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2.4 欧洲专利局网站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EPO)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欧洲专利申请的审查、批准及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异议的审理及文献出版工作。1973年,欧洲16个国家签订了《欧洲专利公约》,该公约于1978年正式生效,标志着欧洲建立了从申请到授权一体化的专利制度。《欧洲专利公约》为各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审查程序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和授权后异议制度。申请人在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在授予欧洲专利后,该授权申请在成员国的生效还需要一个国内注册程序。《欧洲专利公约》仅对发明提供专利保护,专利权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的20年。目前,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已达38个,其授权专利在40个欧洲国家生效(包括38个缔约国和4个延伸国,其中2个国家既是缔约国又是延伸国)。

欧洲专利局的专利情报检索系统由以下两部分构成:①手工检索系统。手工检索系统具有良好的基础,是一个具有8万多类目的专利分类目录,专供局内审查员使用。②电子计算机检索系统。电子计算机检索系统是在手工检索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的,主机设在海牙,由IBM4381-Q03系统(运行速度为400万条指令/秒,内存为24MB,外存是10台3880磁盘机,共25000MB)和IBM4381-P02系统(运行速度为270万条指令/秒,内存为16MB)组成。该系统设有500多台终端,分布在海牙、慕尼黑和柏林等地。联机检索方式只供局内和欧洲专利组织成员国使用。最主要的检索系统有馆藏目录系统(简称“INVE系统”)和同族专利系统(简称“FAMI系统”)等。数据库收录了17个国家专利局和国际组织自1968年以来公布的专利文献记录(包括国别、分类号、专利号、优先权项目和公布日期等),共1720万余条,不对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