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急诊就诊常识及自救技能
第三章
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标准
医院“急诊不急”问题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大医院,急诊资源不能得到合理使用,大量非急诊患者占用了急诊资源,致使大医院“看病难”变得更加严重,甚至可能因此延误危重患者的救治。为了将有限的急救资源更好地用于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医院将提高急诊的“准入门槛”。医院启动“急诊分级”就诊工作,就诊前先分级,改变以往“先来后到”的就诊顺序,按照病情的严重程度分级候诊。
急诊将患者分为“四个级别”,即“濒危、危重、急症和非急症”4级分级管理,遵循从重到轻、从病情迅速变化到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患者的就诊顺序,优先处理急危重症患者。
1级患者病情濒危、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即刻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进行抢救。如心跳呼吸骤停、休克、明确的心肌梗死、癫痫持续状态、体温>41℃、收缩压<70mmHg、血糖<3.33mmol/L等。
2级患者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存在生命危险,10分钟内进入抢救室进行救治。如严重呼吸困难、昏睡、急性脑卒中、心电图(ECG)检查提示急性心肌梗死、活动性或严重失血等。
3级患者病情急、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先于4级非急症患者优先诊治。如急性哮喘、吸入异物、吞咽困难、持续呕吐、胸腹痛、轻中度外伤及轻中度出血等。
4级患者为非急症,病情程度一般,根据指引顺序就诊,等候时间较长。如无危险特征的轻微疼痛、不需要缝合的小擦伤、稳定恢复期患者复诊、仅开具医疗证明等。
附:上海市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标准(2016年)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