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丈夫重义轻生死

提到“义”,我们最容易联想到的词语是正义、义气、情义。正义,说明义似乎是人间某种秉持不变的东西,我们甚至直接说天道正义;义气,说明义跟气很相似,是一种具有串连贯通特征的东西;情义,似乎说明它和情有某种相联相成的关系,情性、气质,都跟人的精神表现有关。

正义、义气、情义,这是距离我们很近的词语,它们包含的想法也离我们很近,我们可以采取这种旁敲侧击、围而打援、逐渐逼近、直至攻取的方法,来大体上感受到义的周围是一种什么氛围:不移不变,一以贯通,又跟人的精神表现有关。

流传至今的两个成语,“义不容辞”和“当仁不让”,也说明了“义”和“仁”一样,是一种原则。要说明义到底是什么,我们还需要向前从历史典籍中追溯它的提出、讨论、演变过程,探索它的来源,梳理它的意义的发展变化。

《礼记·中庸》:“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仁与义又是对着讲的,义者,宜也,就是合适恰当的,讲得也很朴实,如同做到仁爱要先亲爱自己的亲人一样,施行义的行为要首先体现在尊重贤能的人上。

《礼记·祭义》:“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乐自顺此生,刑自反此作。”仁、礼、义、信、强是联系着讲的,义者,宜此者也,也是合理合适于此的意思。

与前面不同的是多了个“此”字,“此”指什么呢?看了前文就知道,这一大段都在说“孝”的问题:“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于亲。”

从平时居处、侍奉君主、当官治民、朋友交往、战时打仗五个方面说了会连累伤害到父母的不孝表现,然后归结到真正的孝:“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没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矣!”一步步的,从赡养,到敬爱,到使父母身心俱安,到父母既没慎行己身,不给父母留下恶名,玷污父母的声名,这样自始至终才算是真正做到了孝。

在此基础上,就用真正的孝对仁礼义信强五个方面进行了定义,大致呼应了前文提出的五个“非孝”的表现,多出来的那个“此”指的就是以上关于真正孝的内容。所以,义的意思,宜此者也,在这里单纯地指合适恰当于孝,是狭义的一面,但其“合适恰当”的涵义与“义者宜也”是相同的。

《礼记·丧服四制》中说道:“理者,义也。”这是用义来解释理的,引出了一个新的概念——“理”。

“理”指什么?看了前文,就知道这一段主要说的是“礼”。“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重点阐述礼的产生,即“礼之所由生”。礼的产生是领悟了天地,效法了四时,参照了阴阳,顺承了人情的。

接着详细说道:“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礼的吉凶相对,不可混同,这是取法了阴阳相对,相反相成。

丧礼有四种因亲疏远近而盛易轻重不同的制度,情况不同采取的礼节要相适宜,这是效法了四时的推移变化。礼有恩情,有道理,有节制,有权变,这是顺承了人之常情。具体地说,恩情取自仁的要求,道理出自义的要求,节制出自礼的要求,权变出自智的要求,仁义礼智四者,是人情的根本大道。这样就从天地、四时、阴阳、人情四个方面总的论述了产生礼的根本源头。

古人的社会伦理学说都是建立在一种与天地同模同构的基础上的,虽然有牵强附会的部分,但也说明了他们思考人类社会问题时所取的态度和所站的立场,即人与自然是一大一小相应同构的,所以这一段中“理者义也”,是就狭义方面说,礼的合乎道理是出自义的要求,这也说明了义包含了“合乎道理”的涵义。

根据上面《礼记》关于“仁”“孝”“礼”三个方面的定义,先秦诸子对“义”的定义大同小异:如《荀子·大略》:“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这是用理来解释义的,说义是在实践行为中应当遵行的,并且做到这样才能畅行无阻。《淮南子·齐俗训》:“义者宜也,礼者体也。”即礼作为根本本体,义要适宜于这个“体”。《淮南子·齐俗训》:“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这就说的更具体了,重点还是“合”,义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做到合乎适宜。

《荀子·强国》里说了这样一句话:“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按照义的要求,人应该对内对人自己有所节制,对外对万物有所节制;向上安于主,向下调于民,就是要做到一个调和、安适的状态;这种内外上下的节制,调和安适,就是义的本质要求。怎么节呢?也是有一定的适宜的准则的。

发展到南宋,朱熹在解释“义者,宜也”时直接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宋儒讨论的是“天理”和“人欲”的对立性,其实这两个词很早就有的。

《礼记·乐记》里说:“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依照天性,人本来是静的,对外物有所感触而内心产生波动,这是人的本性特点。当外物袭来时,人的感官就会感受到这些变化,就会做出各种好恶不同的反应。

接着就说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是故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

