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恰卡的军事、经济和政治改革
继续革新“同龄兵团 ”等军事制度 在姆塞思瓦国力鼎盛时期,丁吉斯瓦约曾对氏族社会制度中许多早已过时的旧形式进行初步改革,使王国面目一新,但他“出师未捷身先死”。恰卡继承了他的未竟事业,掌权伊始便着手进行大规模的改革。
首先,恰卡将同龄兵团制度在丁吉斯瓦约改革基础上继续进行革新,一方面使它成为与班图黑人传统制度颇不相同的崭新的军事制度;另一方面又使之成为奠定王国经济基础的重要的经济制度。恰卡彻底打破了部落界限,把所有具备战斗力的男性居民按年龄段,每600—1000人组成一个兵团 (ibutho,“依布道”)。
每团战士均持同一色彩和装饰的盾牌。各团分别用黑牛、白牛、花牛、黄牛的皮革制造盾牌,以资识别。祖鲁战士的服饰更别具一格,极富色彩,突显当地民族风情。成年男子头上缠一块水獭皮头巾(里边填满了灯心草籽或干牛粪),巾前插着一根三英尺长的羽翎,两块猴皮从头巾下垂到两颊,其上部缀满了剥去羽管的羽毛,显得既轻盈又明亮。脖子上挂着一串由木片缀成的项圈,这是勇敢者的标志:凡在战场上杀死一个敌人则串上一木片,串满为止。战士的手臂和腿上缠绕着公牛或母牛的尾巴。胸前交叉着两根绳子,绳子用六英寸长半英寸宽的香猫皮和猴皮精巧地拧在一起(没解过此绳的人会误以为这是从动物身上割下的、抽去椎骨的尾巴)。围在腰间的服饰是用同样方式制作的,只是长可及膝。一件战士服饰通常要用上15—20张皮,有的甚至用上50—60张皮,价值可观。可见祖鲁王国“军服”生产能力之大。祖鲁男人服饰文化的尚武表现,在东南非洲各部落、王国中首屈一指。[1]
各同龄兵团分别驻屯在特定的军屯区(“埃开达”)。战士在兵团中须连续服役,直至被允许离队结婚为止。服役期间,来自各部落的战士只许说以祖鲁方言为基础的北恩戈尼语。恰卡将军人分成新兵、战士、老兵三类。[2]儿童从12岁起便接受准军事训练(侦察、运输项目),18岁成为新兵接受正式军事训练,在35岁成为退伍老兵以前不许结婚。恰卡亲自训练一个由20岁年龄段组成的同龄兵团,命名为“乌巴辛巴”(意为烟雾),采取斯巴达式的训练方式,极其严格,经受严格磨炼的战士个个骁勇善战,成为他的嫡系特种部队。
经过强化革新的新军事制度,更有利于培养各部落战士共同的民族感情和对恰卡的效忠信念,从而更增强了中央集权的力量。地方统治者被剥夺了传统上属于他们的军队的大部分,而剩下的军队是由已婚的老兵组成的,与国王统帅的精兵相比,战斗力悬殊甚大。这使地方势力既无法以劣势兵力与中央抗衡,更难兴兵作乱或率部叛离。新军事制度成为恰卡联合被征服部落形成集权国家的有效手段。
恰卡改进了武器装备和战术。南班图黑人长期以投掷长标枪为基础的传统作战方式,只适于小规模的短时战斗,不能于以密集战斗队形进行真正的决战。恰卡首先训练同龄兵团采用新的武器装备,每个战士配备一根短杆刺矛(“阿撒加”)和椭圆形大盾牌,便于进行面对面白刃肉搏战。战斗展开后,战士排成密集队形,以盾牌作掩护,抵御敌方的箭矢和标枪,而执短矛冲锋进行白刃战。任何战士不许将短矛当标枪投掷,凡在战斗中失去短矛者一律处死。[3]其次,恰卡根据主要武器配置的变更,创造了新的战斗队形,充分发挥公牛角阵短兵相接的威力:中央队列为主力攻击力量,排成若干密集方阵;左右两翼辅攻,排列成向内弯曲的扩散队形。与敌接触时,中央主力部队放慢步伐,让两翼迅速从两侧进攻,或突入敌后实行包抄,而后中央主力跑步冲锋,以刺矛摧毁已经投尽标枪、陷入两角夹击之中的敌人的抵抗。训练有素、体魄健壮的祖鲁战士怀有决一死战的勇士气概,加上行之有效的作战方法,祖鲁的同龄兵团在历次战斗中几乎无往不胜,令敌方闻风丧胆。
恰卡对传统政治制度的未完成的改革 恰卡对传统的政治制度悉心进行改革。他削弱各部落酋长和地方首领的权力,把这部分权力交给由他任命的“因杜纳”(大臣)手中。因杜纳可以由中央(恰卡一人做主)任免,也可异地调任。派往边远地区的因杜纳不负责管辖在军屯区服役的同龄兵团战士,只受命管辖那些已经年迈退伍或尚不及丁的、仍生活在家宅中的部落成员。因杜纳多出身于普通家族,极少贵胄子弟,他们既无王裔的传统势力,也缺少华胄的纽带,不可能率部自立为公社或部落首领,只能听命于恰卡。恰卡集最高的行政、司法、军事和祭司权力于一身。正是在这种新型政治制度基础上,出现了权力集中的军事国家的雏形。
