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问:孕妇是否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应根据孕妇具体情况(如孕周、是否有特殊检查等)决定产检时间是否需要适当调整。
孕早、中期如确定宫内孕,无阴道出血、腹痛等异常情况,也无特定检查(如系统超声排畸、唐氏综合征筛查、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等),可与产科医师协商适当延后产检时间。
但对于有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及28周以上妊娠晚期孕妇、妊娠过程中出现突发异常状况的孕妇,应及时电话或网络咨询妇产科医生,遵医嘱产检。产检前应提前预约,做好防护,并尽量缩短就医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