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据方法

本书采取了定量分析、实地调查、案例分析和文本资料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定量分析重点分析近些年我国中央和地方在环境监察监测方面的财政投入以及各项投入的构成比例,以此研究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在财权方面的划分。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走访中央和地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公务员、地方群众、有关企业、相关专家学者等形式,重点研究当前环境监察监测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同群体意见。案例分析结合实地调查的一些情况,选取了几个典型的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对其事权进行典型分析,试图发现中央和地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在事权划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文本资料分析则研究大量有关环境监察监测的国内外文献资料,以从理论的角度探索符合我国环境监察监测现状的事权财权划分方案。

首先,在定量分析方面,课题小组深入研究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供的“211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科目调查的详细数据资料,该数据反映了2006年和2007年我国省市县三级环境预算支出情况,本书重点分析了其中的“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的有关数据。另外,由于“211环境保护”预算支出科目调查数据没有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据,课题组又从财政部获取了2006—2010年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详细情况,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两个领域的投资情况做了详细分析。同时,为了实现数据之间的详细对比和分析,课题组又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和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获取了“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监察运行费和国控网监测运行费用情况进行分析。最后,课题组还从网站收集到了《2010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作为补充分析的资料。从整体上讲,这些资料来源可靠,数据翔实,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并且大量的数据资料也使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很多隐藏的问题,使我们受益匪浅。

其次,在实地调查方面,课题小组成员在2011年1月—2月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获取了一些有益信息和资料。实地调查采用面对面访谈和问卷调查两种方式开展,分别有针对性地选择了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和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山东枣庄市、湖南湘潭市、河南洛阳市、浙江杭州市、河南项城市、广西兴安县和河南商城县等地的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以及公众和企业(如表2-1所示)。实地调查所选取的地点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有南方省市也有北方省市,既有东部发达地区也有中西部较落后地区,既有环境保护较好的典型城市,也有污染较严重的城市。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也涵盖了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所涉及的多元行动主体,实地调查使我们获得了大量一手的数据资料。通过调查,也使我们对地方的环境监察监测工作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认识。

表2-1 环境监察监测调查单位

再次,为更深入了解各级地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事权和财权划分现状及问题,本书还以案例研究的形式具体考察了北京市、河南省、湖南省、山东省四个省级单位,北京东城区、西城区等七个市级单位和北京密云县、延庆县等十个县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如表2-2所示)。由于我国省市众多,幅员辽阔,受制于客观情况,本书没有进行全部研究,而是选取了以上四省及其下属的市县进行了典型案例研究,选取的地点都具有鲜明的代表性。其中北京市的研究代表了发达省市的环境监察监测状况,河南省代表了中部省市的环境监察监测情况,湖南省则代表了南方省市的情况,而山东省则代表了北方省市的情况,通过对比分析,发现省级、市级、县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职能划分和机构设置的问题,并分层级提出了具体的划分方案。

表2-2 环境监察监测案例单位

(续表)

全部实证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地点如图2.2所示。

图2.2 实证调查和案例分析的地点

最后,通过定量分析、实证调查、案例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见表2-3),本书从事权和财权两个层面进行了研究。在事权方面,本书通过分析中央与地方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两个领域的事权划分现状,进一步明确中央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事权划分及职能定位,强调中央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中心工作以及地方环境监察、监测的中心工作,并对当前中央和地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在职能定位以及事权划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书的中央与地方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事权划分建议和方案。在财权方面,本书通过分析中央和地方在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两个领域的财政收支以及建设情况,发现中央和地方机构在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方面存在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等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书关于中央和地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事权财权划分意见。

表2-3 本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