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外交部致教育部南京办事处电(1932年3月28日)

去文亚字第1623号

为咨行事。顷接贵部所拟对日交涉关于教育之事项一件,颇益资参考。可否请从速译成英文,提交国联调查团。如不及翻译,则请由航空快邮,陆续迳寄上海西摩路一五七号中国代表处,以便编译提交该团。相应咨请查照办理,并希见复为荷。此咨。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一)》,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1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