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价的范畴定位及定义

“代价”是一个许多学科共同使用的概念。在不同学科的研究中,“代价”被赋予了不同的学科范畴身份,这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和争论。

对“代价”概念的界定必须从分析其所属范畴开始。

一、代价的范畴定位

“代价”范畴定位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代价”的所属范畴;二是“代价”的对应范畴。前者决定我们从何种学科视角和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后者的意义在于明确“代价”与所对应的范畴是什么,它之于何种事物或现象是有意义的,它与何种事物或现象在同一层面相互发生作用。

(一)代价的所属范畴

对于代价的所属范畴,学术界争论颇多,各有道理,也各有不足。对各种观点的分析是进一步理解代价问题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采纳众家之长,形成更为全面合理的结论。

1.代价的非哲学范畴定位分析。

主张将“代价”范畴定位于经济学、社会学、发展学等学科的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

●经济学:代价作为经济范畴,是指人类达成一定目标的行为和自然力的影响所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自然、社会和经济资源或财富的消耗和损失。吴金明:《开展代价经济学的若干思考》,载《湖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1期,第16页。

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是相通的概念,在最基本的意义上,社会发展的代价也就是社会发展所消耗的成本。贾高建:《社会发展的成本、效益与代价问题》,载《理论前沿》2004年第7期,第15页。

●社会学:社会代价是一个社会学范畴,而且应把它纳入社会学范畴体系中,这对于进一步补充、深化和丰富社会学范畴体系具有明显的科学意义。作为社会学范畴的社会代价,其本性是对实现社会进步所呈现的那些现实关系和现实过程的反映。所谓社会代价,是指主体活动为实现社会进步所消耗的物质和精力、所做的牺牲以及所受到的惩罚诸方面的总和。奚从清、毛园芳:《社会代价是一个社会学范畴》,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6期,第115-116页。

社会代价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在社会学中,代价被视为一种理性的尺度,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经济学关于代价的解释最为本源,但失之片面;而哲学关于代价的解释最为深刻,但失之抽象。相对来说,社会学对代价的解释兼具全面和具体的特点。李迎生:《社会转型加速期的代价支付及其补偿问题》,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63-64页。

●发展学:从发展学角度看,可以把“代价”的含义界定为对现代化发展所花费的“社会成本”进行“成本效益”和“投入—产出”分析的综合性概念。王雅林:《“代价”范畴及其意义》,载《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3期,第74页。

在现代化理论中,社会发展的尺度与代价是很现实的问题。尺度和代价作为现代化理论中最具操作性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战略。阎增武:《社会发展的尺度与代价》,载《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第7页。

上述三种主张从各自的学科视角确定了“代价”的所属范畴,并给出了其在该学科领域中的定义。“代价”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概念,既有系统性与层次性,又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特点;它涉及的领域众多,每个领域都可以从自身需要对它进行解释。但要想全面深刻地考察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发展中所出现的代价问题,就必须将对代价的理解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使之具有普适性。

上升需要建立在对已有观点的分析基础之上。

(1)经济学范畴的“代价”。从“代价”这一概念的使用看,将代价定位于经济学范畴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代价一词最先用于人们的经济生活中。经济学的一个经典原理是:以最小的代价谋求最大的利润。因此,‘代价’成为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英语经济学著作中的cost多被译为‘成本’,成本实为狭义的代价,而代价则是引申意义上的成本。二者都是经济学中频繁使用的术语。”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2页。“西方经济学最早把代价上升为一个经济学的重要范畴,是因为经济学家们最早自觉地从得失关系上界定了代价一词。在西方经济学中,代价这一范畴的英文名称是cost或price,指的是成本,与收益相对。”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但是,在考察社会发展代价时,作为经济学范畴的代价却显得力不从心。经济学关于代价的解释虽然最为本源,却失之片面。因为经济学及其所研究的经济领域只是社会学科及整个社会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发展中所体现出来的代价现象则具有更为复杂和多样的特点,已经远远超出了经济学的解释范围和解释能力。因此,仅仅将“代价”定位于经济学范畴对社会发展研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2)社会学范畴的“代价”。将“代价”定位于社会学范畴是很多学者的观点。理由是:“社会代价之所以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由社会代价的本性和特征决定的。作为社会学范畴的代价,其本性是对实现社会进步所呈现的那些现实关系和现实过程的反映。”奚从清、毛园芳:《社会代价是一个社会学范畴》,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6期,第116页。“如同作为日常用语的‘代价’早已经从经济生活引申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一样,作为经济学术语的‘代价’也开始从经济学渗透到社会学中。比如,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在建立其交换理论时明确地谈到代价。他认为,经济学理论建立在一种假设上,即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企图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利润。而市场中的交换不过是社会交换中的一种典型。广泛的社会交换同样建立在这种假设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企图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的。所不同的是经济生活中的代价和报偿是有形的,而社会交换中的代价和报偿在很多场合是无形的。霍曼斯甚至在《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中为代价下了一个精彩的定义:‘为获得某种报偿而受到的惩罚或放弃掉的另一种收益。'”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3页。

