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更正官兵治裝銀兩仍由房租項下動支片

光緒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901年1月12日)

再,查科布多每於派委員弁、兵丁出外差遣,均經放給治裝銀兩,每官九兩六錢,每兵六兩四錢,向於房租項下動支,曾經奏明在案。奴才等前於瀝陳邊餉難籌摺内,將每年出入款目開單呈覽,因統核一年實在放項,致將此項治裝銀兩一並列入,雖云核實,究與奏案不符。應將此項更正,仍照舊章,動用房租,另款造報。爲此附片具陳。伏祈聖鑒,敕部查照。謹奏。

硃批:該部知道。(第158—159頁)

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1。

【案】此奏片缺原件,録副34現藏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兹據校勘。

1.【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硃批:該部知道。欽此】此奉硃批日期與内容,據録副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