我才知道,我们相当于彼此人生的插曲,说不上插曲吧,可有可无但又贯穿了我往后的人生。
我的初恋曾教会我(在这里我承认,我对不住我的初恋,因为我并没有在意她,只是单纯的喜欢。腻了就分了。)分手后,相爱就变成了相杀,我承认,她说的真对。
她开始冷落我,处处针对我,我忍,毕竟我曾经在自己的第一份感情的时候也扮演了同样的角色,我知道她心里难受,不爽,她恨我。但我还爱她。说爱太早了,但那时候我就认为那是爱,迁就与爱,到现在我仍然迷惑。
我们分手后,她与她的同桌也失去了往日的热情,她变了,不是单方面对我变了。我痛心疾首,但又无可奈何。她还是不搭理我,仅仅说几句话,也让我几夜难眠。
我是个爱收藏的人,喜欢留着曾经的一切。她曾在卡片上画的稚气的画,她已经扔掉的铅笔桶,她用胶带缠裹的小东西。我们一起用过的那支情侣笔。还有我为她写的日记的撕碎的手稿。
后来我拖我一个红颜朋友,把那本日记寄给了她,日记里面我夹了她曾送我的一片糖纸,至于那些空白的日记,每一页我都写满了她的名字。我不奢求她的原谅,我还在为我们的感情殊死挣扎,但事实证明,一切都是徒劳的。
终为过客,只可念,非可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