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信用内生动因之二元性

(一)信用内生动因:人格品德定式

所谓信,既可以指相信、信任,也可以指信赖、信心。中国的“信”建立在个人的价值观念基础上,《左传·宣公十二年》记载“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而不信乎?”[12]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民不信不立”[13]。而“用”则是指由“信”带来的社会功效,这种基于人的品格的信誉在社会中为主体带来精神的或物质的福利,使得信用具有满足人主体精神与物质双重需求的价值。

信用最初的基础是人格之信,这种伦理信用、个体的美德,构成了信用最初的源。人格之信形成的动因源于个体的本能及部分行为者行为的思维惯性。作为个体的最初的人,他的本性并不是霍布斯所称的“恶”,也并不是孟德斯鸠、卢梭推论的“善”,人之所以为人,人类之所以会发展,更源于马克思所称的人的社会性。人要生存,就要交往,要依赖对方,就要信任对方,这一认识最初表现为个别者的行为,在他与对方打交道时,自己守信,遵守承诺,并信任对方,这也许是个人行为中基于或出于本能而行事的一种心理定式。从个体的信推及他人的信,并从这个信中获得对本体和应体的诸多便利,信的价值便带来信的产生并有了一定的功效,使得受益的个体在以后的交往活动中遵循、重复同一行为。一个人不断重复一种行为往往会使这种行为模式固化为一种习惯,维特根斯坦将习惯定义为:个人在其活动与社会交往中所呈现的诸多“事态”中的同一性,即在个人行动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原子事态”中重复的、稳定的和驻存的一种行为事态的轨迹。[14]从个人习惯的生发机制来看,“它可以出于人的本能,也可以出于人的理性计算即有意识地选择的结果”[15]。而个人的习惯应是社会(经济)制度自发型构与演进和变迁的基础和逻辑起点。“内生是任何现实的伦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方式、真实途径”,“它是一定的伦理道德产生于人们之间一定的共同活动和交往关系结构、特定活动方式之内,其结果当然在空间和时间上是有限的”。[16]

信用不仅被看作个人的习惯,更被看作一种美德,因为伦理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指人的行为对人们社会关系一定结构、秩序和功能的意义,在人的一切活动中,人的思想、感情、言论、行动如果符合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定结构、秩序和规则的要求,有助于它的合理、稳定和发展,就被人们和社会所肯定、接受,判定其是合乎道德或善的,反之则被否定和排斥,被判定是不道德或恶的。人无信则不立,信用被看成个体在社会中的立足之本,它基于个体本能或心理定式而形成习惯并被社会接受、认可,更进一步被视为美德,信用得以发展,“这些规则之所以渐渐为人们所遵循,乃是因为它们实际上给予了那些遵循它们的群体以更具优势的力量”[17]

信用的道德因素不仅指自然人,同样适用于法人、社会组织。一个法人没有良知,但由一群有良知的人组成的法人,就是一个有某种良知的法人。

(二)信用不仅是一种人格利益,更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利益

信用作为影响当事人获得交易利益的特殊经济能力,其价值在于通过信用交换的形式获得对等的交换价值。因而,求利、互利的经济本质是信用内生动因之决定性因素。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对人性做了性本善及性本恶的假设,即后所称的“道德人”和“经济人”。斯密的假说实际上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现代性问题: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否能够或是否应当将人类经济行为与其道德行为完全分离开来?人格能否截然分裂?人类的经济行为虽然根源于人的私利动机,但人类的经济行为与其道德行为在终极目的的意义上难以截然分开。在市场经济中,求利、追求最大的利益,构成了人类行为的“万有引力”,根据孟德威尔的《蜜蜂的寓言》得出的命题:个人的自由创造和私利追求乃是市场效率的源泉,求利是市场经济主体的本能驱动,求利,或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乃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动力之源。司马迁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8]也是此理。

基于人格的伦理信用是信用之源,而经济信用则是现代信用之本。“信用是金钱”“信用是资本”(马克斯·韦伯)。信用之所以能由个别信用发展为普遍信用并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于信用自身所具有的经济本质符合人(自然人、法人)的经济性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最早的商品交换中,商品的让渡和商品价格的实现总是在同时同地进行的,商品所有者在出售商品的同时,也就取得了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但是,在商品经济运行中,由于商品运动和货币运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经常脱节,赊买赊卖的现象出现,从简单商品流通中产生了最初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是信用制度产生的自然基础,也是信用内生动因之基础。“简单商品流通形式的改变,在卖者和买者的身上打上了这两个新的烙印。”[19]马克思在考察借贷资本在贷出者和贷入者之间的运动时,就曾经指出:“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和商品只是有条件地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20]信用是以借贷双方的信任为前提的,贷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归还贷款时须付一定的报酬,信用一方面代表借者的集中,另一方面是贷者的集中,但是信用在客观上起着分配社会资金的作用,筹集和供应资金是它的社会职能。由于信用介入了生产和流通,使资本形态在各个阶段变化的速度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也因此加快了。同时,信用节省了流通费用、创造了商业票据和银行券,对股份公司的成立和发展有重要作用,因而,信用是促进新的生产方式出现的有力杠杆,信用对于资本的积聚和集中起了巨大的作用。“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21]信用的道德性与经济性是信用产生之根本。

信用的经济与道德特性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在经济全球化及信息技术广泛使用的今天,信用依其经济本性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的重视和发展,但是信用的道德性仍然是支持信用的根本点。离开了经济体诚信、守信的基本点,信用的经济性即缺少支撑其发展的内核,信用就会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仅有信用的道德性,而忽视信用的经济特性,则使信用失去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存在的价值。

在集权主义经济制度下,信用的基础是脆弱的。集权主义经济最主要的特征之一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即俗称的公权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在这样的范式中,社会资源的配置按照官僚机构的决策进行,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将产生巨大浪费;公权力凌驾于私权利及社会权力之上,其运用不受约束、监督而产生的腐败,导致普遍的信任危机;社会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都严重削弱了信用的基础。集权主义经济制度的另一重要特征是经济体产权界限的模糊。这一体制确立了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是国家的,其他主体财产的取得受到种种规则的限制。当经济主体产权不清时,交易是无法进行的。交易主体不是为自己的财产增值进行交易,其信用是无关紧要的;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体没有私产作为基础,信用即无基础。在公权力占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中,虽然社会可能因强化教育而体现较高的道德水准,但由于缺乏经济动机、经济利益强有力的支撑,公权力作用下的信用基础脆弱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