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税务会计篇
第一章 税务会计概述
【学习目标】
掌握税务会计的定义;理解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和区别;熟知税务会计的模式;熟悉税务会计的特点、职能和目标;理解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
引导案例
预付卡增值税处理有变化
持卡消费越来越普遍。购物卡、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加油卡、商通卡……很多人持有不止一张卡。这些卡都是先付费后购买,通称预付卡。对于这些在购买时未实现消费的预付卡,发卡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呢?
发卡单位销售预付卡时,未发生增值税行为,但是如果在预收款时开具发票,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定原则,在开具发票时即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着预收款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使企业这部分业务的涉税核算比较混乱。有的企业售卡时开具了发票,开了票便视为收入实现,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步处理。有的企业售卡时没有开票,只开了收据,会计税务处理都可以不做收入不缴税。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预付卡的增值税处理较之前的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并且解决了之前遗留的诸多疑难问题。公告明确了预付卡的开票和纳税时间。在售卡环节,发卡单位虽然取得了预收资金,但未实现销售,因此这笔预收资金不计缴增值税,同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预付卡实现消费时,即持卡人购买货物或服务时,销售方实现了销售,应计缴增值税,同时不得向持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明确了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启发思考
1. 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会对会计处理的内容产生何种影响?
2.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何本质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