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民权运动、反战运动、学生运动、妇女解放运动、反文化运动、环境保护运动的推动下,出现了强调伦理道德观念的文学批评理论,如女权主义、新历史主义、黑人美学、文化批评等,形成了一股伦理批评的潮流。希利斯·米勒(J. Hillis Miller)的《阅读伦理学》(The Ethics of Reading:Kant,de Man,Eliot,Trollope,James,and Benjamin,1987)、朱莉娅·克里斯蒂娃(Julia Kristeva)的《语言中的欲望》(Desire in Language,A Semiotic Approach to Literature and Art,1980)、吉姆·梅罗德(Jim Merod)的《批评家的政治责任》(The Politic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Critic,1987)、亚当·牛顿的《叙事伦理学》(Narrative Ethics,1995)等著作的出版,不仅加强了对伦理道德与文学关系的讨论,而且也奠定了美国伦理批评的基础。

在这些学者中间,韦恩·布斯(Wayne Clayson Booth,1921—2005)是西方伦理批评的杰出代表。早在1961年他的成名作《小说修辞学》(Rhetoric of Fiction)出版时,他就专门讨论了“非人格化叙述的道德问题”,认为“小说修辞最终的问题是要决定作者应该为谁而写作”的道德问题[1]。布斯还在他发表的《现在不要劝我》(Now Don't Try to Reason with Me:Essays and Ironies for a Credulous Age,1970)、《反讽修辞》(A Rhetoric of Irony,1974)、《现代教条与赞同修辞》(Modern Dogma & the Rhetoric of Assent,1974)、《批评理解》(Critical Understanding:The Powers and Limits of Pluralism,1979)等著作中研究和讨论了文学伦理学的有关重要问题,如文字的审查制度、文学的道德价值、“理解”的批评模式等,对文学批评的伦理特性进行讨论。1982年,布斯在论文《阐释的自由:巴赫金和女性主义批评的挑战》中较明确地提出自己伦理学批评观点,将关注作品内在的意识形态及其对读者可能的影响确定为伦理学批评的基本任务。布斯伦理学批评的理论支撑是巴赫金的“对话理论”,认为“任何我们努力加以系统发展的伦理学批评都必须关注读者的伦理和文本的伦理”[2]。布斯在后来的重要著作《我们交往的伙伴:小说伦理学》(The Company We Keep:An Ethics of Fiction,1988)中,不仅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合理性进行辩护,而且还结合拉伯雷、奥斯丁、劳伦斯和马克·吐温的小说进行了伦理学批评的实践。布斯通过对一些经典小说的研究,强调文学作品对所有读者都会产生程度不同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冲击,发挥着构建我们道德观念的作用。但是总的来说,美国的伦理批评尽量同叙事理论相结合,带有叙事理论的色彩。因此在布斯死后,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1951—)教授更加明显地把伦理批评融进了自己的叙事批评,使伦理批评成为其叙事理论中的一部分。

伦理批评虽然在美国出现了布斯等一些代表人物,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其势渐衰。这是美国学术界质疑伦理批评的结果。1997年和1998年,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1939—)在《哲学与文学》(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连续发表两篇反对伦理批评的论文,矛头直接指向当时美国伦理批评的两大代表人物韦恩·布斯和玛莎·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1947—)。他引用王尔德的唯美主义观点说:“书本来就无所谓道德的书或不道德的书的分别。书只有写得好或写得不好的分别。仅此而已。”[3]他坚持认为:“评价文学的正确标准是美学标准而不是伦理标准。”[4]“文学作品的道德内容和结果与它作为文学的价值无关”[5]。波斯纳在论文中详细阐述的反对伦理学批评的理由,集中代表了反伦理批评一派的主要观点。针对波斯纳的观点,布斯在《哲学与文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对波斯纳有关伦理批评的自相矛盾的观点予以反驳,强调“从美学话语的立场谴责伦理的观点是一个严重错误”[6]。努斯鲍姆也在《哲学与文学》杂志的专题讨论中发表论文《为伦理学批评一辩》,把波斯纳反对伦理批评的观点称之为“多情的拷问官的观点、臭文人的观点、有害的文学观点、美学自治的观点”[7]。从布斯和努斯鲍姆同波斯纳针锋相对的争论可以看出,伦理批评一直到上个世纪末都还遭到一些人的反对。虽然这场争论很快结束了,但波斯纳的反对显然对美国伦理批评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并成为导致美国伦理批评衰败的重要因素。