社会学对代价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关注社会发展的现实,直面社会中的各种具体代价问题。但是社会发展代价研究的关注范围不仅限于社会现实,更重要的任务是通过社会历史发展的考察,揭示社会历史发展与代价的关系。这牵涉历史学与社会学研究对象的区别问题。历史学主要以人类社会的过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学则是一门研究社会现实的学科,其根本目的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区别在于:历史学面向过去,社会学则面向现在和未来。历史学研究各个社会的发生、发展、衰落、灭亡的规律,主要是一种纵向学科。尽管也研究社会横断面,但目的是为了纵向说明历史。社会学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尽管它也研究社会纵剖面,但是为了横向说明现实。”郑杭生:《社会学对象问题新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如果将社会现象比作尘埃,那么历史学管辖的范围是尘埃落定之后,而社会学所管辖的范围就是尘埃乍起未落定之时。在社会学中,代价更多地被看作人决定其在社会生活中理性行为的个体性判断及选择标准。“‘代价’,必然与一种估算相关联,因而是理性的尺度。它源自经济生活,在于经济生活恰恰是社会生活中最为理性的领域。用熊彼特(J. Schumpter)的话来说,就是:‘经济格局是逻辑性之源。'[奥]约瑟夫·熊彼特著,绛枫译:《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4页。郑也夫:《代价论——一个社会学的新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5页。但代价对于社会发展的意义不仅仅如此。从代价与社会发展的关系看,代价更是一种促进发展的动力。因此,作为社会学范畴的“代价”也不足以解释社会发展中的代价问题,因为它不能反映代价在社会演进中的动态作用。

(3)发展学范畴的“代价”。发展学对代价问题的关注是源于二战后全球性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罗马俱乐部、综合发展观等为代表的发展学派主要是从人类本性的缺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人类中心主义的文化价值观等方面来研究代价问题的。发展学对发展及其代价的反思和批判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它揭示了现代社会的代价问题,既可作为教育研究的借鉴,也可拓宽代价研究的视野。但是,发展代价问题贯穿整个人类历史,至少是贯穿人类文明史。而发展学对现代社会发展代价的关注只是一段短暂历史发展中的代价,王雅林就将作为发展学范畴的“代价”限定在“现代化发展的代价”。(参见王雅林:《“代价”范畴及其意义》,载《学习与探索》1994年第3期,第74-78页。)尽管这段历史与我们直接相关,对我们的意义也最大,但从研究的意义上说,其研究时段还是显得短暂,不足以使我们透过纷繁芜杂的代价现象整体理解代价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作用。

可见,从非哲学的学科视角对“代价”范畴进行定位是有诸多不足的。从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代价问题,回避哲学的视野是错误的,这从哲学与上述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就能够看出。以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学为例,社会学是从哲学分化出来的学科。哲学以概念的逻辑推理为基础,在思辨领域有广阔空间,而社会学则以直面现实作为与哲学的区分。虽然有观点认为哲学作为思辨推理的、一般性的学科与理论,是学科之母,而社会学是哲学在社会现实中的具体表现,社会学没有超出哲学的影响范围之外,但社会学毕竟是相对独立于哲学的,这种独立主要在于二者的具体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的区别。哲学作为一般性的理论,作为时代的思想,为社会学等具体的学科提供思想的指导;而社会学只是具体的关于社会的理论,或者是关于社会研究的具体学科,代表了社会研究的一定立场和角度,它通过对一般性理论的具体化,研究和认识社会事实。因此,相对于哲学来说,社会学在认识社会发展及其代价问题上只有具体的实践,而缺乏抽象的高度。

2.代价作为哲学范畴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既然将“代价”定位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等非哲学学科范畴存在不足,那么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能将“代价”上升到哲学范畴。虽然目前已经存在对代价的多种哲学定位,但由于这些观点很少考虑社会发展的代价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历史本体论范畴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也没有对“代价”能否作为和如何上升为哲学范畴进行深入分析,因而引发了不少争论。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代价作为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主要是从得失关系中“失”的一面对现实生活过程进行描绘。这种“失”不仅是指物质功利方面的损失,也指价值、意义方面的损失。由于人类每时每刻都处在各种交往关系之中,而交往很大程度上就是物质、能量和信息等方面的所得与所失,因此,得失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这种“人类社会生活”必然要面对和处理的问题,使代价具备了成为一个哲学范畴的可能性。得失关系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无论从价值角度,还是从功利角度,人只有通过对得失关系的思考和处理,才能逐步成长;社会也只有通过对得失关系的思考和处理,才能逐步发展。这就使代价具有了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的必要性。

