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研究(第四十卷)
- 袁行霈
- 2916字
- 2021-04-04 10:18:49
國學中樂之中國話語
國學謂中國文化之學,當然涵蓋樂文化。國人對樂文化既創造理念又深入實踐,成爲文化生活中不可或闕的有機構成,具豐富而厚重的文化内涵。樂文化既顯國家意義,也有區域或地方意義;既有整體亦有特殊意義。在歷史長河中國家疆域在不同時段有相當差異,但以中原文化爲核心,或稱在夯實中原文化基礎上拓展、吸收融合、多元共生,如此是因爲在確立基本理念基礎上有國家制度以爲保障,國家制度當有文化理念在其間。區域意義顯現地方特色,這牽扯到文化地理、風俗、族群、語言等諸多層面,但既然是統一政體下的區域,一定會有國家理念、國家意志在區域社會中顯現。我們既往樂之研究,要麽從形而上、要麽從形而下把握,要麽從區域文化認知,難以將歷史的整體與當下區域活態接通。如若缺失歷史觀念,就會落入上下不通、僅有區域、僅見當下難見整體的窘境。
對中國傳統樂文化,僅從形而上把握屬隔靴搔癢,難以認知深層内涵。由於樂的時空特性,文獻中雖然有樂與儀式相須的儀軌儀程,但還是難以整體感知。如果能够理解中國傳統禮樂文化在相當程度上進入民間禮俗爲用,除了宫廷中爲用的雅樂,可以説涵蓋吉嘉軍賓凶五禮樣態在當下民間都可以看到儀式與樂相須爲用的活態,特别是在當下國家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狀况下更是如此。既然儀式儀軌与儀式中的用樂民間禮俗多有接衍,我們真是應該走近它,觀察它,體味它,這將有助於對歷史上國家用樂的實際認知。然而,如果我們將這些視而不見,也就衹能是停留在形而上的思辨之中,缺失與遺憾在所難免。將文獻中與樂本體形態相關表述加以整理,在把握理念的前提下與樂之功能性綜合考量,應是對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實際應用認知的較好方式。對樂之國學研究首重從學理上構建樂的“中國話語”體系,從邏輯起點上進行辨析,這需要群體性攻關、多領域協作。從“國故”中深掘,對諸多文獻深層把握;對當下社會文化生活中傳統音樂形態和實際應用具體辨析,努力與國故對接,如此進入傳統音樂文化深層。國學是研究傳統文化的學問,爲國故之學。國故者,傳統是也。把握傳統底藴,挖掘深層内涵,是否應繼承和揚棄,講清楚是爲前提。
馬作武先生提出《引禮入法奠定中華法系基石》的觀點[1],引人深思。禮既爲中國傳統社會的核心文化理念,必全方位産生决定性影響。在下以爲,恰恰是“引禮入樂”使得中國樂文化形成了獨特話語,也獨具象徵性意義,彰顯特色構成。對中國傳統樂文化如果不能够把握貫穿性意義,不把握由引禮入樂所成的禮、俗兩條主導脈絡的用樂理念,則難以準確或稱全面把握中國樂文化的整體意義,也難以形成中國樂文化的整體話語。
中國樂文化在國家意義上形成禮樂觀念,有夏商周相因之説,從國家制度規定性引禮入樂,經歷了從定位到彰顯,乃至體系的形成與發展,禮樂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同樣具有“文化基石”的作用,是中國傳統社會中最爲重要的文化觀念之一。在“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理念下,國家首先規定國之大事——大祭祀用樂——六樂,這成爲禮樂的核心意義,也成爲“六藝”之一,樂之國學意義由此而奠基。進而將祭祀分級,這就是《周禮》中“國之小事”——小祭祀理念的確立。小祭祀應用樂,但不用六樂。當層級分出,繼而把握人的情感豐富性内涵,從國家制度層面類分出嘉、賓、軍、凶等多種禮制類型(這種類分當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緣事而發,每一類下具體禮儀亦經歷了損益過程),每一種類型都有儀式設計。這些儀式當然都是禮的需要,在頂層設計中把握住“凡用樂必有禮,用禮則有不用樂者”的理念,這是等級化爲用的意義。