美国伦理批评遭到质疑和反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伦理批评尽管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但是一直没有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系统理论体系,尤其缺少明确的方法论。在出版的一系列有关伦理学研究的著作中,也没有明确伦理批评是有关文学的伦理学研究还是用于研究文学的一种方法。正如波斯纳所说,伦理批评在西方只是一个广义的概念[8],并没有作为方法论从文学伦理学中摆脱出来。伦理批评同哲学批评、政治批评结合在一起,注重于对文学的价值判断,并不像精神分析、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批评那样有其自己明确的学术用语及批评特色。显然,美国的伦理批评是有缺陷的,是不完善的,只能算是美国传统道德批评的一个发展阶段。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量西方的文学批评被介绍引入中国,形成我国文学批评中西融合、多元共存局面,推动着我国文学批评的发展。对翻译介绍进入中国的西方文学批评方法进行考察,可以大致把它们分为三类:一是强调形式价值的形式主义批评,如20世纪在中国大行其道的以俄国形式主义、美国新批评和结构主义为代表的形式主义批评;二是注重分析在具体的社会关系和环境中文化是如何表现自身和受制于社会与政治制度的文化批评。在文学研究领域,这种批评方法强调从文化的角度研究文学,如文化与权力、文化与意识形态霸权等之间的关系,是20世纪末我国文学研究中主要的批评方法之一;三是从政治和社会角度研究文学的批评方法,如女性主义批评、生态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理论等。尽管上述批评用于文学研究时也展开对文学与政治、道德、性别、种族等关系的研究,展开对当代社会文化的“道德评价”或批判,但最后都还是回到了各自批评的基础如形式、文化、性别或环境的原点上,表现出伦理缺场的总体特征。

由于文学批评的伦理缺场,中国的文学批评出现了两个倾向:一是文学批评远离文学,即文学批评不坚持对文学的批评;二是文学批评的道德缺位,即文学批评缺乏社会道德责任感。一些打着文化批评、美学批评、哲学批评等旗号的批评,往往颠倒了理论与文学之间的依存关系,割裂了批评与文学之间的内在联系,存在着理论自恋(theoretical complex)、命题自恋(preordained topic complex)、术语自恋(term complex)的严重倾向。这种批评不重视文学作品即文本的阅读与阐释、分析与理解,而只注重批评家自己某个文化命题、美学或哲学命题的求证,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在这些批评中,文学作品被肢解了,用时髦的话说即被解构了、被消解了,自身的意义消失了,变成了用来建构批评者自身文化思想或某种理论体系或阐释某个理论术语的片断。

在一段时期内,我国文学批评价值观念的混乱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一些所谓的对文学的大话和戏说的颠覆性批评,以自己的好恶立场为根据,其中充斥着狭隘的个人意识、偏激的政治立场和主观的道德标准。在这类的文学批评中,作家和批评家的责任有时被曲解,被误读,或被有意诋毁。有人狭隘地理解作家的社会责任,认为社会责任会限制创作自由,损害艺术想象力和创作个性。也有人狭隘地理解批评家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等同于政治禁锢,抽掉了文学批评的伦理价值标准。他们把自由同责任对立起来,把审美和批评相互对立,忘记了社会的基本道德法则,以为审美可以不讲伦理,自由可以不负责任,担负责任即为不自由。

文学伦理缺失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这就是市场价值取代伦理价值。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推动之下,追求市场经济利益似乎变成了文学家、文学出版商和批评家结合在一起的强有力的纽带,出版商的码洋、销售排行榜等,似乎成了衡量文学价值的标准。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某些人把文学教诲的道德责任放在一边,一味描写感官享乐和对物质欲望的追逐,精神食粮的文学仿佛变成了物质食粮,文学的出版似乎只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这种所谓的非功利性“审美”不仅是要质疑文学传统中文学教诲的功利性,甚至是要颠覆文学教诲的传统。

应该说,文学不是普通的物质消费品而是道德指南。可以想象,如果文学只是为了满足感官刺激和口腹之欲而否定了文学用于教诲的伦理价值,如果仅仅用码洋作为衡量文学价值的标准,文学就可能堕落。我们不否认市场对文学的接受程度是衡量文学价值的一个因素,但是文学的市场价值并不能等同于文学的伦理价值,用物质欲望取代道德追求是一种危险趋向。如果文学为了赚取金钱而一心信仰厚黑之学、权术之道、金钱万能,社会岂能形成良好的道德风气?官场岂能清廉?法律岂能公正?实际上,当下的信仰危机、社会道德滑坡和日趋严重的政治腐败,都与文学的伦理价值缺失有关。许多犯罪现象,尤其是青少年犯罪,往往都受到宣扬暴力、犯罪的所谓文学的影响甚至是引诱,这些作品不仅使意志薄弱者去模仿犯罪,而且还从文学的描写中获得心理安慰,不以犯罪为耻。那些官场腐败分子,也大多不读具有正面教诲价值的经典文学作品,相反对那些媚俗的、色情的、厚黑的书籍耳熟能详。那些拒绝接受文学的道德启蒙和正面教诲的人,实际上都是当代的文学文盲。