把代价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是20世纪末才出现的事情。此前,在社会发展观的研究上,思想家们致力于对社会发展现象的描述和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揭示,他们看到了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看到了社会发展需要付出代价的事实,但由于历史任务的制约,他们还没有条件自觉地从代价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中考察社会发展问题,因而也没有把代价提升为一个哲学范畴。因此,要将代价提升为哲学范畴,除了要具备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客观条件外,还需要两个主观条件:一是在思考方式上必须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说,要对代价现象作自觉的普遍性思考,而不能停留在用来泛称个别代价现象的日常思维层面;二是要自觉地围绕得失关系从哲学上界定代价范畴,否则不可能把代价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除了这两个主观条件,代价之成为哲学范畴还要有社会实践的迫切需要。“现代社会发展所导致的日益严重的种种问题,需要人类作出应对。要恰当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获得一个哲学理论作为指导,这个哲学理论就是社会发展的代价理论。更具体地说,当代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都是当代社会发展代价在不同侧面的表现形式,它们都可以用代价这一范畴概括之。”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如果从哲学的高度去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就会使我们具有高屋建瓴的战略眼光。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代价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已是顺理成章。

我们可以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对代价一词的使用及含义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代价上升为哲学范畴的资格。

马克思、恩格斯在不少地方直接使用代价一词。从马克思、恩格斯使用该词的上下文中,可以总结出他们所指的代价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指为实现某种目的、为得到某物所消耗的物品或钱款,或消耗的成本。这层含义上的代价一词马克思使用得最多。例如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是卖者没有支付过等价物,即没有买过而拿去出卖时实现的价值。它是没有支付过代价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页。第二层含义是指主体为达到某一目的而使另一些主体作出的牺牲或承担的消极后果。马克思曾讲过:“李嘉图被谴责为对‘人’漠不关心,在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只看到生产力的发展,而不管这种发展以怎样的牺牲为代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04页。这句话中的代价说的是资本及资本家担负着发展生产力的历史任务,而完成这个任务要以工人的苦难为代价。第三层含义指主体自身为达到某种目的所承担的消极后果。例如马克思所说的“波拿巴先生将获得外交胜利,但是他要以为这种外交胜利付出可耻的军事失败作为代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07页。。在恩格斯那里,对代价一词的用法也大致如此。

应该说,马克思、恩格斯主要还是在日常用语的层面使用代价一词的,因而,这个词汇在他们那里还没有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但在马克思、恩格斯丰富的社会发展思想中,已经可以看出代价一词转化为哲学范畴的条件。首先,在马克思、恩格斯非常丰富的社会发展理论中,除了直接使用代价一词外,他们还运用其他词汇非常多地表述了其代价思想。比如,劳动对象化过程中对劳动能力的消耗、劳动的异化、科学力量对人的统治、剥削阶级的发展要以被剥削阶级的受剥削为条件等。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来描述唯物史观的一些基本原理,向我们提示了从发展与代价的辩证关系角度对唯物史观进行新的阐释的可能性。比如,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繁荣以衰颓为代价的现象时,马克思就是把这种现象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现象等同起来看待的。他指出:“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5页。再次,我们可以对马克思、恩格斯日常用语层面的代价一词加以合乎逻辑的引申,使之成为一个哲学范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为了得到某物而所耗费的东西归根到底是劳动实践的产物,或者径直说就是劳动或死劳动。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代价一词的含义中,引申出该词的第四种含义,即指实现某一或某些目的所耗费的劳动。得出代价一词的第四层含义极为关键。有了这层含义,就可以把其他三层含义的最终根源搞清楚。劳动的耗费是代价一词的最基本的含义,其他三种含义都可以从这个含义中推导出来,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该含义在现实运动中的某一方面的展现。在这种展现中,第一种含义是劳动耗费代价的正面表现,第二、三种含义是负面表现。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对代价一词四层含义的界定,实际上就是从劳动的付出、相互交换劳动及产品、实现某一目的对自身的损害、对他人的损害等四个角度对代价一词的界定,这种界定大体上包括了社会历史中的所有代价现象,这就使得代价一词具有了普遍性的特点,从而具有了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的资格。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3页。

考虑到哲学思维的本性,作为哲学范畴的代价至少应具备两个特点,以区别于代价一词的日常含义:它不着眼于泛指某一个别的付出代价的行为,而着眼于概括整个社会运动中付出代价的行为;得与失是密切关联的,而整个社会的“得”实际上就是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相关联的范畴。

3.代价作为哲学范畴的具体定位。

在把代价一词上升为一个哲学范畴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它属于哲学中的哪一类范畴。在目前对于代价的研究中,认为代价属于哲学某一具体范畴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代价属哲学价值论范畴,一种认为它属于哲学历史观范畴。

