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史馆藏档(一)
- 陈海懿 常国栋 刘齐
- 382字
- 2025-03-28 06:10:59
25.北平顾维钧致外交部电(1932年4月14日)
来电第32827号
发电:1932年4月14日2时25分
收电:1932年4月14日9时20分
南京外交部
罗部长勋鉴:密。文十二、平八电计达。下午四时调查团与张主任等续议。李顿先问在满日军驻扎地点。次问:
(一)鲜人待遇问题;
(二)万宝山案;
(三)中村案;
(四)九一八以前曾否料定日本将有军事动作,决定如何应付;
(五)对于悬案当时曾否设法解决。
张主任答:鲜人因二重国籍关系,日本藉口保护,动辄滋事。万案、中村案另送说帖。九一八前曾料计日军意在寻衅,故与中央代表商定后,密令所辖军队,如日军挑衅不与反抗。至一切悬案,曾派汤尔和以个人代表名义赴日考察日本态度,以备建议中央。嗣将日人占据东省之预定计划各项证据检出说明,调查团颇为动容。特闻。弟维钧。元(十三日)。平十。
资料来源:《搜集日本违法行为资料提交国联调查团(二)》,台湾“国史馆”藏“外交部”全宗,第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