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布罗卜丁奈格(大人国)游记》(1)

一场大风暴的描述——船长派一只长舢板去取淡水,“我”也上了这只船,想看看这地方怎么样——“我”被遗弃在岸上。当地人抓住了“我”,把“我”送到一个农民家里。这家人接待了“我”。就在那里发生了几件大事——描写当地居民

也许是命中注定了要辛辛苦苦一辈子,回家两个月以后,我又离开了祖国。一七〇二年六月二日,我在唐兹上了约翰·尼古拉斯船长的冒险号,准备前往苏拉特。船长是康沃尔郡[15]人。我们一帆风顺地到了好望角,在那里上岸补充淡水,但是又发现船身有漏,于是只好卸下货物,在那里过冬。船长不幸染上了疟疾,我们只好等到第二年的三月底才离开好望角。重新开始航行后,一直到马达加斯加[16]海峡,旅程都非常顺利。但是航行到这座岛的北部大约南纬五度的地方,我们遇上了这一海域的西北风。这股风一般风向不变,从十二月初开始,一直持续到次年五月初。四月十九日那天,风变得非常猛烈,比平时的方向偏西,这样一连刮了二十天。我们被吹到了摩鹿加群岛[17]东部,据船长五月二日的观测,大约在北纬三度的地方。这时风停了,海上出奇的平静。我非常高兴。但是船长凭着在这一带海域航行积累的丰富经验,吩咐我们做好迎接大风暴的准备。第二天,果然刮起了南风,也就是南季节风。

说不定大风会狂吹起来,于是我们收起了斜帆,同时准备收起前桅帆。可是天气突变,我们为了谨慎起见,又收起了尾帆。船反正已经离开了航行方向,我们与其小帆前进或下帆随波逐流,倒不如扬帆顺风而进。所以,我们卷起前桅帆,把它收起来,并把前桅帆的下端索拖向船尾。舵转到船身迎风的一面,船就迅速顺风行驶了。我们把前桅落帆索拴在套索桩上,可是帆撕裂了,我们又把帆杠卸下来,把帆放在船里,解掉了上面的东西。这是一场异常凶猛的大风暴,海浪冲击,十分惊险。我们拖住舵柄上的绳索,帮着舵工改变船的方向,让中桅直立着,不准备把它降下来,因为这样航行一直还算顺利。再说中桅在上面,船也比较安全,我们又可以操纵。风暴停了,我们挂起了前桅帆和主帆,把船停下来。接着,我们又挂起了尾帆、中桅主帆和中桅前帆。现在航向是东北偏东,风向西南。我们不能让右舷受风,就放松了迎风转帆索和帆桁挂索,收起下风转帆索,拉紧上风转帆索,把它牢牢拴在套索桩上。又把尾帆上下角索拉过来,改变航路,一路满帆,顺风直行。

这场风暴中,风往西南偏西方向狂吹。估计我们被风吹着向东航行了一千五百海里远,以致船上最年长的水手也说不出我们现在到底在哪里了。船上的储备还可维持,船很坚固,水手们也都很健康,不幸的是缺少淡水。我们认为还是维持原来的航线,不必转向北方航行,那也许会到达大鞑靼[18]的西北部,驶入冰冻的海洋。

一七〇三年六月十六日,中桅上的一个水手发现了陆地。十七日我们见到了一座大岛或大陆(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哪里),岛的南岸有一个小的半岛伸入海中,小海湾太浅了,一百吨以上的船只都不能停泊。我们的船在距离小港湾不到三海里的地方抛锚停泊,船长派出十二名武装水手带着桶,乘着长舢板上岸找淡水。我请求和他们一起去,上岸观光观光,看看是不是会有所发现。上岸以后我们发现:岸上既没有河流,也没有泉眼,更无人迹可寻。水手们沿岸搜寻着,希望在海边找到淡水。我独自一人往另一方向走出一英里多。到处是光秃秃的岩石,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有些乏味,转回身慢慢往港湾走。抬眼见大海上水手们已经上了舢板,拼命向大船划去。我大声叫他们,但已经无济于事。这时才发现一个巨人在海里迈着大步拼命追赶着他们,海水还不到他的膝盖。我们的船离他一点五海里远,由于海底到处是尖利的岩石,巨人没能追上那条船。这些是我后来知道的。我无心观望这番惊险,赶快沿着刚才返回的那条路奔跑,爬上一座陡峭的小山。在这儿我才得以参观这里的景色。原来这是一片耕地,但最先让我吃惊的是草的高度。在一片像是种着牧草的地里,草有二十英尺高。