●哲学价值论:从严格的理论意义来说,代价并不属于一般的社会学或经济学范畴,而是属于价值哲学范畴。它是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直接相关的概念,基本含义是指人类为社会进步所作出的牺牲、付出,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所承担的消极后果。总的来说,代价的内涵和深蕴应当从价值哲学的高度上去把握。丰子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第11页。“代价”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在最普遍的意义上,“代价”表现为一定目的对一定手段的牺牲(但同时又是对另一目的、另一手段的肯定)。历史进步从来都是为实现一定价值目标的进步,即体现着一定的价值进步。刘怀玉:《马克思的“历史进步代价”理论与发展问题》,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第11页。

创价与代价是人类实践中同时并存的两极。创价指人们的价值创造活动或创造的价值成果。代价是与创价相对应的实践的另一极,指人们为了创造一定的价值而作出的舍弃、付出或牺牲。张明仓:《论创价代价矛盾》,载《东岳论丛》1997年第1期,第66页。代价是与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相关联的、人类为实现社会进步所作出的付出、牺牲以及所承担的消极后果。包含成本、人的牺牲和价值贬损、主观失误或偏差、负效应。王连喜、孔圣根:《中国社会转型的代价选择》,载《特区理论与实践》1996年第3期,第14页。

●哲学历史观:代价是一个贯穿社会发展始终的哲学范畴,是指人类在实现社会进步(或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牺牲以及所造成的消极后果。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代价是个社会历史范畴,又是个与社会进步相关联的范畴,同时还是与人的理性、目的等主观因素相关联的范畴。袁吉富:《社会发展代价的哲学思考》,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第57页。

将“代价”作为价值论范畴的观点认为:代价仅仅是价值论的范畴,是指人类为实现社会发展的某一价值目标而承担的消极后果。“代价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价值进步是历史进步的灵魂和内在目的,价值不是进步的手段,而进步是价值的手段;代价就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刘怀玉:《马克思的“历史进步代价”理论与发展问题》,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第11页。持这一观点的大部分学者否认人类付出的成本是社会发展代价的组成部分,这从本质上说是有问题的。首先,这个定义严重地缩小了代价范畴所涵盖的现象,并与代价一词的日常用法背离。在日常用法中,代价显然包含着成本的意思。其次,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既有合规律性即事实性的一面,又有合目的性即价值性的一面,二者是融为一体的。没有理由认为在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的一面中就不需要付出代价。因此,还需要从更广泛和更高的层面来定位代价所属的范畴。

将“代价”视为哲学历史观范畴的观点认为:“历史观的主要任务是描绘历史发展的模式,或‘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模式表现在历史的本质,史发展的阶段、动力、终极目的等方面。”马拥军:《历史哲学研究对象的逻辑演变》,载《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3期,第4页。此观点认为,将代价定位于经济学范畴、社会学范畴、发展学范畴和哲学价值论都是不恰当和不全面的。“代价”作为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寻求历史发展规律的重要范畴,应该属于哲学历史观范畴。这也是本研究坚持的观点。

在笔者看来,中国一些学者在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代价思想时,仅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立论是不全面的。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历史观领域考察代价现象的:首先,他们丰富而深刻的代价思想,都是就社会历史现象来讲的;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不少地方从价值论的角度考察和论述代价现象,但也有很多地方不是从价值论角度出发的,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视野中的成本代价就难以从哲学价值论的角度进行理解。在他们看来,代价不仅是一种价值现象,而且是一种事实现象。因此,应该把代价范畴定位在历史观领域中,只有这样才能比较系统而完整地建构起社会发展代价理论。

将代价定位于哲学历史观范畴,并不意味着否定代价与经济学、社会学和价值论的关系及其在这些领域的重要性,而是在更高的层面上概括和体现了它们之间的密切联系。在哲学意义上的代价范畴与经济学意义上的代价范畴的关系问题中,需要处理的是“代价包括成本”这一问题。哲学意义上的代价范畴包括成本,但又不仅包括成本,也就是说,仅仅用成本来定义代价范畴是不够的,或者说,经济学中的代价定义只是哲学中代价定义的一个合理环节,而不是其全部内容。并且作为哲学历史观范畴的代价所包含的“成本是历史观或者说社会发展观意义上的成本,它比经济学上的成本概念更为宽泛。经济学考虑的主要还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成本,没有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其他过程中的成本。从这个角度而言,这里所说的成本要比经济学上说的成本含义广泛”袁吉富:《从代价论视角看和谐发展之代价》,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第112页。。历史观与社会学的关系问题前面已有分析,此处不再赘述。而在代价范畴定位中最令人迷惑的就是代价作为历史观与价值论范畴的关系问题。“由于历史观中包含了价值论,所以,从历史观的角度对代价进行考察是从历史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统一的角度对代价进行的考察;而从价值论角度对代价进行考察侧重的是从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这一方面所进行的考察。或者说,前者是从科学尺度与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关系出发对代价进行的全方位考察,而后者则主要是从价值尺度这一方面对代价问题进行考察。”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因此,当我们使用“代价”一词去进行历史发展的价值判断时,代价实际上体现的是一种综合的意义,即表现为同时隶属于哲学历史观和价值观的发展范畴——“社会发展代价”。