即是说假使一个人内心里对这些好恶的感受没有节制,他的感官又受到外物的诱导,又不能时时检查、反躬自省,那么他的天理人性就泯灭掉了。外物感触人心这是无穷无尽的,如果放纵自己的好恶情感,那么外物一旦袭来就只能落到人随外物所摆弄的境地。人随外物摆弄,那他就会变成一个灭绝天理人性而只会无穷追求各种物质欲望的东西了,于是就什么都可以做了,天下就这样大乱了。这种“人化物”的现象在今天尤其有镜鉴的作用!这里朱熹用“天理之所宜”来解释“义”,是说按照天理本性施行恰当适宜的行为,这就是义。

以上这些,网上查一查典籍都能够找得到,说的意思也都差不多,并且大多都是仁与义、义与理、礼与义、义与节相连着讲的,这些后来都发展成为重要的伦理学概念,每一个都有丰富的内涵,但其本质上都在阐述礼乐制度的理论基础。

礼乐制度是个很深刻的理论,它对人类心理和人类社会特性有着深刻的洞察,当初看到《史记》里的《乐书》和《礼书》,我就很佩服。浙大校歌中“礼主别异兮,乐主和同”给我印象深刻,就是出自《乐记·乐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礼乐制度的基本理论集中收集在《礼记》中。

《礼记·乐礼》:“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者也,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乐,影响到人的内心;礼,影响到人的外在。所以礼注重谦逊退让,乐注重丰满充实。

礼虽注重谦让,但也要自我勉励,以自我勉励为美;乐虽注重丰满充实,但也要自我抑制,以自我抑制为美。接着从反面即可能出现的问题讲,“礼减而不进则销,乐盈而不反则放。故礼有报而乐有反,礼得其报则乐,乐得其反则安。礼之报、乐之反,其义一也。”

礼注重谦让,如不自我勉励,就会由于谦让过分而导致礼数有缺;乐注重充实,如不自我抑制,就会由于充实过头而导致放纵。所以礼讲究自我勉励而乐讲究自我抑制。礼做到了讲究自我勉励就会感到快乐,乐做到了讲究自我抑制就会感到安宁。礼的自我勉励,乐的自我抑制,都是为了做到恰到好处,所以二者的道理是一样的。这样礼与乐就互相促进,互相成全,恰到好处,达到统一。

《礼记·仲尼燕居》:“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君子力此二者以南面而立,夫是以天下太平也。”

这段话阐述了礼乐制度治平天下的基础,礼,就是道理原理;乐,就是节制节奏。君子起坐行动必依道理礼节,奏乐行乐必按节奏制约。如果只通达于礼节而没有内心顺承快乐,那就是素朴固拙;如果只感到欢畅快乐但是违拗了礼的原则,那就是偏失错讹。扬道理原则而实践之,就是礼,施行礼节原则而感到快乐,就是乐,这样礼与乐就融合为一体了。自身修养至此,南面而立,就可以治民治国平天下了。

具体的做法在《大学》里说明了,就是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其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落根到每一个人身上的“修身”,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对于这种个人的修养,《论语》中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即通过诗教的熏陶开启个人的情思与品行,激起他的良好天性,用礼教教会他立身于社会关系的原则,使他得以独立自强立身于社会之中,用乐教陶冶他的德性品格,使他达到完善的地步,这都是说明教育对个人的精神塑造,目标是造成一个完全的、完整的人,即君子。

关于礼和乐,最早古代我们有两本专门的经书,儒家六经《诗》、《书》、《礼》、《易》、《乐》、《春秋》中的《仪礼》和《乐经》,《乐经》失传了,现在有《乐记》收在《礼记》中,司马迁就是根据这些古代典籍整理写作的《乐书》和《礼书》。

上面所有论述的共同点大致就是,义是指一种本来的、应该的一般情况不变的需要实践的原则性东西,按照它的要求就要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做到合乎适宜。

那么,到底怎样才是合乎适宜的呢?面对一些抽象的概念,我们很难直接说得清楚明白,举例子和从反面讲是两个重要的手段,最能说明抽象的问题,我们的祖先也是这样思考的。

孟子针对孔子的很多概念,从反面进行阐述,既然不好说怎么样是“义”的,那就说哪些是“不义”的,在某些很具体、常常会碰到的情境中,怎么做算“义”,这种界定说的方法可以说是《孟子》一书在孔子的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更清晰的理论的武器。

这是我个人感觉得到的,《孟子》中常常见到给出具体场景,常常见到哪些不能做,有一种确定无疑的辩驳力量,而孔子告诉你的是你要怎么做,这个正面的要求要说清楚不是那么容易;论到具体的修行,孟子的说法可操作性要高得多,孔子定了一个正面的君子圣人应当做的标准,很高很远,孟子直接给你指出哪些不能做,广大的一般的人就都被纳入修行的行列了。孟子是理解孔子的,但是他给出了一套退而求其次的更好操作的方案。

那么,义有所不为。《论语》:“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吃简单的饭菜,胳膊弯起来枕在头下面,其中也有快乐。要我做不义之事来为自己获取富贵,那是不行的。按照义的要求,获得物质荣华显贵声名要屈服自己的心志,那是有所不为的。还有一句:“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不义的事做了心里应该感到“耻”的,因为心里有一杆“义”的标准秤。

