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帮教的概念及理论基础

1994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6部委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安置、帮教的主要对象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3年之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犯罪倾向人员。”从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帮教;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安置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而帮教则贯穿这项工作的始终,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灵魂再塑,二者相辅相成,构成安置帮教工作的完整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项综合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从理论上来看,安置帮教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连带理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一个客观事实是存在着社会连带关系。社会连带关系分为两种:同求的连带关系和分工的连带关系。同求连带关系的存在是因为人是一个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自觉的实体,同时又是一个不能孤独生活,而必须和其同类始终在社会中一起生活的实体。人人有求生和减轻痛苦的本性、需要与愿望,必须通过共同生活、相互援助才能实现。而分工的连带关系的成因在于人固然有相同的愿望和需要,但同时这些愿望和需要又是差异化的。正是由于人们之间存在的差异,人们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他们通过交换服务来保证这些需要的满足,每个人贡献出自己固有的能力来满足他人的需要,并由此从他人手中带来一种服务的报酬。这样便在人类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分工。

社会连带理论认为,人既然共同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具有社会连带关系,这是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也是法律规范的基础。犯罪是对社会连带关系的破坏。由于人在社会中生活,社会环境、先天素质、心理意识、外界刺激等各种因素都与犯罪的形成有关。因此,就不能把责任完全归咎于个人,而应该从社会上一切诱发因素入手,通过教育、改善、治疗等方法和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保障社会连带关系的稳定。扶助刑释解教人员适应社会生活,防止再次犯罪,才能符合社会的最高利益。这是促进和维护社会进步的必要,帮教安置工作就是其中的尝试和探索。从内涵上看,社会连带理论蕴含了对刑释解教人员这一弱势群体进行安置帮教的价值精髓、道义前提、有效路径和动力源泉。因此,安置帮教工作将成为保持社会团结,维护社会规范、实现社会平等和履行政府责任的重要实践。

[1] 才凤伟,男,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