代价范畴定位的变化过程体现了人类对发展的认识过程。人们对发展概念的认识走的是从经济视角到社会视角再到以人为本的发展哲学视角的转换过程,这种对发展的规定逐渐非经济化并趋向人化的过程,体现了人文主义特征。与此相对应,对代价范畴的理解和定位也遵循这一过程——由经济学到社会学再到哲学。

(二)代价的对应范畴

因为代价对应范畴的确定是基于对代价所属范畴的理解的,所以对代价所属范畴存在不同意见,对代价的对应范畴也相应地存在不同意见。

1.不同观点辨析。

关于代价对应范畴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把代价与社会发展的目标即社会进步看作一对矛盾范畴。这种看法把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区别开来,认为发展不再是直接等同于社会进步的命题,而首先表现为如何使其成为实现社会进步的途径;社会进步仅仅是一个标识社会发展目标的范畴,代价与社会进步本质上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刘怀玉:《马克思的“历史进步代价”理论与发展问题》,载《哲学研究》1993年第6期,第10-17页。

●把代价与社会发展的效益(或利益)视为相对应的范畴,指的是负效益。这种观点认为发展的效益只是发展的一个方面,代价只与这一方面形成对立关系。丰子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第11-17页。

●把代价看作与社会发展的效果形成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的范畴。一些学者认为,实践的效果是实践活动中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实践的费用就是实践在创造价值中所付出的代价,实践活动的效益和价值就是实践的效果和实践的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或者说是实践产品的效用与其费用之间的比例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个别学者有时又把代价看作一种投入,把发展的效果看作一种产出,并认为二者形成投入—产出的辩证关系。袁贵仁:《价值学引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5页。还有学者则从动态的角度把代价与创价看成一对对应范畴。“创价和代价是人类实践中同时并存、对立统一的两极。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对价值的追求、创造和享有与代价的付出与承担之间的矛盾,构成了创价与代价的矛盾。”张明仓:《论创价代价矛盾》,载《东岳论丛》1997年第1期,第66页。

●把代价与社会发展(进步)看作一对范畴。这种看法认为代价与发展形成的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的辩证关系;代价与发展(进步)应作为一对新范畴进入历史唯物论的理论视野之中。袁吉富:《社会发展的代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上述观点中,前三种观点都建立在将代价视为哲学价值论范畴基础上,因此,由此产生的结论——将不同于社会发展的社会进步、社会发展效益或效果以及创价视为代价的对应范畴——也是不可取的。第四种观点将社会发展等同于社会进步,认为代价与社会发展(进步)是一对范畴是有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的。

除了对代价范畴定位的因素外,存在上述争论的另一个原因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所创立的社会发展理论中将社会发展看作是一个无对范畴。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他们受到了历史阶段的限制,历史还没有发展到产生发展的对应范畴的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是揭示社会发展的唯物主义实质和“在人类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页。。他们虽然也看到了社会发展需要付出代价的严峻事实,但还没有自觉地为社会发展代价找到对应范畴。正是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留下的这一不足和空白,造成了今天的各种解读。

2.社会发展(进步)是代价的对应范畴。

上述第四种观点将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视为等同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代价的对应范畴,值得肯定。因为它建立在将代价定位于哲学历史观范畴的基础上,代价作为哲学历史观的重要范畴,与发展一同表征着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得失关系。

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产生代价对应范畴纷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有很多学者主张应将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严格区分开,所以有必要对这两个范畴的关系加以辨析。

一是从词义的角度看,“进步”在汉语词典中的一般解释是任何事物的向前发展。显然,发展一定是向前的,向前发展就等同于发展。因此,“进步”实际上就是用“发展”来界定的。而“发展”一词正如绪论中界定的一样,它不仅仅是人和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更具有趋“善”的性质,是一个带有强烈价值意味的词。以此来解释“进步”,就意味着二者是同义词。当然,二者在应用范围上存在一定区别,在日常习惯中,常说自然界是发展的,而不说它是进步的。“进步”一词一般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发展”一词则适用于一切领域,当二者都用于社会历史领域时,是可以互相替代的。对“进步”的解释决定了对“社会进步”一词的解释。《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它解释为合乎规律地由低级向高级的向前运动。由此可见,“社会进步”几乎可以等同于“社会发展”。当然,二者还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进步相对于落后而言,发展与衰败相对。进步与落后在客观描述的基础上更具强烈的价值评判色彩,而发展和衰败则隐藏着价值评判,侧重客观描述。今天,这种细微的差别近乎消失。因为社会发展范畴所蕴含的价值判断色彩越来越明显,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含义已经趋于一致。

