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驻日本公使馆致外交部电(1932年3月26日)

收文平字第919号

呈为密呈事。窃奉二月二十四日钧部电开:准中国国民党秘书处函,为横滨直属支部电请派熟悉内情、精通英语等员,赴日向国际联合会调查团详述一切,免日方颠倒事实,请核办,希即就近设法派人等因。遵即密商留学生、监督酌派学生中,留心东省事件及娴习英文者数人,分别担任起草意见书及英译事宜。惟以时间迫促,未能全部移译,仅将意见书中一部分译成英文。以中华留日各大学学生联合会及中华侨日商工协会代表名义,由本介绍,于三月七日往谒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团,将英译意见书面交。并声明其余部分随后邮寄。该各代表与各调查委员约谈一小时。各委员详询各代表意见,而对于东籍学生所询尤详(代表中,学生一人,系吉林省籍)。此遵照钧电办理此事之大概情形也。

兹据该学生等密称:现值学校学年实验,未译部分,实属无暇移译,拟请另觅妥人办理,以免贻误等情。并将面交调查各委员团意见书英译部分,及汉文意见书,全部呈送前来。本详核该生等所称各节,尚属实情。理合检同原意见书,及面交调查团之英译部分,随文赍呈,伏乞鉴核转译。以中华留日各大学学生联合会,及中华侨日商工协会代表名义,交由我方参与委员,转送国联调查团查收。是否有当,合并呈明,酌核办理,批示祗遵。谨呈外交部。

署驻日代办江华本谨呈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十九日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73—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