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关于文化的基本概念

(一)文化

古今中外的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文化的概念进行了研究和论述。法国学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将文化表述为一种风俗、习惯,特别是舆论,并指出文化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铭刻于人们的内心;二是文化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但每天都能获得新生力量并逐渐取代过去的权威;三是文化能够维系人们的法律意识。[9]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运用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提出文化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产物。1876年,恩格斯提出:文化作为意识形态,借助于意识和语言而存在,文化是人类特有的现象和符号系统,文化就是人化,人的对象化或对象的人化,起源于劳动。塔尼亚·芙恩在《文化产品与世界贸易组织》一书中指出:在国际法领域,虽然与文化有关的条约和宣言很多,但是共同接受的文化定义却一个也没有。作为具有潜在广泛性认同的是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前言中对文化的定义,即“社会或一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与物质、智慧和情感方面的特征,除文学艺术外,还包括生活方式、相处的形式、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提出,“文化不仅是精英人物所制造的作品和知识的积累……不限于艺术欣赏和人文作品,并且还是对关于某种生活方式和交际需要的知识和要求的习得”。在经济学范畴,戴维·思罗斯比(David Throsby)指出“文化”一词在两个特定含义中使用:“在广泛的人类学或社会学领域,指任何族群共有或同享的一套看法、信仰、风俗、习惯、价值和惯例”;从更加宽泛的角度,“指人们从事的某些活动,以及那些活动的成果,而且必须与人类生活的智力、道德和艺术有关”。[10]欧阳坚在其著作《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一书中提出,文化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是一种精神的感悟和体验,因此也是增强人们归属感和幸福感的源泉,它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文化是历史的记忆;第二,文化是对未来的追求;第三,文化是价值观的选择;第四,文化是一种行为的规范;第五,文化是社会的普遍共识;第六,文化是绝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11]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狭义上是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按照惯例,我国按文化领域和行政部门的分工,有大、中、小文化之分。“大文化”包括教育、科技、体育和旅游等;“中文化”是指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文化产品、表演院团、文化遗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化娱乐业和文化市场等;“小文化”主要是指文化部管辖范围内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本书所讲的文化是指“中文化”的概念。

(二)中华文化

1.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古埃及的尼罗河文化和两河流域的苏美尔文化形成了西方文化的源泉,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古希腊人在爱琴海文化的基础上,吸收了古埃及和两河流域的文化,创造了希腊文明,形成了西方文明的主体。与此同时,在古代中国的黄河流域地区,以黄帝为代表的华夏部落统一了各个部落,后来经过夏、商、周三代的发展,形成了与西方文明相对应的中华文化源泉。汤因比在《历史研究》中指出,从文化的对立形态来看,西方文化以地中海为摇篮,涵盖了整个欧洲和西亚大部分地区,而东方文化则是由中华文化和印度文化构成。但是,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把整个伊斯兰教地区从西方文明中划分出去。[12]刘云德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化》中指出,公元前500年左右,在古希腊、波斯、印度和中国同时出现了一大批思想者群体。他们都是用观察、体验、推理和冥想的方法试图解答宇宙的本源、人生的价值、社会的意义和万物运行的规律。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把这个时代称为“轴心时代”。这个轴心时代最突出的成果是以亚里士多德为总结者的希腊思想体系和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华思想体系,它们各自成为东西方文化的精神核心。

中华文化是世界上唯一持续发展而没有中断的文化。中华文化孕育了胸怀天下、追求统一的爱国情怀,刚健有力、奋发进取的自强精神,天地之间莫贵于民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扶正扬善、恪守信义的社会美德等。在制度层面,法家的深刻理性与儒家的人文关怀,铸造出稳定高效的政治体制。[13]一般认为,西方文化价值具有普世意义,强调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个人尊严。其实,东方文化价值同样具有普世意义,其“五常”(仁、义、礼、智、信),“四维”(礼、义、廉、耻)代表着正义感、责任、仁爱等社会价值,成为中华文明价值的核心部分。[14]