二是从思想史的角度看,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也是同义的。虽然把社会进步理解为社会发展价值目标的主张在历史唯物主义教材中有一定根据,但这种根据并不充分。比如,赵家祥将社会进步界定为:“社会进步是历史唯物主义用来揭示社会运动、变化、发展趋势的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同一切事物一样,社会也是永远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其基本趋势是一种前进的、上升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过程。”赵家祥:《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页。这一定义就很难看出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的本质区别。20世纪以来的一些西方思想家、社会学家试图区分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两个概念。他们认为,人类唯一的进步是道德进步,社会进步是在此基础上设想出来的,是某种价值评判的产物,是难以捉摸的模糊概念,应该把它与社会发展区分开来进行研究。这种区分从根本上说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只要运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两个范畴,就肯定蕴含着价值判断。否定社会进步范畴的合理性,也就等于否定社会发展范畴的合理性。

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这两个范畴是同义词,都表征社会运动总体上的前进上升过程。因此,我们可将社会发展(社会进步)作为代价的对应范畴。这有助于我们把社会发展看成与自然界互相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把社会发展看作社会的各种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把社会发展自觉地看成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有助于我们处理好社会发展的意义和规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代价的定义

对代价的定义建立在明确其所属范畴的基础上,代价所属范畴从根本上决定着从何种层面和视角认识代价问题,不仅决定着“代价属于什么”,决定着“代价是什么”,更决定着“代价有何作用”。前面施以重墨分析代价范畴定位,原因即在此。

对代价的定义将从词义分析和理论分析两个方面进行。

(一)代价的词义辨析

代价一词在中外各种词典中都有出现,我们先从汉语和外语的不同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1.代价在汉语中的含义。

汉语辞书对代价的解释基本是一致的,这里列举有代表性的词典释义。

●《现代汉语大词典》中的“代价”有两种释义:①购物的钱款;②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质、精力,或作出的牺牲。现代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现代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

●《新现代汉语词典》中的“代价”释义为:【price; cost】①得到某种东西所付出的钱;②泛指为某种目的而耗费的物质或精力。王同忆:《新现代汉语词典》,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301页。

●《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将“代价”解释为:①获得某种东西所付出的钱;②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质、付出的精力或生命。顾士熙:《现代汉语常用词用法词典》,中国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69页。

●《重编国语辞典》的“代价”释义是:①物品或劳务的货币价值;②有时不专指金钱。台湾“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编委会:《重编国语辞典》,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16页。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代价一词的基本含义是“获得物品或服务的费用”,即“成本”;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力、精力或生命”。

在汉语中,比较大的变化应该是词义的变化。其中一词多义的现象,即词的本义、引申义和比喻义现象,造成汉语词义的复杂化。引申义和比喻义都属于词的转义,区别在于:引申义是从本义中衍生出来的系列意义,它们以本义为中心形成多个义项的语义场,与本义保持着或近或远的内在关系,而且系列意义的产生还表现为一种意义上的“链”,即衍生的过程。词义引申是通过由此及彼的联想实现的,其基本趋势是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而比喻义是借用词的本义来比喻另外一种事物所产生的新义。比喻义一经形成,便成了一种比较固定的意义,有了约定俗成的普遍性。因此,引申义与本义有内在的相关关系;而比喻义与本义是外在的相似关系,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关系。

由此可见,要想分析“代价”一词的含义,首先必须明确上述辞书对代价的释义中的本义(即①)与泛指(即②)的关系,这关系到“泛指”是引申义还是比喻义的问题,最终也就影响到对代价的理解,尤其是对“代价”是否包含“成本”的理解。从引申义与比喻义的产生过程及其区别看,“代价”释义中的泛指是引申义,而非比喻义。因为泛指的“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力、精力或生命”与本义“获得物品或服务的费用”具有很深的内在联系,泛指的含义是通过对本义的联想实现的,体现了从具体到抽象、从个别到一般的词义引申特征。同时,“代价”的泛指含义虽然经常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并有相对固定的意义,但并没有脱离与本义的紧密联系,这是判定“代价”的泛指意义不是比喻义的主要原因。既然“代价”的泛指含义“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力、精力或生命”是其本义“获得物品或服务的费用”的引申和抽象,那么,就可以从词义上确定代价的泛指含义包含其本义,即泛指含义中的“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力”包含着“获得物品或服务的费用”,这就为最终证明“代价”范畴包含“成本”奠定了基础。

2.代价在外语中的含义。

代价一词也存在于多种外语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等研究代价多使用德语,而现代西方学者对代价的研究多使用英语,因此,我们可以从德语和英语中探究代价的含义。

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确定“代价”在德语和英语中对应哪一个词语,因为在这两种语言中,都有多个单词具有“代价”的含义或近似义。

