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甲方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
- 张岩本书主编
- 2281字
- 2021-03-26 22:40:44
3.5 对不合理政策、标准宜采取的做法
1.目前存在的不合理政策
(1)“一刀切”政策
有些城市的政策不考虑项目适合与否都要求做装配式。比如一些建筑由于造型复杂、楼层低、立面线条多等因素,导致预制构件种类多、模具数量多,成本增量大;再如有些地区预制构件产能明显不足,甚至根本没有预制构件工厂,推广装配式建筑缺少最基本的条件,一旦强行推广,前期部分或全部构件只能从外地采购,势必导致成本增量过大。
(2)强行规定具体的部品部件
如个别城市强制要求预制构件仅采用“三板”,即楼梯板、叠合楼板和内墙板,限制其他构件尤其是竖向承重构件的使用;还有些城市要求填充墙采用预制条板或高精度砌块才可以计算装配率。类似政策限制了装配式建筑整体优势的发挥。
(3)部分城市不是按整个项目进行装配率及预制率考核
部分城市是按单体建筑考核装配率或预制率,不是按照整个项目进行考核,同一个项目内各单体之间装配率或预制率指标不允许调剂也会导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成本增加。
(4)“四新”技术鼓励不到位
如铝模板、结构保温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等(图3-16和图3-17)“四新”技术的应用,尚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或鼓励政策力度较小。
▲ 图3-16 铝模板结合装配式结构
▲ 图3-17 FS一体板
(5)一些城市的保护性政策
一些城市为了保护当地预制构件工厂的利益,制定了限制外来供应商准入的政策,导致竞争不充分、成本增加。
(6)个别政策落地难、效果不明显
还有个别政策,政府认为有效,但实际无法操作或效果不明显,如给予生产企业投资补贴和高新企业待遇等政策。
2.目前存在的不合理标准条款
(1)剪力墙增大系数
《装规》[1]8.1.1条规定:抗震设计时,对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的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例如某高层建筑单体装配率为40%,每层预制剪力墙仅为12块,其他均为现浇墙体,按现有规范,剪力墙增大系数均为1.1,将造成极大的浪费。
(2)叠合板四边出筋
《装标》[2]规定:桁架筋混凝土叠合楼板的后浇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且不小于预制层厚度的1.5倍时,叠合楼板支座处的纵筋可不伸入支座,按常规设计,均达不到叠合楼板不出筋的要求。目前装配式建筑行业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就是叠合板出筋问题(图3-18),既增加了预制构件的制作难度,也造成了安装的困难。对于叠合楼板是否必须严格按现浇结构出筋,不出筋要求是否过高,需要进一步研究确认。辽宁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21/T 2572-2019)规定叠合楼板后浇层厚度不小于70mm时,叠合楼板即可以不出筋。据了解降低出筋要求的行业相关规范也正在酝酿和编制中,值得期待。
▲ 图3-18 四边出筋的叠合板
(3)湿连接过多
装配式结构是以连接为核心内容的,目前的规范和标准图均以等同现浇的连接和锚固为基础,采用与现浇结构相同的“整体性”目标的连接和构造,希望能与现浇结构达到“等同”。因此,都需要采用后浇段的湿连接及锚固实现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以及预制构件与现浇区段的连接。例如: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拆分后,会产生“Z”“L”“T”“一”字等形式,形成大量的湿连接,造成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工作量较大,加上各专业交叉作业,装配式施工安装的优势大打折扣(图3-19)。
其他详细问题参见本系列丛书中《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如何把成本降下来》一书的第5章。
3.宜采用的做法
(1)加强沟通,争取政策和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
由于我国还处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初级阶段,政策和标准规范出现一些不适宜属于正常情况。装配式各环节包括甲方、设计、制作、施工、监理的相关人员应将实际中遇到的政策和标准规范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分析、汇总,并研讨出相关建议后,与政策制定部门、标准规范编制机构进行交流、沟通,以推动政策和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甲方在这方面可发挥的优势更大。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把企业在政策和标准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定期地汇总提报给协会,利用协会的影响力和沟通能力,推动政策和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
▲ 图3-19 “T”字形现浇节点
(3)通过专家论证确定
有些超过政策或标准规范要求,或政策、标准规范没有覆盖的问题,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的方式予以解决。例如建设中有别墅、独栋办公楼等低层和超高层建筑项目,有特殊工艺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项目,可向装配式建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的形式确定是否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以获得政府政策的支持。
(4)通过社会舆论呼吁完善
目前阶段装配式建筑受社会舆论的关注度较高,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将不适宜的装配式建筑政策和标准规范,以及完善和修订的建议通过社会舆论进行呼吁,以获得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
(5)给出调整政策和完善标准规范的具体建议
在提出政策或标准规范完善建议时,方式方法应妥当,指出政策或标准规范可完善的条款,并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以减少决策的障碍。
(6)采取替代法,争取灵活的政策空间
例如在实现项目装配率方面,可以采取内部调剂、内部替代等方式,既满足了政策要求,又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下建议,可供参考。
1)分期、分楼栋进行整合、归类,将符合装配式要求的户型、楼栋尽可能增加预制率,反之减少,满足项目整体的装配率要求。
2)先高层,后多层,楼栋越高,标准化程度越高,预制构件越容易实现“高复制”和规模效益,成本增量相对较低。
3)先商业,后住宅。商业项目,普通消费者关注度较低,敏感度较低。
4)先大户型,后小户型。大户型的部品部件数量少于小户型,应用比例更容易满足要求。
[1] ㊀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的简称,本书余同。
[2] ㊁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的简称,本书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