祖鲁王国社会经济的变革 祖鲁人国家的经济基础建立在家长制家庭公社和同龄兵团之上。家长制家庭公社是南班图黑人部落社会内的一种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共同体。每一个家庭公社聚居于一个略呈圆形排列的“克腊尔”内。家族成员包括同一父系所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众多妻室。南班图黑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家族规模比较庞大,有的包括数十个成年男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财富的增加,这种多妻分房制度极易促成家庭公社内部个体家庭(homestead,家宅)的形成。家庭公社成员同在一块由国王或最高酋长分配的土地上放牧和耕种。
祖鲁的男子一般在婚后就建立自己的家庭,娶妻的数目取决于他拥有牲畜的多少。一般正妻是由共同体(家庭公社)出彩礼娶的,其余妻妾则由他自己出牲畜购买。每个已婚男子一旦建立自己家宅,就成了“间接生产者”。[4]每房妻妾及其子女组成一个生产单位,由家长分配给每房奶牛、农业份地供其使用,并给一库房供存储之用。各房内部有性别分工:农活几乎全由妇女包揽,妻妾是劳动力;男人放牧,男童挤奶,成年男子还负责生产的管理、监督或担负兽医、屠宰等职责。各房自给食物,剩余产品的一部分归家长所有。剩余产品的大部分由家长在各房中再分配,或用来换取更多的妻子。待到各房的儿子长大成人时,便在各房长子率领下从原家宅中分出,另立新宅。
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加剧了北恩戈尼人部落内部的贫富悬殊,成为破坏原始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那些拥有大量牲畜的富裕家庭公社往往通过牲畜借贷,使本部落的穷人在经济上依附自己,并且利用一夫多妻制的广泛亲属联系,在部落中树立家族的绝对支配地位,成为当权家族。北恩戈尼人的部落酋长虽然形式上仍由选举产生,但不属当权家族的人只有在十分例外的情况下才能当选为酋长。[5]富裕家族成为部落上层后,其他公社成员就负有为他们放牧、耕地、盖房、修圈的义务。部落酋长拥有的畜群越多,越容易为自己招募更多的扈从。由不同部落的人组成的扈从队,往往成为酋长私人发动掠夺战争的工具。扈从制度不仅在恩戈尼人部落,而且在所有南班图黑人部落中都起了促成王权产生的作用。到18世纪末,牲畜财产的相差十分悬殊,已使恩戈尼部落各成员之间的平等互助关系逐渐变成依附和从属的关系。
由于南班图黑人特殊的社会习俗,牲畜(牛群)的繁衍对社会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在班图黑人中被视为社会财富主要标志的牲畜,不仅在经济生活中而且在政治权利兴替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牲畜财富在恩戈尼人社会的两种再生产(生活资料的再生产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起着奇异的沟通作用:人自身生产的生育率可以直接转化为牲畜繁殖率(男劳动力多,牧养牲畜就多;生女多换取的彩礼——牲畜也多);牲畜的高度繁殖率又可转化为劳动力的生产率(牲畜多,换取的妻子也多,多妻则又多子),进而提高生活资料的生产率。只要生态环境不受严重破坏,这种良性循环可能就是祖鲁王国强大和具有韧性生命力的深刻原因。[6]祖鲁王国通过兼并行动来控制或恢复甜维尔地带的生态环境,可能是这种良性循环机制的关键一环。
祖鲁王国权力的经济基础取决于每个家宅征收的剩余劳动,特别是劳动力。经过恰卡进一步革新的同龄兵团,如今既是军事组织,也是劳动组织。所有祖鲁成年男子都是国家军队的成员,适龄青年从入伍到国王允许其退伍结婚,长达15—20年时间都是为国王服务的。在王国早期(恰卡统治时期),军队的主要任务是对敌对部落劫掠:越界劫富,劫走畜群(邻国的剩余产品乃至必要的生活资料);在王国中后期,同龄兵团的主要力量用于牧放王家越来越多的畜群。通过这项军事制度,王室能够征用每一个劳力的1/3的生产时间。此外,国王征收的贡赋也直接征收牲畜和兽皮等实物。许多女子隶属于王府[7],她们被当作一种“供奉”送到国王宫廷,从事农业生产或家务劳动。这些征调来的剩余产品或剩余劳动由国王通过权力渠道进行再分配,它既巩固了王权,又增加了国王官吏的权力,起着维护国家体制的作用。王国最显要的官员是“伊齐克胡卢”(izikhulu,封疆酋长),他们一般由王裔担任,拥有大批牲畜,富甲全国,有权从其治下区域收取贡赋。