我走上一条大路,虽然我这么叫,这条路还只是巨人们去麦田的小径。我走了好半天,也没看到头。快收割了,麦子长得有四十英尺高。我用了一个小时才走到田地的尽头,圈地的篱笆至少一百二十英尺高,树木也都非常高大,估计不出具体的高度。两块地之间有阶梯,四级台阶,最上面一级横着一块大石头。对我来说爬上去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一级都有六英尺高,最顶上那块石头有二十多英尺高。我努力想从篱笆上找到一条缝隙,这时发现一个巨人从对面的地里向台阶这边走来,个头和我在海边见到的那个一样。他像一座尖塔,每一步我猜都不会小于十码。我又惊又怕,一头钻进麦田里躲起来。他走到台阶上面,回头向右手边说了什么,声音比大喇叭还响。由于是从高处发出来的,起初我以为是在打雷呢。这时七个和他一模一样的巨人从那块地里走过来,手里都拿着镰刀。每把镰刀有我们的六倍那么大。这几个人的衣着没有第一个那么好,可能是仆人或者劳力。他说了些什么,他们就在我藏身的地里收割起麦子来。我尽可能远远地躲着他们,但是行动起来很困难,因为麦秆之间的距离有时还不到一英尺,所以很难挤过去。不过我跑得还是很快,一直跑到被风雨吹成一堆的麦子前,再也跑不动了。麦秆交结在一起,我爬不过去。倒下的麦芒又尖又硬,能刺过衣服扎进肉里。与此同时,我听到收割的人已经离我不到一百码了。精疲力竭、神志沮丧、悲伤和绝望压倒了我。我躺在田埂中间,希望自己这样死掉算了。想着要守寡的妻子和没有父亲的孩子,心中不禁哀叹,后悔自己不听亲戚朋友的劝告,非要再次旅行,真是愚蠢荒唐透顶。激动之余,我不禁想起了利里普特来,那里的人们把我当成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怪物。在那里我一只手就可以拖走不来夫斯古王家舰队,还可以做出其他大事业。这些事情都将被永远载入利里普特的史册。虽然当时为千百万人所见证,他们的子孙后代也很难相信。现在我在这个民族中间,就像孤零零一个利里普特人在我们中间一样。这可能还不是最惨的,因为据说人类的凶残和野蛮是与体格成正比的。这些庞然大物第一次见到我会不会一口吃了我?还是哲学家说得对:没有比较就分不出大小。命运如果这样也许更好,让利里普特人找到这样一个民族,这个民族对利里普特人的尊重,就像利里普特人对我一样。即使眼前这些是如此的庞然大物,说不定世界上某个遥远的地方也会有比他们高大得多的人类,只是我们还没有发现罢了。