在德语中,两个词语具有“代价”的意思:kosten:①价值,价格;②花费、开销、支出、费用,使付出……的代价;③使失去,使失掉;④由某人负担费用,有损于某人(某事)。德汉词典编写组:《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728页。preis:①价格,价钱;②奖赏,奖励,奖金。德汉词典编写组:《德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954页。

在英语中,price, charge, cost, expense均含有为报偿某物或某物的使用、为某项服务而支付或所取得钱物之意。price和charge在一般的非专业性用法中常指索要之物。price尤指商品的价钱,在经济学中不一定指卖主所要的一定金额的钱,而是指物物交换或出售时某一可交换物的数量;而charge是指某项服务的报酬。cost和expense在一般的非专业性用法中,常指为某物支付或支出的钱物。cost:①常特指对要价的支付;②有时替代price,但又有不同的含义。因为cost是为了获得某物、生产某物或达到某种目的而必须付出的代价或作出的牺牲,不论是金钱、劳动或生命,还是实际上的支出和牺牲。所以当cost代替price时,一般指交换价值而不是物品本身的价值。比如:The battle was won at great cost in human lives.(许多士兵的生命换来了战争的胜利。)expense:①常指为某物实际支付的金额;②也指花费,尤其是金钱的开销,但也不仅仅限于金钱开销,还包括时间和精力等。高克东:《英语同义词辨析词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76页。

从德语和英语相关词语的辨析可见,德语的kosten与英语的cost、德语的preis和英语的price分别来自同一词源,其含义也非常接近。在德语中,kosten不仅包括为获得某物而付出的直接花费,即成本,而且还引申为为某项目的所付出的代价,如“有损于某人(某事)”;而preis则具有成本的含义。因此,ko-sten是与“代价”对应的词语。而在英语中,cost更具有与“代价”对应的资格,因为它的含义更为广泛,不仅包括成本,还包括为获得某物和达到某种目的所付出的费用或劳动、所作出的牺牲,这一点是price所不具备的。中国学者大多将“代价”翻译为cost,也有少数将其翻译为price,但译为price是不恰当的,“代价”在英语中对应的词语应是cost。

通过对“代价”一词在汉语、德语和英语中的词义辨析,我们可以确定其基本含义:代价(kosten〈德〉,cost 〈英〉)是指为获得某事物和某项服务,或未达到某种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付出的劳动、作出的牺牲和承担的消极后果。

(二)哲学历史观范畴下的代价定义辨析

代价的定义与对代价的范畴定位密不可分,“代价”的范畴定位不同,其内涵也会有很大区别。将“代价”确定在哲学历史观范畴,并不是完全否定其他学科对代价的范畴定位,因为在这些学科的解释范围内,代价作为其限定的特定范畴还是合理的。并且,即使在哲学历史观范畴下讨论代价定义,也存在一些分歧,因此,哲学历史观范畴下的代价定义最终将在借鉴和整合各种观点的基础上产生。

代价的定义应包含以下要素:①所属范畴。这一要素起总的规定作用,它规定了代价的解释范围,也影响着代价的基本内容。②对应范畴。这一要素表明代价产生的原因和目的。③代价存在的形式。表明代价是相对静态的存在(包括有形和无形),或是动态的存在。④代价的具体内容。这一要素具体表述代价是否对自然界具有解释力,代价是否只是负面效应,代价是否包含成本,代价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等。前两个要素前面已作分析,这里只对代价的存在形式和具体内容两个要素进行分析。

代价的存在形式有两种表述方式。大部分学者认为代价是一种相对静态的存在,它包括有形(物力、财力)和无形(精力、负面影响等)两种。比如:“代价是基于历史发展的内在必然性,社会实践主体为换取主导性发展目标的实现和整个社会的进一步合理发展,而不得不对其他次要发展目标作出的某种必要的抑制、舍弃和牺牲,及由此承担的消极后果,它和发展具有互补的性质和作用。”韩庆祥:《发展与代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7页。有学者则认为,代价是一种运动态势和状态,也就是说,它不是上面所说的静态的代价本身,而是付出这些静态代价的状态。比如:“广义的代价是指宇宙一切事物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消耗已存的某些事物、条件、能量等的一种运动态势(运动中的一个环节和状态)。狭义的代价是指人们在为了实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活动过程中所耗费、付出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包括因失误、利弊得失的相关性而付出的人力、物力和精力)的一种运动态势。”王永昌:《关于代价的理论思考》,载《开放时代》1988年第7期,第21页。“现代社会的代价是人类在有限的资本关系条件下,试图无限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所导致的并非自觉自愿接受,而又不得不承担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抗性关系状态;试图追求市场的无限扩大和经济的无限增长所导致的并非自觉自愿接受,而又不得不承担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关系状态;试图建立具有无限协调能力的社会利益组织和利益制度所导致的并非自觉自愿接受,而又不得不承担的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抗性关系状态。”王林平:《马克思代价概念的新阐释》,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4期,第27-28页。这种将代价视为一种运动状态的提法有其合理之处,它能够表明代价的付出是发展运动变化的结果,并且始终处于这种运动变化之中。但“付出代价”与“代价”本身毕竟不同,所谓“代价”应该是一种发展的结果,不管它是否有形,都应该是静态的存在。因此,在代价定义中,还是以静态的存在形式描述代价为恰当。

