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在形式上有场记、日记或日志、随笔等多种方式。其目的和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来看。

(1)从技术角度看,有了较完整的场记或文字记录,非常有利于:现场的有序拍摄;后期的有效编辑(包括字幕、解说词、方言或外语的翻译等);工作责任和伦理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的澄清。

有关场记,一般来说,在影视拍摄现场,场记的工作是跟随着导演、摄像的工作同步进行的。必须准备三样东西,场记板、场记单和拍摄计划。场记板是在每个镜头或者场景开拍时用的,在板子上记录拍摄日期、内容、场数,然后通过摄像机拍摄下来。场记单,先写上时间、集数、场数、镜数。再写上拍摄的内容,最后记录时间码。并且要对导演满意的条数做记录。拍摄计划是对现场的记录,记录导演对画面的要求,比如如何分镜,景别等,以及细节之类的,也是拍摄的大体流程。

场记人员(或拍摄者自己),在每天拍摄完毕,要同后期编辑一起,将素材及时倒出来,同时,逐个检视镜头,并将这些镜头做详细的场记,形成场记本。场记本里记载景别、镜头、拍摄内容、拍摄方法、镜头长度、对话内容等等,为后期撰稿、剪辑、配音等提供数据和材料。一般说来,对拍摄素材的场记要包括下列信息:

针对人物的场记要包括这些信息:

(2)从民俗志(或民族志)的“语境”角度看,通过文字弥补镜头捕捉不到的行为和言语,有利于对人物或事件的完整记录和理解。这些记录有些需要对观众交代,有些是研究时必须的,所以也是珍贵的。恰到好处的文字记录是任何一部有价值的纪录片都不能缺少的。这也是民俗影视记录的一个原则:文本与影视相辅相成,共同有益于学科的发展。

(3)从反思角度看,记录拍摄者所见所闻所感,这不仅对记录者本人,也对其他研究者,乃至对学科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因为文字记录或场记也常常是民俗田野调查的重要一手资料,具有很高的资料价值。所以,拍摄者也要培养良好的文字记录的习惯;特别是当拍摄者是独自进行民俗拍摄记录时,必须学会“身兼数职”。

因此,日志与反思等形式的文字记录是必不可少的(另见13.4节清单)。例如,在结束一天的拍摄之后,民俗影视摄制组要集中开一个短会,主要是交流、总结拍摄的情况,将其中的典型问题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解决方案。回到各自的住房后,拍摄人员应当养成记日志的习惯。日志可以是一篇短文,也可以是分列的几条,内容通常包括:时间、拍摄内容、场景、拍摄效果、感悟等。通过日志,我们可以总结当天的工作,也可以进行反思,为进一步改进工作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