又恐惧又困惑,我禁不住这样胡思乱想起来。这时,一个收割的人走到离我趴着的地方还不到十码的田埂上,我忽然意识到他再迈一步也许会把我踩死,或者用他的镰刀把我一劈两半。等他再迈步时,我就大声叫起来。巨人停下来,低头四处找了一阵,最后发现我躺在地上。他迟疑了一下,小心翼翼地看着我,像对待一个危险的小动物,生怕被它抓到或者被咬一口。我在英国遇到黄鼠狼时不也是这样的吗?最后他才从我的背后,用拇指和食指捏着我的腰部,为了更好地观察我,把我提起来,放到离眼睛不到三码远的地方。我猜到他的用意,命运告诉我,当他把我拿到离地六十英尺高的地方,一定不能挣扎,虽然他也害怕我滑下去,紧紧捏着我的腰。我抬眼望着太阳,双手合在一起,做出恳求的样子,低声下气地哀求,说着适合自己当时处境的话。因为我知道他随时都有可能把我摔在地上,就像我们平时总想把自己厌恶的小动物弄死一样。不过我福星高照,他看来喜欢我的声音和样子,开始好奇地研究我,诧异我竟能发出清晰的人语,虽然他一个字都听不懂。我禁不住呻吟起来,泪流满面,低着头,尽量让他明白,他的拇指和食指夹得我有多么痛苦。他看来理解了我的意思,撩起衣服下摆,轻轻把我放进去,飞快地带着我跑到他的主人那里。他的主人是个殷实的农民,就是我先前在地里见到的那个人。

仆人把发现我的经过描述了一遍(我从他们的谈话中猜想),农民拿起一根小草根,手杖一样大小,撩起我的衣服的下摆,看看是不是我天生就有这种外壳,又用嘴吹吹我的头发,好仔细看看我的模样。他叫来身后的人,问他们以前是否在地里见过和我类似的小东西(这是我以后知道的),然后轻轻地把我放到地上,让我趴着。我赶紧爬起来,慢慢地来回踱步,好让他们相信我没有逃跑的意图。他们围着我坐成个圆圈,以便更好地观察我的举动。我摘下帽子,向农民深深鞠了一躬,然后双膝跪下,举起双手,抬起眼睛,尽量大声地说了几句话。我从口袋里掏出装着金币的钱包,低声下气地献给他。农民用手接住,拿到眼前仔细研究,用别针(从他的衣服袖子上摘下来的)的尖头来回拨弄,还是搞不懂这到底是什么东西。我示意他把手放到地上,打开钱包,将金币倒在他的手上,六个西班牙大金币,每个值四皮斯勒[19],还有二十到三十个小硬币。我见他用舌头舔舔小指尖,再用指尖粘起一个最大的金币,接着又粘起一个,但是看来很困惑,做手势让我把金币放回钱包,把钱包放回口袋。我向他献了好几次,他都是这样表示,我还是恭敬不如从命。

这次,农民相信我是一个有理性的动物了。不时地跟我说话,声音大得像水磨一样刺耳,不过发音很清楚。我尽量大声用各种语言回答,他把耳朵贴到离我不到两码远的地方,也是徒劳,我们彼此根本无法沟通。他让仆人们干活去,从兜里拿出一块手帕,对折后铺在左手上,接着手心朝上放到地上,示意我走上去。只有不到一英尺高,我很轻松就上去了。我想自己只有服从,又恐怕自己掉下去,所以就直挺挺地躺在手帕上。他用手帕裹着我,只露出头部,这样更安全,就这么把我带回家了。他叫来妻子,把我拿出来给她看,她惊叫一声跑开了,就像在英国,女人见了一只癞蛤蟆或蜘蛛一样。但是过了一会儿,她见我举动安详,又能服从她丈夫的手势,渐渐打心眼儿里喜欢起我来。