應明確,每一種禮制類型都有用樂的儀式毫無疑義。不僅這五大類,而且還有道路儀仗爲用,後世稱之爲鹵簿樂者。還應明確,頂層設計、制度規範下的禮樂存在並非僅限於宫廷,而是從宫廷、京師、諸侯國、軍旅、各級地方官府都要實施,甚至分出性别差異,諸如“房中之樂”,這是禮樂等級化設計的理由。中國禮樂制度的重要特徵是國家意義上“禮樂相須以爲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與儀式相須固化爲用的禮樂具類型性、等級性,群體性爲用,從而呈體系化顯現,這當然是引禮入樂,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色構成。
對於國家禮樂制度的邏輯起點,學界認定源自周公將社會上的禮俗拿來規範以國家爲用。在這種意義上,作爲思想家並以國家權力加以實踐的周公爲引禮入樂奠定了基石,或稱形成了國家禮樂觀念,其後則是在此基礎上的構建。我們説,引禮入樂至關重要,若不如此,則中國樂文化難以形成禮樂與俗樂類分[2]。换言之,没有儀式爲用的國家禮樂觀念也就没有非儀式爲用的俗樂觀念。這當然是基於表達人之情感豐富性意義上樂之功能爲用的考量,二十四史中將“樂志”和“禮樂志”置於顯要,國家意義如此。
引禮入樂具國家意義,爲中華禮樂文明奠基。國家禮樂觀念與引禮入樂相輔相成。没有周公的引禮入樂,則無所謂國家禮樂觀念。後世鄭樵對此總結爲“禮樂相須以爲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周公首先定制雅樂,這是禮樂的核心爲用,繼而拓展爲禮樂的多類型、多層級爲用。這種觀念一旦形成,成爲後世國家之圭臬,歷朝歷代都有實施,這是中華文明的特色構成。我們曾對中國傳統社會三千年間的禮樂文化演進過程整體辨析,以四階段論[3],這當然是基於國家禮樂觀念下歷朝歷代在實施禮樂制度過程中定位、拓展、損益以及回溯等多方面的考量。須明確,禮樂制度在三千年間顯現動態過程,但制度下的用樂相較俗樂講來會有相對穩定的樣態,畢竟禮樂要與儀式相須固化、且更多群體性爲用,如此呈現體系化樣態,以此規範人的行爲,滿足人們情感的儀式訴求,教化民衆。所謂四階段恰恰在於考量朝代更迭動態發展的意義。但無論怎樣發展,這條主導脈絡一以貫之應無疑義。
先哲們將樂以儀式爲用形成禮樂主導脈絡的同時,與其對應的非儀式主導脈絡即告顯形,兩條主導脈絡各自功能性爲用,在社會生活中無論哪一條主導脈絡都不可或缺,兩樣貨色齊備,各有各的用處。既爲主脈,形成理念後人們方能不斷對其進行探究,並促其深層發展,這條主脈下的中國話語體系,真是要下大氣力深入挖掘、回歸歷史語境系統性梳理,將與之相關、相應的音聲技藝類型和儀式儀軌的關係、功能性意義一併把握。中國傳統樂文化的特色話語,禮樂一脈不可缺席。
俗樂一脈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國話語當然毋庸置疑。這主要反映在用樂觀念。諸如不同區域音階的特色構成,特有的宫調體系,特有的樂譜形態,特有的樂器類型和組合爲用;特有的體裁類型,諸如歌舞大曲、説唱、戲曲、山歌、小調;在特有音樂思維下形成的以曲牌爲主導“舊瓶裝新酒,移步不换形”的樣態,圍繞一個旋律形成豐富性的板式變化,這些樣態在不斷演進中所具有的創造力,何以在上千年間能够延續這樣的創造進程?俗樂所創造的中國話語極具豐富性,其旋律之表現既激昂又低迴,胸臆直抒刺透心靈深處,值得深入辨析。關鍵是我們的研究應在明確把握整體理念後前行,否則會陷入盲目的境地。可以説,無論禮樂還是俗樂,學界已經有了很好的研究基礎,中國樂文化的話語體系必將整體顯現。
[1] 馬作武《引禮入法奠定中華法系基石》, 《光明日報》2017年2月18日11版“國學版”。
[2] 項陽《周公制禮作樂與禮樂俗樂類分》, 《中國音樂學》2013年第1期。
[3] 項陽《中國禮樂制度四階段論綱》, 《音樂藝術》2010年第1期,第11—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