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09年,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组织职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有关部门,相继查处了“赖子游戏中心”网站提供载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文化产品案、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案等一批违规网络游戏案件,取得了明显整治成效。现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重点案件综述如下。

1.“赖子游戏中心”网站提供违法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案

2009年7月15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赖子游戏中心”网站上利用“麻将”、“二八杠”等游戏设置赌局,如同在网络上开设赌场,骗取玩家钱财,社会影响很恶劣,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很大,请求文化执法部门查处。总队根据举报立即对武汉拇指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在我市租用服务器运营的“赖子游戏中心”网站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武汉拇指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区域内开发并实际运营的“赖子游戏中心”网站及其相关在线网络棋牌类游戏提供经营的网络产品“二八杠”等游戏规则与现实赌博游戏规则相同,发行的“赖子金币”道具作为游戏筹码计胜负,而且须以法定货币充值,实际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名称重合,同时该游戏网站还存在对胜方收取每局3%~5%的佣金等违法游戏规则。根据《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认定武汉拇指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赖子游戏中心”,提供了载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文化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第十七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由于该游戏网站经营时间较长且在全国网络游戏玩家中有一定知名度,违法经营行为社会影响较大,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该违法经营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提供违法网络游戏服务、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自处罚生效之日起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文化部门验收合法后方可恢复经营。由于该公司运营的“赖子游戏中心”网站涉及全国多省,且经营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天津市通信管理部门责成服务企业采取措施停止武汉拇指通科技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的运营服务,并屏蔽该“赖子游戏中心”网站域名解析及服务器IP,同时还向文化部建议对该公司采取措施停止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营服务,进行整改。经听证告知程序,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且改正态度较好,并及时对其运营的“赖子游戏中心”网站进行了整改,及时在其公司网站上公布了其接受有关行政处罚情况,并按要求进行了两次整改违规游戏规则。2009年9月24日,经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审核,认为该公司已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同意其恢复运营,案件正式办结。

本案是天津首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从事提供宣扬赌博、教唆犯罪内容网络游戏进行处罚的案件,同时也是天津市文化执法部门第一例跨省调查的网络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是在全国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顿网络文化市场、动漫市场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案件的查办被北方网、《每日新报》、搜狐网等国内多家主流媒体和网站相继报道,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今后文化执法开拓了新思路、新领域,积累了新经验、新做法,同时也是对目前方兴未艾的网络文化市场提出了规范的要求,为网络文化经营者敲响了守法规范经营的警钟。

2.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游戏案

2009年10月27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按照《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第七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对互联网游戏《英雄2》和《RUSH-冲锋》的运营商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自2007年11月和2009年5月至案发期间,从韩国进口网络游戏《英雄2》和《RUSH-冲锋》在国内运营,且上述两款网络游戏产品均未办理文化部有关进口审批手续。

两案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经天津文化执法总队集体讨论,认为上述两案之当事人违法经营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应认定为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天津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于2009年11月16日和19日分别对天津风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天津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责令停止提供违规网络游戏服务、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企业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并获得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运营。

接到处罚决定后,经执法人员的法规和政策的宣讲,涉案当事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服从处罚决定,不提出听证要求,并按要求停止了违规游戏的运营服务,办理有关文化部进口审批手续。鉴于该案涉案游戏服务器均设在外省市,天津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还将案件调查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文化部及天津市通信管理部门,请求协调服务器所在地区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上述几起违规网络游戏案件的成功查处是在全国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整顿网络文化市场、动漫市场专项行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更是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具体成绩。作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案件的查办中,有以下四点工作体会。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是案件成功办理的组织保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有力支持,多次对案件办理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办案人员要“办成铁案、示范案,打赢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第一仗”。当案件办理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讨论与研究,对案件办理提出实践意见,为案件的成功办结做了大量的指导工作。正是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才使得案件在仅仅两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办结。二是办案人员的不畏困难和钻研精神,是案件成功办理的思想基础。作为刚刚成立一年的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就要面对网络游戏案件的查办,之前毫无经验可以借鉴,特别是像“赖子游戏中心”网站在全国都有着较大影响的案件,对于总队年轻的执法干部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但是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鼓励下,办案人员不畏困难,全新的市场、全新的挑战反而激发队员更高的热情。凭着年轻人的钻研精神,克服了各种困难,成功地办结了网络游戏案件,其中“赖子游戏中心”案还获得了2009年文化部全国文化执法案件评比三等奖的优异成绩。三是周密的查办计划和明确的办案思路,是案件成功办理的前提条件。网络案件的查办不同于以往实体网络文化市场的执法,很多以往的所谓办案“程式”、“经验”都将不再适用。而且此次办理的几起网络游戏案件是天津文化执法总队成立以来第一次办理此类案件,案件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今后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成效,为了能够确保案件办理的效果,在案件查办之初,办案人员就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多次研究和讨论,制定了周密的办案计划,确定了“充分了解、掌握证据、迅速查办”的方针,为案件的迅速、成功办理打下了坚实、良好的基础。四是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收集和固定网上证据,是案件成功办理的必要手段。网络游戏由于自身传播的载体和运营的特点,决定了对此类案件的取证不能仅仅满足于过去的“问问话、看看证、拍拍照”等传统单一的方式,要适应网络和信息技术特点,掌握案件的要害证据,才能抓住重点、成功办理案件,办成铁案、示范案。在此次几起网络游戏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采取了多种网络技术手段固定证据,打击涉案当事企业的要害。通过案件查办,队员们深深体会到采取必要技术手段收集和固定网上证据,对于网络案件的成功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