关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具体内容,许多学者都有自己的看法。厦门大学周宁提出,儒家伦理、道家生命哲学和释家宗教信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它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完整体系。但是,中国人在进入现代化时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出现了对传统文化的过度否定。结果是,中国对现代文化的接受并不彻底,反倒是传统文化被敲得粉碎,造成中国传统文化的断层。学者王渠认为,中国要向世界清楚地表达中国传统文化,其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这种精神核心应该具有普遍意义,包含中国对于这个世界和未来的理想。[15]北京大学张颐武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在西方文化深入碰撞之前,整个中国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称。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儒、释、道三家完整的精神哲学,创造了唐诗宋词等光辉灿烂的文学艺术作品,留下了孔子、李白、苏东坡等杰出文化人物的人格精神。但是,现在已经很难捕捉百分之百纯正的中国传统文化,东西方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迅速渗透,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就是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就是根植民族历史文化土壤而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道路,是把中华文化精神与时代精神统一起来的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核,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魂聚气、强基固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根本标识。[16]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17]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深刻提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不断科学分析世情、国情、党情新变化,深入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课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把党带领人民创造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理论,不断赋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鲜明的实践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集中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也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3)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最能感召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改革创新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最能激励中华儿女锐意进取。广泛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有利于激励人民把爱国热情化作振兴中华的实际行动。

(4)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引导人民增强道德荣誉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二是初步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核心价值都表达得非常简洁,法国为自由、平等、博爱;美国为自由、民主、人权。中国的核心价值可以探索以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的思想为基础,结合古代“仁、义、礼、智、信”的精神和当前世界的全球化浪潮,凝炼成简短而富于认同感的文字。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了新部署、新要求,特别强调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8]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根本要求。在当代中国,实现国家昌盛、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符合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寻求民族复兴的共同愿景,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美好前景,始终是一个鼓舞人心、振奋精神的价值理想,是一个能够凝聚起亿万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的宏伟目标。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奉行的核心价值理念。我们党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治国,最终的目标都是服务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崇高理念。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追求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具有很强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展目标上的规定,是立足国家层面提出的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导向上的规定,是立足社会层面提出的要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准则上的规定,是立足公民个人层面提出的要求。这三个层次的理念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实现了政治理想、社会导向、行为准则的统一,实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兼顾了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价值愿望和追求。

(三)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

文化作为上层建筑,必须有一定的物质载体才能反映出来,文化的载体包括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按照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否营利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品界定[19]为传播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消费品。它能够提供信息和娱乐,进而形成群体特性并影响文化行为。基于个人和集体创作成果的文化产品在产业化和世界范围内销售的过程中,被不断复制并附加了新的价值。关于文化的内容与分类详见表1-1。

表1-1 文化的内容与分类

2004年,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通知》,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的范围包括提供文化产品(如图书、音像制品等)、文化传播服务(如广播电视、文艺表演、博物馆等)和文化休闲娱乐(如游览景区服务、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的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主体;同时,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如工艺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它构成文化产业的补充。按照上述界定,将文化产业分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产业外围层和相关文化产业层。文化产业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四个部分。文化产业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相关文化产业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20]在统计分类中,行业与产业的概念是等同的,以英语表达均为“industry”。国际上的有关分类一般翻译为“产业”,而我国相对应的分类叫“行业”。《文化产业分类》采用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产业分类”名称,既包括了公益性的文化单位,又包括了经营性的文化单位。但是,由于这种分类不能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大部类,在统计中容易造成混淆和重复。

综上,笔者结合我国现阶段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文化的产品与服务划分为七大类,中华文化也以这七大类为载体,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先进文化,进而形成世界文化多样化的一极。为研究方便,本书将文化产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行业:新闻出版业(含新闻、通信、图书、杂志、报纸以及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广电影视业(含制作、发行、放映等)、演艺业(含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灯光音响、乐器服装等)、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制与营销、艺术品交易、工艺品生产销售等)、娱乐业(含文化旅游、文化主题公园、电子游戏、歌舞厅等)、网络文化业(网络游戏、网络视听、多媒体文化等)、广告和会展业(广告策划设计、文化会展等)、文化中介服务业(产品租赁与拍卖、文化产权交易等)。

(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一词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提出的。1947年,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其著作《启蒙辩证法》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法兰克福学派普遍认为,“相对于大众文化来言,文化工业更强调文化与工业社会在技术上的联系,更强调已经完全成为商品的‘文化’无深度、模式化以及批量生产的特征。”[21]该学派理论有两个前提假设:一是强调文化的精英性质,对大众性进行批判;二是强调文化的启蒙、教育功能,对其娱乐功能进行批判。法兰克福学派所提出的“文化产业”概念,更多的是着眼于工业化发展对文化本身带来的冲击,强调的是在工业化背景下文化自身的异化。[22]

法兰克福学派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启发了后来对于文化产业理论的研究。学者们也逐渐认识到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已经成为事实和趋势,并把研究重点转向文化产业的特征、具体行业的发展以及相关的应用性理论。