文学伦理价值缺失,文学失去崇高的道德目标,这就导致一些人醉心于对经典文学进行篡改、戏说。文学批评也往往是主观臆想式的。这些人以审美的名义通过颠覆我们对文化传统的道德价值接受而取悦读者,通过出卖道德而换取金钱。这种倾向是文学伦理学批评坚持抵制的。任何创作与批评都必须承担道德责任。作家有创作和虚构的自由,批评家有批评和解释的自由,但是不能违背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应该有益道德而不能有伤风化。文学教唆犯罪或损害道德是不能被允许的,批评家仅仅把这些看成艺术虚构和艺术审美是不负责任的。无论作家创作作品还是批评家批评作品,都不能违背文学的伦理和损害道德。因此,文学批评绝不能在由竞争法则主导的文学市场里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相反,它应该用更严格的批评维护文学市场的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目前中国对文学最大的伦理需要,就是文学要为建设良好的道德风尚服务,为净化社会风气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服务,为满足改革开放的需要服务。无论文学创作还是文学批评,都要促进我国民族文学的繁荣,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精神家园的责任,为把美好的中国梦变成中国的现实而服务。这些不仅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道德责任,也是其追求的目标。

正是为了解决文学伦理价值缺失的问题,文学伦理学批评应运而生。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一种从伦理视角阅读、分析和阐释文学的批评方法。它以文学文本为主要批评对象,从伦理的视角解释文本中描写的不同生活现象,在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复杂伦理关系中,对处于特定历史环境中不同的伦理选择范例进行解剖,分析伦理选择的不同动机,剖析伦理选择的过程,揭示不同选择给我们带来的道德启示,发现可供效仿的道德榜样,为人类文明的进步提供经验和教诲。

自然选择与伦理选择是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基础。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人类最初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如何把人同兽区别开来以及在人与兽之间作出选择,成为理性的人。文学伦理学批评有助于解释人类所经历的这个漫长的自我选择过程。

自然选择指人从猿到人的形式上的选择。19世纪中叶达尔文创立的生物进化论学说,用自然选择对整个生物界的发生、发展作出了科学解释。我们从进化论的观点考察人类,可以发现人类文明的出现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在人类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从猿到人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作出的第一次选择,即自然选择,然而这只是一次生物性选择。这次选择的最大成功就在于人获得了人的形式,即人的外形,如进化出来能够直立行走的腿,能够使用工具的手,科学排列的五官和四肢等,从而使人能够从形式上同兽区别开来。

但是,人类的第一次选择只是从物质形态上解决了人是如何产生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什么是人的问题,即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问题。那么人在完成自然选择之后是怎样真正把自己同兽区别开来的呢?这是由人类的伦理选择实现的。人类社会从自然选择到伦理选择再到科学选择的过程,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逻辑。人类的自然选择是一种生物性选择,它奠定了人类向更高阶段进化的基础。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人类仍然还在不断地重复着自然选择和伦理选择的过程。胎儿的诞生可以看成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也可以看成人的自然选择阶段的完成。尽管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通过自然选择获得了人的形式,但是并没有把自己真正同兽区别开来。人出生后所经历的认知和理性成熟的过程,就是人所经历的伦理选择过程。伦理选择把人类从兽中解放出来,人类才真正获得人的概念,认识到自己同兽的区别,伦理意识才开始出现,善恶的观念才真正产生。人的生物性选择与伦理选择说明,知性是通过自然选择获得的,但是理性则是通过伦理选择获得的。

伦理选择是人择善弃恶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途径,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的伦理化过程。就文学批评而言,对伦理选择的分析,就是对文学作品理解和批评的过程。整个人类的文明历史,就是自然选择与伦理选择不断重复的历史。伦理选择是通过教诲实现的,教诲是通过文学得到的。人类的文明史表明,只有文学才能通过一系列道德事例和榜样达到教诲、奖励和惩戒的目的,从而帮助人完成择善弃恶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伦理选择过程,即文学为人类的伦理选择提供了指引。

