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扫黄打非年鉴(2009年卷)
-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 3174字
- 2020-12-10 15:18:11
2009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2009年山西省“扫黄打非”工作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下,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注重从根本上解决侵权盗版制品屡禁不止等问题,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中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2008年,我们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成功判决了包括临汾“刘优良等人非法印制假证照案”等重大案件在内的一批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反响。
1.临汾“刘优良等人非法印制假证照案”
2008年6月15日,临汾尧都区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印制假证照的案件。现场抓获制造假证的青年女子3名,缴获电脑、打印机、塑封机等多台设备,缴获用于制作假证的假钢印500多枚、假印章360枚,同时还缴获记者证、身份证、警官证等假证件10000余个,计2000多个种类。特别使人震惊的是,缴获物品中全国各大报社、省内各大媒体的印章印模一应俱全,几个已经制作好的记者证上,“新闻出版总署”的钢印模样清晰逼真,与真记者证上的印章相差无几。
2008年年底,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优良(女,32岁,湖南双峰县人)、贺赛红(女,30岁,湖南双峰县人)制作假证照案。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五年。
2.太原“刘洪福等人非法印制销售假证照案”
2008年6月9日,太原市坞城派出所民警获得一条线索,在辖区内有一男子每天都带着印好的假证件与下线交易,交易地点就在亲贤街某超市附近。根据这条线索,民警们分为两组,开始了跟踪侦查,直到6月14日,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制售黑窝点锁定。警方立即对黑窝点展开行动,当场收缴假公章4.2万多枚,假证1.9万余本。这些假章上至国家各部委、各大媒体,下至各省、市、县的各个部门几乎无所不包。这些假证几乎囊括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所有行政许可的证件,制假的工具也一应俱全。这个非法制作窝点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制假数量之多实属罕见。
2009年上半年,经小店区法院审判,刘洪福、贺光华、刘方益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各五年。此案得到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密切关注,及时了解案情,掌握案子进展情况,提出建议,被评为当年省市办案有功集体。
3.临汾张向东利用网上粘删帖子索贿案
2008年11月上旬,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参与调查假记者和不良记者利用霍宝干河煤矿事故敲诈勒索事件中,发现张向东利用中国乡镇企业网粘删煤矿发生事故的帖子,从霍宝干河煤矿索取走人民币38000元。2008年12月6日张向东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逮捕。
2009年6月18日,霍州市人民法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理了张向东一案。
法庭审理查明,张向东,捕前系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采编记者。2008年9月下旬,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在《中国乡镇企业网》上浏览到有关该矿发生矿难事故的报道,遂委托谢××想办法将该报道删掉。9月25日谢与发表该稿的张向东相约在太原一咖啡屋相见后,张向东以报道有误为由,通过乡镇企业杂志社网络部主任张××将该报道删除。2008年10月3日张向东以正面报道为由,通过谢××收取霍宝干河煤矿38000元,但未作任何报道。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向东身为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采编记者,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向东有期徒刑九个月。
4.临汾赵秀清利用网上粘删帖子索贿案
2008年11月上旬,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参与调查假记者和不良记者利用霍宝干河煤矿事故敲诈勒索事件中,发现赵秀清、相志灏、张长年利用中国煤炭网粘删干河煤矿发生事故的帖子,从霍宝干河煤矿索取走人民币15000元。
2008年12月23日、2008年12月30日、2009年3月28日警方分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张向东、相志灏、张长年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2009年8月4日,霍州市人民法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理了赵秀清、相志灏、张长年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秀清、相志灏、张长年利用赵秀清的职务之便,以删掉曝光干河煤矿事故的帖子为由收受该矿贿赂15000元,数额较大,为该矿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各九个月。
5.临汾刘小兵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
2008年11月上旬,山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参与调查假记者和不良记者利用霍宝干河煤矿事故敲诈勒索案件中发现一名叫刘小兵的人以《法制日报》记者的名义,伙同《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工作人员李娟平索要该矿宣传费和宣传资料费39500元(支票34500元、现金5000元)。经查,《法制日报》及该报驻山西记者站均无此人,初步确定是一起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件,当即移交当地警方。2008年11月1日,刘小兵被警方在北京市安定门宾馆236房间抓获。
2009年6月19日,霍州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审理了刘小兵一案。
经查,刘小兵在太原市注册有“山西长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刘在得知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后,与《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聘用人员李娟平合谋,以《法制日报》记者名义对该矿进行所谓的“采访”,并向矿方出示了所谓的曝光稿,以宣传费和宣传资料费的名义敲诈勒索该矿39500元。
6.运城市郝维军销售非法出版物案
2008年9月18日,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举报,反映垣曲中学五龙图书馆购进一批非法出版物。在垣曲中学五龙图书馆,办案人员发现内蒙古出版社《科学世界知识丛书》、海天出版社《世界巨人传说丛书》、人民日报出版社《散文精品》等出版物存在一号多书现象,办案人员对上述图书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并要求供货商到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受处理。9月20日,对供货商江苏省宿迁广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郝维军做了询问调查,了解到,这批货是在垣曲县政府的招标会上中的标,以1.9折送到学校。上述图书存在一号多书现象,违反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重申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书”规定的通知》精神,属非法出版物,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做出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处理,分别于9月23日和9月26日对郝维军做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处罚已执行到位,当事人没有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7.运城市查处盗版金钥匙系列丛书案
2009年5月18日接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指示,称运城市区一董姓男子印刷试卷和《金钥匙丛书系列》教辅向社会发行。运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十个县市(区)的18个书店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其中有14个书店供述《金钥匙丛书系列》是从盐湖区天海书社进的货,有2个书店承认是从侯马一书市(金钥匙书店)进的货。在对运城盐湖区天海书社检查中发现有《金钥匙丛书系列》图书,还有大量的宣传画册。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对临猗飞云印刷有限公司、临猗峨嵋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在对天海书社检查时,共收缴《金钥匙丛书系列》(高分卷王)548本等多品种盗版教辅。该书店法人承认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经销《金钥匙丛书系列》等非法出版物达一万一千多册。所销售的《金钥匙丛书系列》是从临猗飞云印刷有限公司进的货。在对临猗飞云印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金钥匙丛书系列》(高分考王)《期中质量评估测试卷》封面的PS版200张,成品50本,半成品1500张。在对该厂法人代表董某某进行询问笔录时,董某某承认共印《新编小学习题解答》十二万余册、《一本全》三万余册、《期中质量评估测试卷》、《高分卷王》八万四千余册。这些非法出版物大多销往天海书社、侯马市金钥匙书店和各县(市、区)一些书店,其中“高分卷王”的书号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也是自己私自印制上去,未经出版社允许。
非法出版物《金钥匙从书系列》大量收集各学校的考试命题,经整理后,重新印刷,供学生练习使用,数量不小,获利不大,但市场影响较大,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出版物出版发行管理有关规定,运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对临猗飞云印刷有限公司和盐湖区天海书社分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和吊销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