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业和货币

农业而外,生利的人便要数着工商。古代社会的经济组织,虽然幼稚,然而农工商分业,却久已实行。所以《管子·小匡篇》说:“士农工商四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庞,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间燕,处农必就田壄,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又说“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把工商两种人比较起来,商人的程度,似乎高些。大约因为他们周游四方,无所不至;而工人则但立于官吏监督之下,笃守旧法,从事制造之故。

中国的商业萌芽是很早的。《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汉书·食货志》替它下个界说道: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

前者是消费了它的本身以为利的,后者是不供给消费,拿来做“交易的手段”以为利的。《洪范》上头,就把这两种并列。可见当时的商业已占很重要的位置,又追溯它的起源道:

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以下引《易·系辞》的话,见第三章第一节)。

据此看来,就可见得中国商业萌芽的早了。

后世的商业要分做两种:一种是《王制》所谓“市廛而不税”,《孟子》所谓“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的(《公孙丑篇》。按郑注《王制》说:“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赵注《孟子》说:“廛,市宅也。古者无征,衰世征之……法而不廛者,当以什一之法征其地耳,不当征其廛宅也。”两说不同)。这种商人都有一定的廛舍,他们的廛舍是在国中,所经营的商业较大(《周礼》匠人营国,面朝后市,内宰佐后立市,也属于这一种)。国家管理他们的法子也很严。《王制》上说:

有圭璧金璋,不鬻于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宗庙之器,不鬻于市;牺牲不鬻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鬻于市;奸色乱正色,不鬻于市;锦文珠玉成器,不鬻于市;衣服饮食,不鬻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鬻于市。

这种严厉的规则,有几种意义:一种是为保持社会的阶级制度,如“命服命车不鬻于市”等;一种是为维持社会上的风俗秩序,如“布帛精粗不中度”(当时的布帛,是交易的媒介物,有货币的性质)、“饮食衣服不鬻于市”等(为禁止人民的懒惰奢侈);一种是为社会经济、人民健康起见,如“五谷不时”、“木不中伐不鬻于市”等。

《周礼》上管理商人的有司市以下各官,也很严厉的。大概当时的商人,是立于政府严重监督之下,不如后世的自由。然而商业的利益古人也很晓得的,所以《王制》和《孟子》都说“关讥而不征”,很有招徕的意思(《周礼》却有关门之征,要凶——饥荒——札——疾疫死亡——才免。见司关)。

还有一种,是在乡野地方做买卖的,并没有一定的廛舍(所以《白虎通》说“行曰商,止于贾”)

《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因井田以为市,故俗语曰市井。

《孟子》: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注:龙断,谓堁断而高者也。左右占望,见市中有利,罔罗而取之(《释文》陆云:龙断,谓冈垄断而高者)。

这种市大概是设在野田墟落之间的。未必终年都有,不过像如今的集市一般。神农氏日中为市,大概就是这一种制度。《酒诰》上说“肇牵车牛远服贾”,大概也是农民于收获之后,去赶这一种贸易的。

工业也是这样;有一种人,是专门做工的。就是《曲礼》所谓“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考工记》所谓“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抟植之工二”。这一种工人,是立于国家监督之下,而从事于制造的。所以《荀子》说工师之职是“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至于民间日用之物,大概都是自己造的。《考工记》:“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可以推见一斑(大概切用的物,都是自己造的。俄国人某〈忘其名〉《新疆游记》,说新疆沙漠地带,往往隔数里或百里,有一块泉地。这种泉地里,都有汉人在那里耕种。除掉金属器具之外,一切都能够自制,可以无待于交易的)。

古代的社会,经济程度幼稚,每一个部落,大概都有经济自足的意思。所以种种需用的器具,必须自造。工业就不得不特设专官。实在不能自给的,也得要仰给于人;然而这时候社会的经济情形,未必一切货物都能循供求相剂的原则,得自然的调剂。有时候缺乏起来,就得靠托商人,出去想法子。所以国家和商人,也有相依为命的时候。看子产对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可见(《左传·昭公十六年》)

商人和工人的情形,虽已大略讲过;然而古代货币的情形,也得考究它一考究,才能见得当时社会交换的状况。按我国古代用为货币的,最多的就是“贝”,次之就是“布”。所以“货、贿”一类的字,都是从贝,而后世的货币,还名为布(参看近人《饮冰室丛著·中国古代币材考》)。至于金属的使用,也是很早的。所以《史记·平准书》说:

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龟贝。

但是当时的制度,业已不可详考,所以《汉书·食货志》又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其有一定的制度,实在起于周朝。《食货志》又说:

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布帛广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

钱圜函方,已经近于铸造货制。黄金虽然还在秤量时代,也已经明定一个用法;粗看起来,似乎金铜两品“相权而行”了。然而实在不是。古代的黄金,并不和铜钱相权,而且黄金之外,用为货币的,还是珠玉,这都是用之于远处,偶一行之,并不是常用的货币。《管子》说(据《文献通考·钱币考》,较今本《管子》为简明):

汤七年旱,禹五年水,人之无 ,有卖子者。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人之无卖子者。禹以历山之金铸币,以救人之困。夫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墅。东西南北去周七八千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为其途之远,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

可见“珠玉黄金”,不过当饥荒之际,需用极远地方的货物,偶一用之。至于平时民间使用,却系用两种铜钱相权。所以周景王要铸大钱,单穆公说:

古者天降灾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救民。民患轻,则为之作重币以行之,于是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有子权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废轻而作重,民失其资,能无匮乎。

然而据战国时代李悝所计算,则当时民间需用铜钱之数,也很少的。大概社会上的经济,一大部分还在自足时代。请看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