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组织层面的创新

非营利组织应是提供社会服务的基本主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包揽太多,没有很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当前,要转变观念,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推动非营利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培育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如公益性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参与和提供社会服务。

全国各地在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方面,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例如,苏州市改革和创新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方式,搭建培育平台,率先提出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园”和“苏州公益园”的目标。在社区服务方面,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了一批管理比较规范、服务比较系统、项目比较有特色的社区服务品牌。上海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近年来,围绕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以公益性为宗旨,以非营利为目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公益孵化园等措施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廉价、无偿或低价的民生服务。2009年12月上海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孵化器”——浦东公益园,目前入驻公益性社会组织20多家,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活动,扶持了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言恭达,2012:761-770)。

鉴于目前公益性社会组织自身发育能力较弱,东部较发达地区大多采取构建孵化平台,建立公益园区的办法,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扶持发展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创新,拓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按照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加强社会组织制度建设,积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社会组织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和非法组织的查处力度,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