中午时分,仆人送来了饭。只有一大盘肉(这样的菜和农民的生活比较相称),盘子直径大约二十四英尺。一起吃饭的有农场主、他的妻子和三个孩子,还有一个老祖母。大家围坐起来,农民把我放到离他不远的桌子上,离地板三十英尺那么高。我害怕极了,尽可能远离桌边,生怕掉下去。农民的妻子把一小块肉切碎,又把面包弄碎,用木盘端到我跟前。我向她深鞠一躬,拿出刀叉,狼吞虎咽地吃起来,这让他们大大开心了一回。女主人叫女仆取来一个小杯子,大概能盛两加仑的样子,倒上酒。我用两只手费了好大劲儿端起来,恭恭敬敬地喝下去,并且用英语尽量提高嗓音祝愿女主人身体健康。桌上的人都笑了,声音几乎把我的耳朵震聋了。这酒不难喝,有点儿像淡苹果酒。主人做手势叫我到他的盘子旁边去,我一直惊魂未定(宽容的读者自然会体谅到这点原谅我的),所以在桌上走的时候,不小心给一块面包皮绊了个跟头,趴在桌上,好在没伤着。我赶快爬起来,看到这些好人关切的样子,就举起帽子(为了表示礼貌,我把帽子夹在胳膊下),在头上摇了摇,欢呼了三声,以示我没有受伤。但是在我往我的主人(以后我一直这样称呼他)跟前去的时候,坐在他旁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调皮,抓住我的双腿,把我高高拎在半空,吓得我手脚发抖。好在他爸爸一把将我夺过来,随手打了他一个耳光,力量之大能把欧洲的一队骑兵打倒,并呵斥他离开桌子。我害怕男孩记仇,想起我们小时候如何对待麻雀、兔子、小猫和小狗,我就跪下,指着男孩,尽可能让我的主人明白,我希望他原谅这个孩子。父亲照办了,孩子重新回到桌边坐下。我走过去吻了孩子的手,他父亲也拉了他的手,让他轻轻抚摸我。

正吃饭的时候,女主人心爱的猫跳到她的膝盖上。我听到背后一阵声响,简直像十二个织袜工人在工作,一回头,发现是猫在那里打呼噜。女主人一边喂它,一边抚摸它时,我看到了它的头和一只爪子。据我估计,它比一头公牛的三倍还大。虽然我远远站在桌子的一头,离它有五十多英尺;并且女主人怕猫扑过来用爪子抓我,紧紧搂着它,但这畜生的狰狞面孔总是让我觉得不安。好在没什么危险,主人把我放到离它不到三码远的地方,它都没有在意我。常常听人们说,并且旅行中经验也是如此:如果在猛兽面前逃跑或者表现出恐惧,会引得它追逐你、袭击你。因此在这危险关头,我决心要显出毫不在乎的样子,昂首挺胸在猫头前不到半码的地方走了五六个来回。它好像更怕我,把身子缩了回去。对狗我还摸不透,只见三四只进到屋里,像在一般普通农家一样。其中一头獒犬,足有四头象那么大;另一头猎犬,虽然没有獒犬高,但比獒犬大。

午饭快要吃完的时候,保姆抱着个一岁大小的孩子进来了。他一看见我,就大喊大叫起来,声音大得能从伦敦桥传到切尔西[20]。他像一般孩子一样,呀呀了半天要拿我当玩具玩。母亲溺爱孩子,把我拿起来,递到孩子跟前。孩子抓住我,就把我的头往嘴里放。我大吼一声,孩子吓坏了,一松手把我扔了。如果不是女主人用围裙在下面接住了我,我的脖子肯定会跌断的。保姆用一个铃铛让孩子安静,铃铛是一个中空的盒子,里面装了几块大石头,系在孩子腰上。这也没用,保姆没办法,最后只好喂他奶吃。她的乳房大得吓人,我必须承认从来没有见过比它更让人反胃的东西。我真不知道用什么来比方,才能让好奇的读者对乳房的大小、形状和颜色有个概念。乳房挺着有六英尺高,至少十六英尺长,奶头有我半个头大,再没有什么比奶头的颜色和乳房上面的黑点、粉刺和雀斑更让人觉得恶心了。她坐着喂奶,我站在桌子上,所以看得很清楚。我不禁想起我们英国太太们又白又嫩的皮肤,在我们眼里她们是多么美丽呀。可那只是因为她们和我们身材相当,皮肤上的缺点不易被发现。如果透过放大镜,最光华、最白皙的皮肤也会变得粗糙不平,颜色难看。