恰卡的兼并战争与生态环境之关系 祖鲁王国不断的领土扩张,使恰卡获得越来越多的贡赋和兵员,各权力集团得到了他们梦寐以求的那些最优良的牧地和耕地。同龄兵团的战士也分得了更多的畜群和种种给养。大量虏获品缓解了部落内部的贫富分化。贫民(特别是参战的贫民)往往能够得到从其他部落掳掠来的财物,发家致富。因此,祖鲁人(乃至整个北恩戈尼人)所使用的奴隶基本上来自外族的俘虏(尤其是女奴)。这些共同的利益后面,可能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在起作用:通过兼并战争来控制和集中管理更大面积的土地,可能是恩戈尼人在同生态环境恶化所进行的斗争中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手段,也是他们用不同方式影响自然环境的一种自觉行动。
显然,在辽阔的幅员上从事生产活动,可以避免那种在狭窄的、有限的牧地上过分放牧而造成的资源破坏(载畜量过大损毁牧草难以更新复壮),也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季节性或备用的牧场,以安全度过地方性的旱灾。革新后的同龄兵团制度,由于对男女青年结婚年龄(成家)做了严格规定[8],实际上起到了控制人口增长和促进正常开发的作用,是对18世纪以来祖鲁兰因人口增加和滥事开发而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一种制约。因此,19世纪初祖鲁王国的形成、扩张及其各项革新,不啻是北恩戈尼社会中人与人斗争以及人与自然斗争的历史产物。
恰卡的历史眼光及其突遭刺杀 在统一、兼并各酋长国的过程中,恰卡努力发展各部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鼓励贸易,互通有无,保护商路,开征商税。他主要控制两条商路:一条是通往德拉戈阿湾的东北商路,沿途各酋长国相继被征服。马普托国因善于经商并拥有熟练铁匠,能制造精致的铁矛头,备受优待,其原有商业联系也受到保护,并跻身于纳贡的盟国之列。这条商路的象牙贸易为恰卡积累了大量财富。另一条是通往纳塔尔港(今德班港)的东西向商路。纳塔尔港麇集着英商及其商船。19世纪20年代英国人欧文船长勘探纳塔尔湾沿海地带后,英、荷殖民者竞相觊觎这块濒临印度洋 ,连接南北海岸的宝地。
1824年英国商人和医生亨利·法因(Henry Fynn)、詹姆士·金(James Jin)、弗朗西斯·法韦尔 (FrancisFarwell)等进驻纳塔尔港,深入内地收购象牙,雇黑人当搬运工。恰卡对新鲜事物很敏感,对欧洲先进技术如火器、医术尤感兴趣,乐于同欧洲人交谈,以广见闻。[9]当时印度洋上英国货的品种和质量都大大超过了葡萄牙商品,颇受恰卡及其臣下的青睐。不久,祖鲁人同纳塔尔港的贸易额超过了他们同德拉戈阿湾葡人的贸易额,而祖鲁兰的沿海口岸也渐渐繁荣起来。
1827—1828年,恰卡兵分两路,北路进攻索尚加,南路主力进攻乌姆齐姆库卢河的庞多人。英国急派萨默斯特上校率兵北上。随祖鲁军南下的英商亨利·法因劝告恰卡不要去攻打受开普殖民政府保护的南恩戈尼人诸酋长国,以免引起英国的报复。恰卡从英国殖民军不断攻击、兼并开普殖民地边界内外的科萨人部落的军事行动中,开始认识到白人殖民者手中的火器同样是对祖鲁王国的最可怕的威胁。
1828年9月24日,正当军队北征未归之时,恰卡的两个同父异母兄弟丁刚和姆兰加尼发动宫廷政变,刺死恰卡。据说,恰卡临终最后一句话是“白人就要来了”。
