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杀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

自杀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卫生组织2005年5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自杀高居人类意外死亡之榜首。每年世界上有逾百万的人自杀身亡,而自杀未遂的人数则可能是自杀死亡人数的10~20倍。也就是说每40秒就有一人自杀死亡,每3秒就有一人自杀未遂。自杀死亡者甚至超过全球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的丧生者。2001年,全球自杀死亡人数远远高于谋杀死亡(50万)和武装冲突死亡(23万)的人数。[43]

在大部分提供有关自杀死亡数据的国家中,自杀是人们前10位的死因之一,而在青年人中则是前3位死因之一。[44]一份统计资料显示:1990年全球自杀死亡人数达140万,占该年总死亡人数的1.6%,因自杀或因意外死亡导致的伤残调整生命年(disability-adjusted life years,DALYs)损失为15.9%。男性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为立陶宛、俄罗斯联邦、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标准:年自杀率>60.0/10万),女性自杀率最高的国家为斯里兰卡、中国、匈牙利和爱沙尼亚等(标准:年自杀率>14.0/10万)。[45]

一 中国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

在中国,自杀问题较为严重。1992年11月在南京举行的中国首届全国危机干预暨自杀预防研讨会资料称,中国(大陆)每年死于自杀的人数为14万~16万,平均每天400人自杀身亡,自杀未遂者是其10倍,死亡人数大大超过交通事故。而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世界卫生统计年报》,1989年中国(大陆)的自杀率为17.07/1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19万~21万,占全世界自杀死亡总人数的30%。[46]据一般规律,实际自杀人数往往比公布的自杀数高3~5倍。[47]由此推算,中国自杀死亡人数可能达每年60万人以上。据中国全国疾病监测系统的数据(1991~1995年),中国的自杀死亡率为19.58/10万,其中15~34岁的青少年占自杀死亡人数的40.7%。在1999年举行的WHO/北京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卫生部首次正式对外公布的中国自杀死亡率为22.2/10万(1993年)。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全球自杀率统计年报中,中国的统计数据出人意料地仍然沿用1999年的,自杀死亡率男性为13.0/10万,女性为14.8/10万。[48]显然,中国政府在1999年以后未上报新的数据。

中国自杀死亡的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一,全世界大约每年42%的自杀死亡事件发生在占世界人口25%的中国人口中。[49]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中国青年自杀率较高,仅次于斯里兰卡,居世界第二。其中,15~24岁青少年自杀人数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25~34岁青年自杀人数占自杀总人数的18.94%(1987~1989年)。[50]引人注目的是,5~14岁的少年儿童自杀人数占自杀总人数的1.02%,如图1-1所示。

图1-1 1987~1989年中国自杀者的年龄结构情况

青少年自杀的较高比例,严重影响了我国社区人群的寿命损失率。卫生部提供给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报告中显示:1998年,自杀是中国15~34岁年龄组第一位的死亡原因,其中,15~24岁自杀死亡率为10.63/10万,25~34岁自杀死亡率为22.41/10万。[51]

在2001年10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指出:“全国每年约25万人死于自杀,估计自杀未遂者200万人以上。调查显示,我国17岁以下的3.7亿儿童和青少年中,约3000万人受到情绪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困扰……2020年我国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1/4。”[52]

2002年12月3日~9日,在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举办的首届国际自杀预防研讨会上,北京回龙观医院正式公布了其历时7年的调查结果:中国年平均自杀率为23.0/10万(而国际平均自杀率仅为10.0/10万,中国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每年自杀死亡人数平均为28.7万;自杀已成为中国全国人口第五位、15~34岁人群第一位的死因,占相应人群死亡人数的19%。[53]国际上将自杀率大于20.0/10万的国家称为“高自杀率国家”,我国已属高自杀率国家。

至于自杀的未遂率,尚缺全国性的统计数据。按自杀未遂与既遂的通常比例(10∶1~20∶1)推算,我国每年自杀未遂者达数百万之众。

二 女性自杀率高企

中国女性自杀率之高为世界之冠。如图1-2所示,中国女性自杀率1987年为20.40/10万(男性为14.90/10万),1988年为19.50/10万(男性为15.00/10万),[54]1989年为19.60/10万(男性为14.70/10万)[55],1999年为18.40/10万(男性为13.00/10万)。[56]

图1-2 1987~1989年中国女性与男性自杀率

如图1-3所示,1994年,中国农村女性自杀率为30.54/10万(农村男性为23.67/10万),城市女性自杀率为7.03/10万(城市男性自杀率为6.45/10万)。[57]如图1-4所示,1998年,15~24岁农村女性自杀率为15.96/10万(男性为8.67/10万),25~34岁农村女性自杀率为33.21/10万(男性为20.18/10万),35~44岁农村女性自杀率为24.24/10万(男性为19.41/10万)。[58]

图1-3 1994年中国农村与城市男女自杀率

图1-4 1998年中国农村各年龄段男女自杀率

中国女性自杀率大大高于男性,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中国女性的自杀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59]随着中国全面的社会变革,自杀行为会呈上升趋势,将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震荡,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1999年于北京举办的WHO/北京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明确提出:预防自杀是中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三大精神卫生问题之一。

每年平均自杀死亡30万人左右!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我们借用已故著名美籍华裔女作家张纯如(Iris Chang)的一段描述:30万人“手牵着手,长度可以从南京到达杭州,延展距离约200英里长。他们身上的血重达1200吨。尸体可装满2500节火车车厢。如果把这些人一个个叠起来,将有74层楼高……”[60]

