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的价值(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法)彭加勒
- 685字
- 2024-12-20 21:35:36
IV
有人会说,这一切并不重要;毫无疑问,我们的测量仪器是不完善的,但是我们足以想象出一种完美的仪器。这种理想无法实现,不过可以充分地设想它,同样也可以充分设想把严格性赋予时间单位的定义。
令人烦恼的并不在于定义的严格性。当我们利用摆量度时间时,我们隐含地承认什么公设了吗?它就是,两个等价现象的持续时间是相同的;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说相同的原因在相同的时间产生相同的结果。
乍看起来,这是两个持续时间相等的有效定义。不过,要当心。在某一天,实验不可能与我们的公设发生矛盾吗?
让我对自己说明一下。设在世界的某地发生现象α,从而在某一时刻结束时引起结果α′。在距离第一个地点十分遥远的世界另一地点发生现象β,从而引起结果β′。现象α和β是同时的,以至于结果α′和β′也是同时的。
其后,现象α在与以前近似相同的条件下重现,现象β也在该世界十分遥远的地点并且几乎在相同的环境下同时复现,结果α′和β′也重现了。让我假定,结果α′明显地在结果β′之前发生。
假使经验使我们目睹了这样的情景,那么这将与我们的公设发生矛盾。因为经验会告诉我们,第一个持续时间αα′等于第一个持续时间ββ′,而第二个持续时间αα′却小于第二个持续时间ββ′。另一方面,我们的公设必须要求两个持续时间αα′彼此相等,同样两个持续时间ββ′也应该彼此相等。从经验推断出的相等和不等与从公设推断出的两个相等水火不容。
现在,我们能够断言我刚刚作出的假设是荒诞无稽的吗?它们一点也不与矛盾律背道而驰。毋庸置疑,在不违反充足理由律的情况下,它们似乎不会发生。但是,为了证明一个定义是根本的,我宁可选择其他某个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