目前,世界各国或组织对文化产业的界定和行业分类标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定义是:“结合创造、生产与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本质是无形的文化内容,这些内容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形式可以是产品和服务。”美国没有官方的文化产业定义,就行业范围而言,包括文化艺术业、影视业、音乐唱片业和图书业等。英国政府则把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更加强调人的创造力和文化艺术对经济的贡献,其他英联邦国家对创意文化产业的定义和英国大体一致。

文化事业体现着对公益性文化进行管理、引导、调控和建设的职能。文化事业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国家管理者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进行引导的过程。文化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和公益性文化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非营利性和先进文化导向性特征,其根本目标是满足全社会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文化产业的概念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具有意识形态和产业双重属性的认识也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规划中,中国开始使用“文化产业”概念,并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了区分。2001年,全国政协和文化部组成文化产业联合调查组,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2003年9月,文化部在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概念相对应,二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支持文化发展的政策进行研究,必须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进行剖析,区别其异同点,才能更好地把握文化发展的规律。关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李长春同志指出[23],“从总体上看,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体现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基本文化需求,另一部分是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正确区分两种文化需求并处理好二者关系,有助于我们对文化建设中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进行科学定位,明确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即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两轮驱动,两翼齐飞”。

另外,欧阳坚在《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进行了区分。就相同点而言,无论是文化事业还是文化产业,一是必须以先进文化为指导,在社会效益优先的基础上,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其文化载体——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都具有意识形态特征,发挥着教化引导作用,对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就不同点而言,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不同。文化事业主体是行政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运作方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手段来指导工作;而文化产业主体主要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企业,既有国有企业,又有民营企业,同时包含个体经营者,更多的是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控。二是功能不同。文化事业的功能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公益、均等、基本、便捷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而文化产业的功能是通过市场化运营,以文化消费的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三是目标不同。文化事业的目标主要是教化和引导,通过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意识形态服务,更多地追求社会效益;文化产业的目的是根据市场需求来创作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文化产品,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限度追求经济效益。

二 关于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

2006年中国政府出台支持文化产业“走出去”的相关文件后,学术界开始重视对文化“走出去”的相关研究。在文化产业领域的研究中,以“走出去”为主题的学术论文有90%以上为2006年以后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的方向主要有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理论、特定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具体文化行业“走出去”战略三大类。

(一)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理论

胡惠林是我国较早一批研究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的专家之一,他在2004年发表的《论中国文化发展的“走出去”战略》中提出,文化产业“走出去”并不只是对当前国际文化产业发展趋势的一个简单分析的结果,而是由我国国家发展的整体利益、全球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并提出四个方面对策:一是必须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我国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需求重建文化外贸体制;二是建设一批有能力参与国际竞争的跨国公司,把“走出去”战略与文化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三是规范政府行为,为文化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见的市场环境;四是必须重视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资源,充分发挥自己的文化比较优势。

学者花建在2005年发表了《“走出去”:中国文化产业的必由之路》,文中提出通过“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已成为中国增强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战略突破口”。同时指出:“文化‘走出去’的核心要素,是要研发出大批代表中国民族文化、又为国际文化市场所欢迎的优秀产品。”

(二)特定区域(民族)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文化资源分布不平衡的特点。沈望舒研究员于2002年以题为《北京文化产业要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对实施北京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探讨》开启了对特定区域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的研究。此后,更多文献的研究对象集中在民族文化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对当地进行SWOT分析等。

(三)具体文化行业“走出去”战略

目前,我国对于具体文化行业“走出去”战略进行研究的文章较多,其中研究出版行业的文章最多。这些文献的研究对象涵盖了新闻出版、儿童出版、专业出版、期刊出版、数字出版、地方出版、民族出版和版权贸易等领域的“走出去”战略。2007年第9期《出版广角》发表了出版业“走出去”的专题文章和版权贸易专题系列文章。

就影视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而言,目前的研究更多是以案例研究为特征。如杨旸(2009)对《十面埋伏》的海外市场分析,裴旖旎(2007)通过电影《别姬印象》分析如何开拓少数民族电影新领域,卢盛琴(2007)通过重点揭晓“美国—重庆电视周”来说明国外与国内电视的合作状况等。

另外,还有部分文献分析展览业和文化艺术业“走出去”战略。但总体上,我国目前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研究的理论深度、体系完整性、领域拓展性等有待继续完善。

(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突出强调了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重要意义,指出要“实施文化走出去工程”。积极探索支持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拓展我国文化发展空间,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举措,也是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2011年,我国确定了“十二五”时期中华文化“走出去”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按实施部门的不同分为五个大类,这些项目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点领域和项目,也为中华文化“走出去”提供了现实着力点和未来政策支持的方向。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详见表1-2。

