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协同供给环节

2.5.1 建设决策环节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建设决策环节是基于一定社区管理经验和科学理论,以提高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质量为目标,通过对经济活动中投资必要性、公共利益价值、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投资成本等主要问题的分析,选择适合于本社区的公共物品投资方案。建设决策的科学设计对于提供给社区居民最关切、最需要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设决策环节的社区公共物品供给参与主体包括基层政府(街道办、民政局)、居委会、业委会、私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非营利组织和居民。其中,基层政府参与该环节的调研和需求分析,方案制定、可行性研究和投融资;居委会参与需求分析中的信息收集;业委会仅参与和物业相关的需求分析和规划;私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参与投融资,而且在投资前,它们也会通过需求分析对投资项目做可行性研究;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自主筹资渠道募集资金,为社区居民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1.社区公共物品需求调研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需求调研包含主体和客体,主体有两个:一是作为消费主体的社区居民,二是作为供给主体的基层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等。社区居民需要有权并主动表达对社区公共物品的实际需求,而供给主体应当做好调研和分析工作,在制订供给计划前充分考虑居民意愿。客体是指社区内各种类别的公共物品,具体可以分为社区市政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养老或医疗卫生等,其中大部分为可收费的准公共物品。社区居民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特征会对不同种类的社区公共物品产生需求偏好,需求调研就是公共物品建设决策的第一步,也是实现公共物品供需对接的重要起点。

2.社区公共物品供给项目建议方案制定

基层政府或私营企业等供给主体在社区公共物品投资初期,需要从客观上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社区调查,研究编制项目建议方案,把投资设想变为概略的投资建议。为了加强公共物品建设的便民性、针对性、公益性,供给主体在设计方案时,要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减少项目选择的盲目性,从而不断完善社区公共物品服务类别,如老年人食堂、体育活动设施、社区就业服务等。然而,由于居民需求多样化以及可投入资金限制,供给主体很难满足每个居民的公共需求,在方案制定时应当照顾大多数社区居民的需求意愿,做好供需对接。

3.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方案可行性研究

在选定合适的项目方案后,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更具体的可行性研究,在对社区环境和居民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从必要性、规模、进度、市场、财务和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做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并以此作为项目批准立项的书面依据。此外,可行性研究也能为投融资、工程设计、合同签约等提供依据。

2.5.2 建设实施环节

建设实施环节是将多种渠道的资金投入转化成服务于社区居民的公共设施。对于私营企业或个体而言,其既可能是公共物品供给的投资方,也可能是公共物品供给的生产方,可以自主选择生产合作方式。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其往往是采用委托代理或招标投标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合作,由企业进行设备生产或房屋建筑等,最后由业主方即政府对生产结果进行综合验收[69]

1.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生产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工程项目包括硬件设施和服务类项目。其中,硬件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生产、花坛道路建设维修以及用房建设等实体工程,由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主体进行建设投资,具体的施工内容可以自身技术条件,自主完成或进行专业分包。为了保障供给质量,施工企业必须保证工程材料检验合格,不偷工减料,按照投资主体的规划设计、时间进度进行生产,并接受居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此外,服务类项目主要是政府或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文化、医疗、体育方面的知识型服务,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活动,丰富居民的社区生活。

2.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监督和协调

通过质量监督和组织协调对公共物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把控,是确保公共物品供给质量的关键因素。首先,应当发挥多元参与的优势,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投资主体、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其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从社区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可以通过抽查监督、定点监督等多种方式做好自身的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区内部力量协同参与,为社区组织和居民创造有效的监督途径[64]。其次,在供给过程的组织协调中,应当从主体自身内部协同和主体间外部协同两点入手。内部协调主要是指生产企业和政府部门通过优化人员配备、完善权责划分和规章制度等手段,提高组织内部的协同配合效率。外部协调主要是针对部门与企业、企业与居民等主体间相互关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协同和争议解决机制,及时处理主体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纠纷,保证社区公共物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66]