《论语》:“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不忮不求,何用不臧?’”穿着破衣烂衫,站在身着华衣丽服的富贵人旁边,而能不自卑,丝毫没有自卑的神色,为什么?因为不嫉妒、不贪求,心中有原则可坚持,道义上很觉平等。

古代的士大夫君子大多必然要处在君臣关系之间,这种环境中就有一个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的问题,就需要一个准则。“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不要阳奉阴违地欺骗他,但可以当面正直地触犯他。同时,“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这里说的“同”与“和”是有继承的。

晏子说得很详细,《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梁丘据)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xī hǎi,佐餐的调料)盐梅,以烹鱼肉,燀(chǎn,烧)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齐备适当)。鬷嘏(zōng gǔ,鬷,通‘奏’,进献。嘏,通‘假’,神灵。)无言,时靡有争。”

晏子用厨师做羹作比来讲“和”,“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取长补短,做饭的道理就是不够则加,太过则减。“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这就是“和而不同”的详细涵义。

君主所肯定的,其中有应该否定的,臣子就献上应该否定的,使君主所肯定得更加正确。君主所否定的,其中有应该肯定的,臣子就献上应该肯定的,使君主所否定得更加正确。“和而不同”就是要用自己正确的意见来纠正别人的错误意见,使一切都做到恰到好处,却不肯盲从附和。“同而不和”就只是盲从附和,而不肯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杨伯峻《论语译注》)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晏子又用音乐的“以相成也”和“以相济也”来比喻,说明“和”就是相成相济,听着这样的音乐,人感觉心里平静,德性和洽。(《论语》中“礼之用,和为贵”,讲“礼”的根本要求外化到现实中,就是重点体现在“和”。中国传统思想里极端重要的“和”的概念,都是基于这种涵义之上的。至今依旧绵延不绝、与时俱进,“和谐”之“和”。)

再从反面讲“同”。“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梁丘据的“同”就是应声虫。又用“以水济水”和“琴瑟之专一”比喻说明“同”的要不得。以上说明君臣之间的原则就是勿欺,能犯,和而不同,要相互成就,相互助济,这就是“君臣大义”。当然,今天谈论这个问题大概相当于行业职场的道德规范吧,或者还要加上爱国主义。

《孟子》开篇“何必曰利”的义利之辩,严谨地界定了两者的差别。“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如果做事做人,把个人利益摆在道义之前,那么不互相争夺侵伐是不能满足的,发展下去必然要篡权乱国的。

但是如果做事做人先考虑到“仁”和“义”,那他就会自而然地按照仁的要求尊敬自己的亲人,按照义的要求忠奉自己的君主,由此由近及远,由此及彼,推广开来,由身及家及国直至天下,按照仁义的要求达到和谐融洽,所以一国领导者重要的是引导形成这种重仁重义的社会气氛,而不是一开口只谈利益利益。

这一段治国的辩驳后来引申到交友,就是以义交与以利交。我们一般说,小人之交以利,利尽则散;君子之交以义,义薄云天。文献中有两条记载,《文中子·礼乐》:“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势相交,势败则倾;以权相交,权失则弃;以情相交,情断则伤;唯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中说·礼乐》:“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交朋友有长久不长久的问题,也发生过许多以义绝交、道不同不相为谋的故事,义就是道,道就是义,“可与共学”,“可与适道”(《论语》),坚持道义,才能行稳致远。

分清义和不义,做义的,如同当仁不让一样义不容辞,见义勇为;不做不义的,有所不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正反两面的实践就是“重义”了。

通常有所不为的时候要付出代价的,处于可能伤害义的原则的境地,就会有所选择,甚至愿意牺牲一些切身的东西。孟子说的,“我善养吾浩然正气”,这一股正气,苏轼也有,“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水调歌头·黄州快哉亭赠张偓佺》),胸中既有一点浩然气,就不迎合党派势力,宁愿被贬,“九死南荒吾不恨”。

重义,发展到极端就是舍生取义,这是孟子发展的。通过“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说明在“生与义不可得兼”时,就要“舍生而取义”,因为“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

爱惜生命,但是还有高于生命的东西;厌恶死亡,但是还有更加厌恶的东西,所以不为苟且之得,有的患难就要去直面。这种义的原则是人生最高的准则,高于生命,超越死亡。于是,大义凛然,春秋大义,这两个词使人肃然起敬。于是就有英勇就义,慷慨赴义,就有文天祥,不屈服,有正义,有义气,有《正气歌》;就有谭嗣同“有之,请自嗣同始”;就有瞿秋白,有“第一,不能屈膝跪着死,我要坐着;第二,不能打我的头”。这种思想前前后后几千年不知激励了多少中华儿女甘愿献出自己的生命!真是用鲜血去守护这一份精神火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