关于代价包含的具体内容需要分析两个问题。

一是代价是否包含自然界的现象。有学者将代价扩展至人类社会以外的所有物质世界,认为所有事物发展都要付出代价。“从广义上说,代价是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能量,它作为“投入”成为事物发展的基础、前提和条件。”李欣雁:《代价论》,载《江海学刊》1995年第1期,第96页。“广义的代价是指宇宙一切事物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消耗已存的某些事物、条件、能量等的一种运动态势。”王永昌:《关于代价的理论思考》,载《开放时代》1988年第7期,第21页。这种对代价解释范围的理解是存在误区的。因为上升为哲学范畴的代价并不是就可以涵盖一切事物,而是应该限定在人类社会。脱离人的活动,就无所谓代价的存在,这是由代价的属人性特征决定的。虽然我们主张将代价定位于哲学历史观范畴,但并不否认代价与价值的联系,“‘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6页。,它是以主体内在尺度为特征的主客体关系。因此,代价的解释范围不应扩展到人类社会以外,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交换无代价可言。

二是代价是否只是负面效应。这一问题与代价是否包含成本相关。对于代价是否包含成本,很多学者认为应当把代价和成本具体地区别开来,“成本的消耗本身不能算作代价,而成本怎样消耗,即消耗的合理与否则属于代价问题”丰子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第12页。。还有学者认为,无论成本还是成本的付出都不应包含在代价之内。“代价与成本有本质区别:①成本是经济学,尤其是投入产出理论的基本概念,意指在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总和。如果需求大于供给,总成本的增加会带来收益的加大。这样,如果代价包含成本,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毋宁说代价越大越好。②代价是和价值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在追求价值、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与价值取向相悖的负面价值。成本转化到产品中去会增加原有产品的价值量。但是代价恰恰相反,它不是转化到产品的价值中去,而是在创造价值的过程中被牺牲、压抑或损害的部分。③“成本在经济生产领域中是可以通过货币加以量化的具体概念,而在社会生活的其他很多方面,譬如人格、生命、心理等是难以用‘成本’来衡量的,如果一定用‘成本’来说明,则会引起许多歧义,而且无法揭示代价的本质。”李钢、高静文:《试论代价》,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41页。基于上述观点,这些学者认为代价只是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代价是在社会发展和人的价值活动过程中,基于自身社会选择基础上而产生的,与人的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后果。”李钢、高静文:《试论代价》,载《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39页。“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直接相关的概念,是指人类为社会进步所作出的牺牲、付出,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所承担的消极后果。衡量代价有以下三个基本参数:一是活动的结局是否与人的价值需求相悖;二是活动结果是否给主体活动带来灾难;三是活动过程中某种价值目标的实现是否抑制和阻碍其他价值目标的实现。”丰子义:《关于社会发展的代价问题》,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7期,第11页。显而易见,这种观点认为“成本”不应属于代价的内容,而仅仅把发展的负面效应称之为代价。这种界定是有问题的。与扩大代价的解释范围相反,它缩小了代价范畴所涵盖的内容,而如果将成本排除在代价之外,那么发展与代价就会成为完全对立的范畴,而失去了互相转化的可能性,这也是不符合概念的辩证本性的。“如果代价包含成本,那就会得出代价越大越好的‘荒谬结论’”的担忧是没必要的。肯定成本是代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必然得出代价付出越大越好的结论。成本付出是与产出效益相联系的,其基本原则是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因此,付出成本还有节约的问题。

(三)代价的基本内涵

通过上述对代价所属范畴、对应范畴、存在形式等要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代价的基本内涵。

“代价”是与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相关联的一个哲学范畴,是指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付出、努力和牺牲以及所造成的消极后果。

代价的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1)付出。指人类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这些付出可以转化到发展成果之中,可以称之为“成本”。

(2)舍弃。指人类为达到社会发展的某些主要的、合理的目标,对其他非主要发展目标及价值的抑制、损害或适当放弃。也就是说,当人们面临众多发展目标时,因客观或认识条件限制,选择主导性目标,从而导致其他对人或社会有益的发展目标被延滞、损害和牺牲。

(3)所承受的负面效应或消极后果。指实践主体和代价的承担者为积极促进主导性的、更趋合理的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不得不加以正视和面对的某些必然发生或非必然发生、由客观必然性的因素造成的或由主观失误造成的、可以预料或不可预料的负面效应。“承受”不是对社会发展进程中某些消极的、落后的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被动默认,而是为了实现主导性发展目标而主动正视的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