3.社区公共物品建设竣工验收

在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生产建设完成后,政府、企业等投资方要组织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的建筑或设备验收标准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报告和材料进行备案。对于未能按时移交建设项目的生产方,政府、企业等业主方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证生产质量。竣工验收是社区公共物品服务居民前的最后一道关卡,一定要通过规范化的程序,为广大社区居民负责。

2.5.3 运营维护环节

运营维护环节是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在规划设计和生产完成后,实现其更长的生命周期和更多经济、社会功效的重要环节。该环节的社区参与主体包括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私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四部分。但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中普遍存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关系断裂的情况,出现重建轻养、维护主体不明确、维护资金短缺等一些问题,如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社区公共物品的运营维护是政府主导部门急需考虑的问题,从而延长公共物品使用价值的寿命,保证社区居民的正常使用。

1.项目维护投融资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运营管理者包括两大主体——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其中,政府作为运营管理者主要面向由政府单独出资建设的服务项目,运营环节也需要政府进行投资维护;而私人企业作为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营管理者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项目完全由私人企业投资完成,其对该项目拥有长期独立的运营管理权。另一种私人企业与政府部门通过PPP、BOT等方式合作投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私人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占有、运营和维护该项目的权利,期间的维护费用由企业承担,在特许期满之后,再由政府接管和负责。

2.项目维护实施

维护实施工作就是由维护责任人对社区公共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维护和修缮工作,保证社区公共物品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居民的正常使用。社区公共物品运营管理者和养护者既可以是统一的,也可以是分离的,具体包括管养统一、管养部分统一和管养分离三种模式。

3.项目维护考核评估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物品在运营维护中问题处理不及时、效率低等现象较为突出,例如社区图书馆、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没有及时维护,严重影响居民的社区生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基于岗位责任制,完善项目后期维护的考核评估机制。在明确维护修缮责任人的基础上,将维护修复速度和质量等因素纳入评价指标中,并由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及社区居民参与或监督实施,确保考核评估的真实有效。以此作为激励措施,提高维护修缮责任人处理社区公共物品问题的效率。

2.5.4 消费环节

公共物品供给的好坏或质量取决于居民最终的消费体验,居民是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终接受者。因此,居民在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中最有发言权。消费环节的社区参与主体包括从基层政府到社区居民的所有主体,且参与内容都与信息反馈有关。其中,基层政府和私人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如物业企业)主要负责对居民消费情况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基层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处理居民保护自己消费权益的申诉;居委会既需要负责信息收集,还需要将这些信息向基层政府反馈;业委会仅参与物业相关的信息反馈;非营利组织在消费环节收集反馈信息和科普居民的维权意识;最后,社区居民是社区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主体,居民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需求都可以向居委会、街道办等社区管理部门反映,居民的积极参与有利于社区公共物品的高效供给。

1.社区公共物品的消费

城市社区公共物品的服务对象是全体社区居民,居民作为直接消费者处于公共物品供给环节的末端。居民消费的社区公共物品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免费的公共物品,如社区公共健身器材、社区图书馆、社区文化活动室等;二是需要付费的公共物品或服务,包括社区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得社区居民可以享受更加多样化的社区公共物品或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社区需求。

2.社区公共物品消费权益保护

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冲突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申诉,行政机关有依法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义务和责任[70]。社区居民无论在社区医疗、教育还是物业服务中,都有权检举和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社区公共物品消费信息反馈

居民在社区公共物品消费过程中如果有意见和建议或与供给主体产生分歧,可以向街道办、居委会或业委会进行信息反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公共物品供给中,消费环节的信息反馈既是本次供给流程的结尾,也是下一轮供给流程的开端,通过信息反馈可以明确居民真实需求,为下一轮供给决策提供参考。这样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流程形成一个闭环,居民应在政府和居委会引导下,积极参与供给信息反馈和需求表达,不断完善供给机制,提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