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的天空之上,太阳已经变成了橘红色,从云南的大山望过去,几乎与太阳处在同一水平线;
漂浮在天空中的朵朵白云,已经与太阳同一色彩;
那些飘的比较低的云朵被高大的山峰顶在头上,似乎要全力以赴地将云朵儿撑得更高;
就在这样的一座高山之上,一行身穿昆明汉族特色服装的马帮正行色匆匆地赶路;
马帮很小,小到只有6人。大山里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人数绝不会是马帮;
况且他们的马并没有什么货物,每匹马上只有一个很长的行李卷,就没有其他东西了;
只是有一匹马上插了个旗帜,大山里的人家多是彝家,并不认得汉字;
在最前面领头的30岁出头,头上缠绕着包帕,而且包的十分讲究,一看就知道是云南本地人;
这头上的包帕只有本地人才会如此讲究,虽然汉人的包帕并没什么意义,但作为一种对彝家人致敬的方式,很多彝家人通常会对这样的汉人表示善意。
这位领头那包裹的异常讲究与精致的头包帕,一路并没有躲过大山之中一切隐藏在暗处的眼睛;
要不是包裹的异常讲究与精致,这一行人早被赶出彝家人地盘了;
对于暗处盯着他们的眼睛,这行人并没有丝毫察觉,即使察觉也只能当没看见,这山,毕竟是他们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
当这行人走进被云朵覆盖的山顶时,在不远处,有两位年轻的猎人小声的议论着,他们说的是彝话;
翻译过来的大致意思就是:要立即回去禀报“诺合”主人,有可疑汉人进入了寨子范围;
“诺合”并不是某个人的名字,而是一种称呼,一种对奴隶主的称呼,汉人一般把这词翻译为“黑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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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一些民族知识说明,是为楚留香炊事班接下来发生的一些故事做的说明;
本来打算将以下的内容融入到接下来发生的故事之中,但由于担心分散介绍可能会造成对民族政策的曲解,还是决定在这里不伦不类地写出来!
不感兴趣的朋友不用阅读,以后遇到关于民族问题不清楚的地方,折回来瞅瞅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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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是中国第六大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彝语;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云南武定、元谋一片的彝族地区,解放前还存有封建奴隶制度残余,社会阶级等级森严;
尤其越靠近大小凉山地区,奴隶制度保存越完整,社会阶级等级越加森严;
在残留奴隶制的彝区,奴隶主和奴隶及一般劳动生产者之间的阶级关系,是通过森严的等级形式表现出来的。
全体社会成员按生产资料占有和严格的等级和血缘关系划为“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5个等级。
“兹莫”,彝语为“权利”之意,汉语称为“土司”,历史上曾是很多彝区的最高统治等级。
“诺合”,意为“群体”,是主人、主体、黑色的意思,汉语称之为“黑彝”,是彝族奴隶社会事实上的最高统治等级,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是生产资料、土地和“阿加”、“呷西”的主要占有者,与其他等级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曲诺”,为白色之意,汉称“白彝”,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介于黑彝与“阿加”、“呷西”之间,人身隶属于黑彝奴隶主,住在主子辖区,不得随意迁徙,每年要为主子服一定的无偿劳役。
他们一般占有部分土地和生产、生活资料,少数富裕“曲诺”也占有部分“阿加”、“呷西”。
“阿加”,意为“门里门外的手足”,汉称“安家娃子”,无迁徙自由,全年绝大部分时间为主子服无偿劳役,主子可以整户的或单个的出卖“阿加”。
“阿加”的子女可以全部或部分地被主子抽作“呷西”,一般有着极少量的土地及其它生产、生活资料。
“呷西”,意为“主子锅庄旁边的手足”,汉称“锅庄娃子”,是被统治者中的最低等级;
他们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可以被主子任意买卖和虐杀。
主子为其配婚成家后即可成为“阿加”。
所有被统治等级成员,皆被统治者称为“节伙”。
“节伙”有被统治者的含义,过去被汉族称为“娃子”。
彝族地区,没有统一的政权组织,除少数兹莫(土司)统治区外,诺合家支的统治起着政权组织的作用。
家支具有原始氏族组织的特征,彝语称为“楚西”或“楚加”,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联名的谱系为纽带而联结起来的组织,每一家支有其共同的祖先和姓氏。
彝族的家支虽然互不统属,但各家支所遵循的习惯法,其内容基本一致;
家支头人在行使职权时,并无成文法律,其唯一依据就是按习惯法办事。
正如彝谚所说“祖上留下的规矩,诺合的儿孙要遵守,曲诺的儿孙也要服从”。
习惯法彝语称“节威”,含有“规矩”、“制度”的意思。
在当时森严的等级制度下,习惯法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兹莫、诺合贵族奴隶主的神圣地位,保护兹莫、诺合奴隶主的特权。
对违者,家支要依照习惯法予以惩处。
如为了维护统治等级的血统“纯洁性”,统治等级与被统治等级之间严禁通婚及婚外性关系,对违犯者不仅要开除家支,甚至还要处以死刑。
保护兹莫、诺合的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同时允许和保护他们到外地去掳掠奴隶和财物。
但是习惯法限制诺合对本家支成员财物的掳掠与盗窃,对违者处罚相当严厉,被统治等级如盗窃统治等级的财物,严重者会被处以死刑。
维护兹莫、诺合对被等级的统治,允许对反抗者进行镇压。
习惯法规定,凡反抗主子的,轻者则被毒打,重则被出卖或处死。
维护本家支的利益,视不同情况与其它家支联合或斗争。
习惯法规定,各家支必须维护本家支的利益,并可为本家支的利益进行斗争;
这种家支间的,有时甚至是家支内部的斗争,就是习惯上称的冤家械斗,其实质就是奴隶主之间争夺利益的战争。
在彝族奴隶社会里,家支林立,冤家众多,械斗频繁,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地区和方言不同,彝族支系繁多,有许多不同的他称和自称,主要的他称有“夷”、“黑彝”、“白彝”、“红彝”、“甘彝”、“花腰”、“密岔”等。
主要的自称中,云南昭通、武定、禄劝、弥勒、石屏,四川大、小凉山的彝族自称“诺苏”、“纳苏”、“聂苏”,这部分彝族约占总人口的1/2。
云南哀牢山、无量山及开远、文山、马关一带的彝族自称“密撒(泼)”、“腊苏(泼)”、“濮拉泼”、“尼濮”等。
贵州的彝族自称“糯苏”、“纳”、“诺”、“聂”等。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民族识别,按照广大彝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以鼎彝之“彝”作为统一的民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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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炊事兵第一卷——初入云南》故事到这里就讲完了;
下一卷的故事《铁道炊事兵第二卷——元谋剿匪》将会发生在成昆铁路楚雄州段,是成昆铁路线在云南段最艰险的一段,也是从四川盆地提升到云南高原最艰苦的一段;成昆铁路通过这一段后,将渡过金沙江进入四川大凉山境内。
废话不多说了,朋友们下一章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