美丽睿智的张纯如却于2004年11月9日在美国加州洛斯盖多开枪自杀,年仅36岁。


[1] 张朝阳编著《人类自杀史》,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第1页。

[2] 何兆雄:《自杀病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第41页。

[3] 何兆雄:《自杀病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7,第41页。

[4] 刘蓉:《论西汉的自杀现象》,《晋阳学刊》2005年第1期,第76~77页。

[5] 陈锋、刘经华:《中国病态社会史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第321页。

[6] 刘正刚、唐伟华:《明清鲁浙粤女性自杀探讨》,《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5期,第75~76页。

[7] 王志跃:《乾隆〈贵州通志·列女传〉考论》,《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第94~95页。

[8] (清)鄂尔泰等:《贵州通志·列女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9页。

[9] (清)鄂尔泰等:《贵州通志·列女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1页。

[10] (清)鄂尔泰等:《贵州通志·列女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3页。

[11] (清)鄂尔泰等:《贵州通志·列女传》,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6页。

[12]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1~3册),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

[13] 周蓓:《清代中期以经济为诱因的自杀与社会防范》,《兰州学刊》2011年第1期,第141~145页。

[14] 〔日〕稲村博:『自殺学·その治療と予防のために』東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292頁。

[15] 〔日〕小泉八云:《日本与日本人》,胡山源译,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第147页。

[16] 王秀文:《谈“剖腹”的文化根源》,《日本问题研究》1989年第7期。

[17] 吴飞:《自杀与美好生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第46页。

[18] 〔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马磊、林庆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281页。

[19] 黄应全:《死亡与解脱》,北京:作家出版社,1997,第42页。

[20]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科马亥伦理学》,刘国明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第197页。

[21] 〔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马磊、林庆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285页。

[22] 〔美〕波伊曼:《生与死》,江美丽译,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第61页。

[23] 〔法〕乔治·米诺瓦:《自杀的历史》,李佶、林泉喜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第30页。

[24] 〔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马磊、林庆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281页。

[25] 李建军:《日本人自杀行为的历史文化因素》,《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6期。

[26] 〔法〕乔治·米诺瓦:《自杀的历史》,李佶、林泉喜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第37页。

[27] 〔日〕スチェタート·ピッヶン『日本人の自殺·西欧との比较』サイマル出版会、1979年、165頁。

[28] 〔日〕スチェタート·ピッヶン『日本人の自殺·西欧との比较』サイマル出版会、1979年、165頁。

[29] 〔法〕爱米尔·杜尔凯姆:《自杀论》,钟旭辉、马磊、林庆新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283页。

[30] Brody,B.A.(ed.),Suicide and Euthanasia—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Themes,Kluwar Academic Publishers,1989:155.

[31] 〔日〕スチェタート·ピッヶン『日本人の自殺·西欧との比较』サイマル出版会、1979年、166頁。

[32] 〔日〕稲村博:『自殺学·その治療と予防のために』東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287頁。

[33] 〔日〕スチェタート·ピッヶン『日本人の自殺·西欧との比较』サイマル出版会、1979年、168頁。

[34] 〔加〕布施丰正:《自杀与文化》,马利联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第4页。

[35] 韩建军:《安乐死在英国的法律焦点》,《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4期,第158页。

[36] 《“安乐死”及其法律地位》,http://www.tyfw.net/dispnews.asp?id=734,查询日期:2009年5月18日。

[37] 魏东、肖敏:《安乐死合法化:基本分析和立法建议》,《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38] 《安乐死与谋杀》,《法制日报》1999年4月13日第4版。

[39] 朱红梅:《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和权利主体》,《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40] 夏强:《安乐死合法化探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第23页。

[41] 王俊平:《荷兰刑法典的发展和特色》,《法学杂志》2009年第3期。

[42] 李建军:《自杀:是“犯罪”还是“权利”?——自杀行为在西方法律史上的演变述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1期,第22页。

[43] 《世卫组织统计数字表明自杀已成人类死亡主因》,《中国青年报》2005年9月14日。

[44] 刘华清、李献云:《自杀行为的研究现状与趋势》,《国外医学·精神病学分册》1996年第23卷第2期,第125~126页。

[45] 中国新闻网:《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世界自杀排行榜》,http://www.chinanews.com/life/news/2009/05-22/1703440.shtml,查询日期:2011年7月10日。

[46] WHO,World Health Statistics Annual,1989:367.

[47] Guetzloe,E.C.,“Suicide and the Exceptional Child,” ERIC Digests,1991.

[48] http://www.who.int/mental_health/prevention/suicide_rates/en/print.html,查询日期:2010年8月10日。

[49] 杨功焕、黄正京、陈爱平:《中国人群的意外伤害水平和变化趋势》,《中华流行病学杂志》1997年第18卷第3期,第142~145页。

[50] WHO,World Health Statistics Annual,1989:364-369.

[51] 李献云、费立鹏:《1998年我国生育年龄段人群中自杀的死因分析》,《中国公共卫生》2001年第17卷第7期,第658页。

[52] 殷大奎:《齐心协力 脚踏实地 全面推进新世纪精神卫生工作——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报告》,《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2年第16卷第1期,第6页。

[53] 林洁:《我国自杀率偏高 自杀研究及预防机构极度短缺》,《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11日。

[54] WHO,World Health Slaistics Annual,1989:362-375.

[55] WHO,World Health Slaistics Annual,1990:346-369.

[56] http://www.who.int/mental_health/prevention/suicide_rates/en/print.html,查询日期:2010年7月10日。

[57] http://www.hotlife.com.cn/learning/yx-ml/information/WHO/1.htm,查询日期:2011年6月20日。

[58] 林洁:《我国自杀率偏高 自杀研究及预防机构极度短缺》,《中国青年报》2002年12月11日。

[59] 李建军:《中日两国青年女性自杀问题的比较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第14~18页。

[60] 张纯如:《被遗忘的大屠杀》,《中国时报》199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