记得在利里普特的时候,那些小人儿的肤色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的。这个话题我还对那里的一位学识渊博、交往密切的朋友谈起过。他说从地上抬眼看,我的容貌比较好看,比较光滑;当我把他托在手上,让他离近看我时,坦白地讲,第一次真把他吓了一跳。他说我的脸上有好多大坑儿,胡子茬比野猪的鬃毛还要硬十倍,皮肤几种颜色混在一起,看起来让人不舒服。这里我应该为自己辩解一句,其实我和我们国家大多数男人一样漂亮,多次旅行也没有被太阳晒黑。另一方面,这位朋友却经常讲起,宫廷里哪位贵妇有雀斑,哪位嘴太大,还有一位的鼻子太大。我是一点儿看不出来。老实说,他的这种感想是很正确的。为了不让读者把这里的巨人想象得丑陋不堪,我不禁想公正地为他们说句话。他们其实是个很标致的民族,特别是我的主人,虽然是个农民,但是我从离他六十英尺的地方看上去,他的相貌是很端正的。

午饭后,主人去监督雇工了。临走时,从他的语气和手势看,嘱咐了一番女主人,让她好好照顾我。我十分疲劳,直想睡觉。女主人看出来了,把我放到她的床上,给我盖上一块洁白的新手帕。手帕比战舰上的主帆还要大,而且粗糙得多。

睡了将近两个小时,我在梦中见到了妻子和孩子们,醒时不觉悲从中来,抬眼又看见自己孤独一人,躺在这么一所阔大的房子里,二百多英尺宽,二百多英尺高,身下的床二十码宽。女主人忙家务去了,将我锁在房里。床离地八码高,一股迫切的生理需要逼得我必须下去。我不敢喊,我这样的声音,就是喊也没有用,因为从我睡觉的房间到这个家的厨房远着呢。正在我前思后想的时候,两只老鼠顺着窗帘爬上来,在床上东闻闻西嗅嗅,一只几乎踩到我的脸。我吓坏了,抽出腰刀自卫。这些可怕的家伙竟敢从两面夹击,一只用前爪抓住了我的衣领。幸运的是,在它还没伤着我之前,我一刀刺破了这家伙的肚子。它倒在我的脚下,另一只见同伴的下场,转身逃命,背上挨了我一刀,血涔涔地流出来。经过这场搏斗,我在床上慢慢地来回踱步,调整呼吸,恢复精神。这些家伙大得像獒犬,但是行动敏捷得多,凶猛异常。如果睡前我解去腰带,恐怕现在早被撕成碎片,变成老鼠的腹中物了。我量了一下死老鼠的尾巴,差一英寸就两码长。把这家伙的尸体拖下床真让我恶心。血还在流,我发现它还有口气,就在它的脖子上又砍了一刀,让它彻底送了命。

女主人没多久就回来了。一进门发现我浑身是血,立刻跑过来,把我拿在手上。我微笑着指指死老鼠,示意我没受伤。她非常高兴,叫女仆用火钳把死老鼠扔出窗外。她把我放在桌子上,我把沾满血的腰刀给她看,又用衣服的下摆把刀擦干净,放回鞘里。我已经被一件事折磨得什么也干不成了,所以极力让她明白,我想下地。她让我下了地,羞耻心让我不知怎样表达,只能指着门,连连鞠躬。费了好大劲儿,好心的女主人终于明白了我的意思,把我拿起来,走到花园里,将我放下来。我走到一边,在两码远的地方,叫她背过头,别跟着我。我在两片酸模叶子之间解决了自己的生理需要。

希望尊敬的读者原谅我老是叙述一些琐碎的事情。在没有头脑的凡夫俗子看来这也许没有意义,但对于哲学家来说,却能开阔思路,激发想象,对公众和个人都有益处。这也是我将本篇及其他一些游记公之于众的唯一目的。我不想借助感人的修辞和华丽的文体,只想着重叙述事实。但是这次旅行的情节在我心里留下深刻印象,牢牢记在脑海里,因此写出来没有漏掉一件事情。经过严格校对,我删去了初稿中不太重要的几个章节,怕因为冗长琐碎受到批评。旅行家经常遇到此类非难,其实也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