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上海“3·06”制作淫秽物品牟利及猥亵儿童案

2009年3月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上海苏某涉嫌长期诱骗未成年男孩拍摄色情影片,制作成光盘出售,并引诱男孩从事色情服务。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此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王仲伟同志亲任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连续奋战28个昼夜,于2009年4月13日将主要涉案人员苏某等人全部抓获,缴获用于制作淫秽视频、图片的摄像机、照相机、电脑等作案工具以及淫秽视频文件78个、淫秽照片574张。经查,2008年8月以来,苏某诱使来沪务工的男孩拍摄、制作变态淫秽照片、视频,在互联网上兜售,并组织儿童与邱某某、沈某某等人进行猥亵性交易活动,共获利人民币16000元。

2009年5月6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猥亵儿童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邱某某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随后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邱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希望二审给予缓刑考察的意见,予以采纳,改判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此案的查办过程中,主要体现以下3个特点。

(1)领导重视、指挥得当。2009年3月5日、6日,新闻出版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蒋建国同志就案件侦办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指出“这是过去从未发现过的案情,性质严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原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长王仲伟同志第一时间就案件查办工作做出批示并亲任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召集治安总队、文化执法等部门听取案情汇报,研究查办对策,并提出工作指向;原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周正同志更是高度重视此案,抽调总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并自任专案组组长,多次组织专案研究,听取专案汇报,积极统筹协调,全面把握案件侦查方向。总队单雪伟副总队长始终在一线指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确保了案件的成功侦破。

(2)连续作战,攻坚克难。专案组精心谋划、多策并举,善于发现、掌握该类新型犯罪活动的特点,及时调整侦查工作重点,扎实细致地开展侦查监控与摸排取证。专案组积极发扬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工作作风,远赴重庆、黑龙江等地,协调落实异地查控。在各级领导的指导关心下,专案组不负重托,终于圆满完成了侦办任务。苏某案件是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办的首例猥亵男童及利用男童拍摄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具有十分鲜明的代表性意义。

(3)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专案组与上海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借助技术力量,有序开展案件侦办;同时,与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等外省市公安机关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人员、证据”的及时到案。

上海“5·22”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

2009年4月,上海市公安局信息安全部门发现,上海“搜蛙情涩网”、“蛙涩网址之家”等网站与数十个淫秽色情手机网站互为链接。经对网站源代码分析,发现其后台均指向名为“激情WAP综合门户”等40多个特大手机WAP淫秽网站。据初步统计,上述网站存有色情淫秽图片5万余张,淫秽色情文档1千余个,淫秽色情视频1万余个,月均访问其网站的手机用户达200余万人次。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网站均系上海某信息技术科技公司所有,公司负责人为盛某某。5月21日,上海网安部门统一部署抓捕行动,抓获包括盛某某在内的涉案嫌疑人7名。经查,盛某某自2005年开始建立淫秽色情网站,并将网站流量销售给各网上广告联盟获利。为获取高额利润,盛某某注册多个公司作为掩护,先后开设了40多个大型淫秽网站,月均点击访问数达1000余万次,非法获取人民币达60余万元。

2010年4月2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处盛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万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该案是以公司形式实施此类犯罪,其案件规模之大、组织之完备在同类案件中尚属首例。办案民警不畏艰辛,敢打硬仗,善于把握网络犯罪活动新特点,探寻内在规律,扎实细致地开展线索挖掘与侦察取证,通过细致缜密的网侦方法,在前期工作中基本查清了全案脉络。当破案契机出现,迅即出动,长驱千里,仅用三十小时就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充分体现了专案组民警坚韧果决的工作作风,为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和谐社会贡献了积极力量。

上海“7·23”制作销售淫秽动漫画册团伙案

2009年7月23日,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对中心城区印刷复制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执法人员在对上海某纸品印刷厂检查中,发现工人正在装订《怎样活到100岁》等出版物,而这家企业不具备《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该厂发现印有淫秽内容的动漫画册残次品,画册上印有淘宝网销售网址。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掌握有关情况后,立即协调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大宁路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要求迅速对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专案组立即对该印刷厂负责人方某某进行突击审讯。根据方某某的交代,公安干警在黄浦区南车站路某印刷厂内查获《最终幻想BOSS攻略系列》、《年兽》等淫秽动漫画册1700余册,并抓获印刷淫秽动漫画册的嫌疑人徐某某、陈某某。经对徐某某、陈某某两人审讯,公安干警连夜将制作并网络销售淫秽画册的嫌疑人马某、龚某及承接该项印刷业务的嫌疑人郭某某抓捕。

2009年12月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通过此案的侦破可以看出,虽然每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对印刷企业清查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印刷企业数量大、竞争激烈,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事非法印刷复制业务。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印刷企业的监管与检查力度,通过宣传教育与立案处罚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促进整个印刷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化,彻底净化印刷行业的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