丁刚既是弑君者又是 “被弑者 ”事业和政策上的继承者 丁刚在杀死同谋者姆兰加尼及北征归来的大将姆德拉卡之后,终于坐稳王座。他虽是弑君者,却又是恰卡事业及其政策的继承者。他继位后面临的国外形势十分严峻。十多年来兵连祸结,对纳塔尔的农牧业生产破坏甚巨,土地荒芜,人丁减少。部落民众对兵燹连年,颠沛流离的生活以及繁重不堪的军役负担感到不满,人心思定。丁刚适应当时的形势,及时宣布将化干戈为玉帛,以月夜舞蹈代替过于频繁的军事操练和演习,不再实行青年全脱产服役的制度,以便让各部落人民安居村寨,休养生息。最初几年,战事稍有减少,王国各部落的民力得到一些恢复。但祖鲁王国建国肇始,远未巩固。姆法肯战争正在德拉肯斯山以西炽热进行(详见第八章)。一些酋长国首领不愿臣服祖鲁王国统治,伺机率部离去。夸比人乘机叛离,南下进入庞多兰。1830年,索尚加的加扎王国也自行独立。丁刚为阻止祖鲁国分崩离析,重新部署兵力,在要地驻屯重兵,保持恰卡所建立的一套军政制度,维持一支强大军队。他对叛离者和拒纳贡赋的氏族贵族严惩不贷,三次派军远征德兰士瓦高原讨伐叛离的恩德贝莱人,追击并诛灭夸比人首脑恩奎索。他害怕其众多异母兄弟弑君篡位,于是便滥杀无辜,只有潘达和格奎得以幸免。
19世纪30年代,丁刚面临更严重的形势。从开普殖民地北上的布尔殖民者的土地扩张,日益逼近祖鲁边境,而东部沿海纳塔尔港一带,英国殖民者所建立的“商业据点”也日益扩大,已擅自管辖2500名非洲人,并收容叛离祖鲁的部落,形成对王国主权的威胁。1831年,作为一种威慑,丁刚发兵进攻纳塔尔港。1834年,在开普殖民地总督科尔派去的史密斯怂恿下,纳塔尔英商上书英政府要求兼并纳塔尔沿海长200英里宽100英里的地带。同年,由厄伊斯率领的布尔农场主先遣队,竟由开普殖民地东部边区窜入纳塔尔,踏勘土地,寻觅沃土,策划移民屯垦。
早在1830年前,丁刚从恩格韦尼人(又称阿芒韦尼人)在乌姆塔塔河畔被英军击败一事就已领悟到,恰卡创立的一套作战方式和所采用的武器对付持冷兵器的非洲部落必操胜券,却难以抗击骑马挎枪的白人殖民者。因此他千方百计力图从各方面取得火器和马匹来装备祖鲁军队。为了从纳塔尔港英商手中购买武器并学会使用枪支,丁刚一忍再忍让,极力同英商和传教士保持良好关系。[10]1835年,丁刚任命英国传教士加德纳为纳塔尔港酋长。加德纳心怀叵测歪曲原意,把此项任命当作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并劝说当时开普总督德班把这块“让与地”变成英国殖民地。当地白人移民擅自把纳塔尔港更名为德班港,以纪念殖民官员德班,力图造成既成事实。殖民大军未动,纳塔尔已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
[1] The Diary of Henry Francis Fynn ,pp.283-286.
[2] 老兵按祖鲁语称为“阿马温贝”(amawombe);战士称为“乌杜宾德杜古” (udubintlangu)或“伊津波赫洛” (izimbohlo);新兵称为“伊津蒂兹瓦”(izintizwa)。
[3]Isaacs,Nathaniel,Travels and Adventures in Eastern Africa ,Vol.1,Cape Town,1936,p.270.
[4]Peires,J.B.,ed.,Before and After Shaka :Papers in Nguni History ,Grahamstown,1983,p.43.
[5]Schapera,I.,ed.,Western Civilization and the Natives of South Africa :Studies in Cul ture Contact ,London,1934,p.23.
[6]Marks,S.and Atmore,A.,eds.,Economy and Society in Pre-industrial South Africa ,Longman,1980,p.114.
[7] 关于祖鲁王国是否存在奴隶制,学者有不同的意见。本书作者的意见是,家内奴隶恐怕是有的,王府的这些女子可能就是家内奴隶。
[8] 恰卡规定将要嫁给同龄兵团退役战士的女子,严禁与人私通,恰卡曾以此罪名一次处死上百名女子。
[9] Isaacs,N.,op.cit.,p.265.
[10]Okoye,F.N.C.,“Dingane:A Reappraisal”,in 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y ,No.2(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