从根本上说,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立场和最终目的是发现文学的伦理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强调伦理和道德的批评立场,运用历史和辩证的方法寻找文学形成的伦理因素,把文学涉及的一切问题都纳入伦理和道德的范畴加以讨论,力图从伦理和道德的视角重新发现文学的价值。文学伦理学批评同传统的道德批评不同,它不是从今天的道德立场简单地对历史的文学进行好与坏的道德价值判断,而是强调回到历史的伦理现场,进入文学的伦理环境或伦理语境中,站在当时的伦理立场上解读和阐释文学作品,寻找文学产生的客观伦理原因并解释其何以成立,分析作品中导致社会事件和影响人物命运的伦理因素,用伦理的观点对事件、人物、文学问题等给以解释,并从历史的角度作出道德评价。

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起源上把文学看成伦理的产物,认为文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具有伦理教诲功能。只要是文学,无论古代的还是当代的,西方的还是中国的,教诲都是它们的基本功能。

没有教诲功能的文学是不存在的。如果我们对文学发展的历史细加考察,我们就会发现文学从来都是功利的。文学是人类的一种功利性创造,其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的经验保存下来并与他人共享,形成生活规范。无论西方的史诗,还是中国的卜辞或者诗歌,抑或后来的戏剧和小说等文学样式,它们的伦理价值就在于能够提供教诲。根据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当人类经过自然选择获得人的形式之后,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怎样通过伦理选择获得人的本质,这就需要榜样和说教,即教诲。现实中的榜样稀少且不完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存在于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榜样变成故事,转换成用文字表达的文本,以方便学习和效仿。

没有教诲功能的文学是不存在的。在西方文学中,荷马史诗最初的价值,就是生活教科书。它之所以能够流传下来,是因为需要学习时代的英雄,认识时代的伦理,接受文明的观念。古代希腊的英雄观念、国家观念、家庭观念、社会和个人的伦理与道德,都是因为荷马史诗而流传开来并逐渐被人接受的。古代希腊悲剧的基本特征就是它们的伦理特性。在舞台上表演的伦理故事,如俄瑞斯忒斯杀母为父复仇,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美狄亚杀子复仇等,今天看来仍然是那样惊心动魄,能够给我们许多伦理思考和道德启示。

在中国,文学的教诲功能很早就被开发出来。殷商卜辞是中国最早的文学。伟大的先贤们用在今天看来属于迷信的占卜方式,建立了中国最早的伦理秩序以及行为规则,为后来的文明奠定了基础。此后为历代知识分子所推崇的四书五经,是中国最重要的儒家经典。在中国传统文学分类中,《四书五经》是中国早期的文学,主要用于教诲。南宋以来,《四书五经》是儒学的基本书目,也是儒生学子的必读之书。元代的戏曲如白朴的《梧桐雨》、关汉卿的《窦娥冤》、马致远的《汉宫秋》和王实甫的《西厢记》,明代的道德小说如三言二拍和清代的《儒林外史》等,无不给我们描绘了不同时代的伦理社会,给我们今天带来启示。

文学为中国历史的重大变革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中国的五四时期爆发的新文化运动,倡导民主和科学,反对专制和愚昧、迷信,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其主要武器就是文学。即使到了今天,尽管有人宣扬文学的使命已经终结,断言文学已经死亡,但实际上文学仍然在发挥着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教诲作用。文学的历史和社会文明史表明,文学从来就是人生的教科书,其教诲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只要文学还存在,文学的教诲功能就存在。即使进入科学选择的时代,文学的教诲功能也是不会消失的。

2004年,我们在借鉴西方伦理批评和继承我国道德批评传统的基础上开始倡导文学伦理学批评,展开有关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希望借此解决我国文学批评中理论脱离实际和伦理道德价值缺失的倾向。这种努力得到了众多学者的积极响应与支持。从2005年开始,伦理批评在中国以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名称形成了一股强劲潮流,这说明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既有迫切的现实需要,也有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的勃兴,与它不同于西方伦理批评的新特点密切相关。文学伦理学批评不是西方伦理批评的照搬移植,而是在借鉴基础上的创新。同西方的伦理批评相比,它有四大鲜明特点:1. 它将文学伦理学转变为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论,从而使它能够有效地解决具体的文学问题。2. 它把文学的教诲作用看成是文学的基本功能,从理论上为文学伦理学批评设立了自我立场。3. 它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概念取代伦理批评的概念,并同道德批评区别开来,使文学伦理学批评能够避免主观的道德批评而转变为客观的文学伦理学批评,从而解决了文学批评与历史脱节的问题。4. 它建立了自己的批评术语和话语体系,如伦理环境、伦理秩序、伦理混乱、伦理两难、伦理禁忌、伦理选择等,从而使文学伦理学批评成为容易掌握的批评文学的工具。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文学伦理学批评才能从众多的文学批评中脱颖而出,在中国的文学批评中发挥作用。

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从一开始就致力于基础理论的探讨和方法论的建构,尤其注重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实践运用。同英美的伦理批评相比,中国文学伦理学批评的观点不仅立场鲜明,而且有着阙疑求实的针对性。例如,针对文学或起源于劳动的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文学伦理表达论,认为文学的产生源于人类伦理表达的需要,文学创作的原动力来源于人类共享道德经验的渴望。针对“文学是语言的艺术”等现有观点,提出文学文本论,认为“文学是语言的艺术”的观点混淆了语言同文字的区别,忽视了作为文学存在的文本基础,只有由文字符号构成的文本才能成为文学的基本载体,文学是文本的艺术。针对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或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提出文学物质论,认为文学以文本为载体,是以具体的物质文本形式存在的,因此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物质形态而不是意识形态。针对“文学是审美的艺术”“文学的本质是审美”“文学的第一功能是审美”等观点,提出文学教诲论,认为文学从起源上说其目的和功用不是为了审美,而是为了道德教诲,即使文学在阅读中可以给读者带来愉悦的审美感受,这也只是文学达到教诲的方式或途径。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现有观点实际上都是目前我国文学批评理论中需要讨论的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文学理论的基石。文学伦理学批评提出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并非否定前人研究做出的学术贡献,而只是站在新时代的立场上进行学术争鸣,为充分认识文学的复杂性以及从新的角度认识和理解文学提供一种思考,希望籍此推动中国文学批评的研究。

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主要任务,就是运用其批评术语对文学作品进行分析和阐释,尤其是对文学作品呈现的人物和事件进行伦理分析,挖掘人物和事件之中蕴藏的伦理价值以及道德倾向,揭示文学作品对于社会和读者的道德警示和教诲作用。文学伦理学批评重视对文学的范例分析,强调要回到历史现场,在特定的伦理环境和伦理语境中分析文学作品,分析文学作品中人物的伦理选择过程及其结果,揭示文学作品的历史价值现实意义。

文学伦理学批评不仅在于说明文学的伦理和道德方面的特点以及作家创作文学的伦理学问题,而且也在于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研究文学作品以及文学与社会、文学与作家、文学与读者等关系的种种现象,例如作家与创作的关系,作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特点、产生的原因、时代背景、形成的过程;作家伦理道德观念对其创作的影响;作品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各种道德现象的关系;文学如何在虚拟的世界里再现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现象;作品表现出来的道德倾向;作家的道德观念与作品所表现的道德倾向的关系;作家在作品中关于道德的描述;作家对其塑造的人物的道德评价等;读者对作家的道德观念及作品道德倾向的感受;读者对作家的道德观念及作品道德倾向的评价;作品的道德倾向对读者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如何从伦理学的角度对作家和作品的道德倾向作出评价;作家道德观念与作品所表现的道德倾向与传统的关系;作家的道德观念与作品的道德倾向对同时代及后来作家及文学的影响等。文学伦理学批评对古今中外的某些文学作品进行范例分析,力图获得不同于传统批评的研究结论。

中国的文学伦理学批评同西方的伦理批评渊源很深,同过去已经存在的道德批评有着天然联系,但它不是西方伦理批评或道德批评的翻版,而是在借鉴西方伦理批评和中国道德批评的基础上创建的文学批评方法。文学伦理学批评通过自己的批评术语,建立起自己话语体系。文学伦理学批评能够有效地解决具体的文学问题,通过对文本的阅读和分析重新理解作品,阐释文学作品。文学伦理学批评已经成为文学批评的实用工具,在中国的文学研究中被广泛运用,焕发出蓬勃的生命活力。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发展前景是广阔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进来,从事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理论研究和批评实践。

[1]Wayne Booth,The Rhetoric of Fiction.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pp.389,396.

[2]Wayne Booth,“Freedom of Interpretation:Bakhtin and the Challenge of Feminist Criticism,”Critical Inquiry 9.1(1982),pp. 45—76.

[3]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1997)1.

[4]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1997)2.

[5]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1.1(1997)1.

[6]C. W. Booth,“Symposium:Why banning ethical criticism is a serious mistake,”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1998)372.

[7]Martha C. Nussbaum,“Exactly and Responsibly:A Defense of Ethical Criticism,”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1998)343—365.

[8]Richard A. Posner,“Against Ethical Criticism:Part Two,”Philosophy and Literature 22.2(1998)395,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