表1-2 中华文化“走出去”工程简况

三 关于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财政政策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对外贸易,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提升本国文化的影响力。政府是影响一个国家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政府通过出台财政、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为本国的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扶持文化发展、支持本国文化“走出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当今世界,美国的文化竞争力是首屈一指的。美国文化产品和服务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成为美国在全世界推行其价值观和国家影响力的重要载体。美国文化的巨大影响力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是密不可分的。《美联邦及各州对纽约市文化组织的资助概述》一文深入探讨了政府财政支持文化发展的重要性。该文写道:“政府的支持激发了联邦、各州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给美国公众获得文化享受的公共服务。政府的资金支持为文化部门提供了因资金限制而不能进入的那些文化领域,这有利于保持我们国家的文化传统,激发了艺术和学术工作的创造性。也许政府的支持最重要的结果是向美国公众表明了一种姿态,即艺术和文化是值得为之付出的领域,它们是我们伟大的美国民主的核心要素。依靠政府的带动作用,激发了私人部门对我国艺术和文化事业的鼎力支持。”[24]詹姆斯·彼得拉斯在《二十世纪末的文化帝国主义》中写道:“美国文化帝国主义有两个主要目标,一个是经济的,一个是政治的。经济上是要为其文化商品攫取市场,政治上则是通过改造大众意识来建立霸权。文化产品的出口是资本积累最重要的来源之一,也是代替制造业出口在世界范围内获利的手段。”

英国文化学派崛起于20世纪的英伦三岛,其文化理论对美国产生过重要影响。本学派一改法兰克福文化产业理论过分强调现代科技的特点,侧重从制度话语、思想意识、权力等微观政治角度来考察与分析文化产业,把研究的重点由精英主义转向大众文化。[25]1993年,英国经济学家弗朗克·比安契尼(Franco Bianchini)和迈克尔·帕金森(Michael Parkinson)在其合著的《文化经济政策和城市复兴:西欧经验》中全面介绍了西欧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并以城市为例介绍了政府如何通过财政政策的支持将文化融入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在欧洲,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侧重于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来实现就业和福利的公共利益目标。英国于1998年颁布《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由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门成立专门小组,由前首相布莱尔挂帅,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突破点。英国2002年文化产业出口达到175亿英镑,2003年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第二大产业;2010年其文化创意产业产值超过2000亿英镑,占英国GDP的比例超过10%。

与英美两国主要对非营利性文化事业进行支持不同的是,法国政府对文化产业采取的是国家干预主义政策。在法国,国家对文化的财政支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私人对文化尤其是文学和艺术事业的赞助反而被认为是对文化的不尊重。财政支持在法国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正是得益于财政的支持,灿烂的法国文化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文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重创了韩国经济,但韩国政府很快提出了“文化立国”战略,政府的大力支持使韩国的文化产业产生了跳跃式发展,文化产业从此也成为拉动韩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引擎。2003年,允龙中和允泰从实证角度对文化产业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形成论文《文化产业的投资对经济增长贡献度》。该文依据宏观经济模式分析得出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该研究为韩国政府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2004年,韩国统一研究院在《韩国、中国、日本的文化产业比较研究》一文中对三国的文化产业情况展开研究,强调各国之间文化产业交流对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认为政府对文化产业应减少行政干预手段,采取扶持相关产业和完善市场环境等间接手段,如保护知识产权,支持举办文化产业博览会等。

加拿大提出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贸易之路计划”,主要包括“贸易之路贡献计划”“文化贸易顾问服务”“战略市场信息服务”三个部分,为此政府加大对文化机构和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1997年由22个联邦政府组成跨部门团队,共同为加拿大开拓文化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澳大利亚政府对本国文化产品出口十分重视,制定了“在国际上推广澳大利亚文化”战略,并制定鼓励政策和文化产品出口政策,通过财政资金扶持文化产业、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等方式进行支持。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文化发展的财政支持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文化产业的现实问题入手,分析针对性的财政政策;二是从文化本身的属性与特点出发,分析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方向。

郑百灵等在《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思考》一文中,从我国文化产业存在的现实问题出发讨论现有财政政策。认为由于多年来“过分强调文化经营单位的事业性质及其公益性,忽略了文化的产业性质”,文化产业财政体制一直存在着“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尚未打破”,“国有专营文化产品生产依然被垄断经营”,“事业经费统包制的财政大锅饭使等要靠现象仍在滋长”等问题,认为财政对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够,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最后提出政府在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财政投入上要有所区别,对文化事业尤其是公益性文化经营单位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于文化产业中竞争性部分要放到市场上由市场机制解决。[26]

2002年12月,原中国社科院院长李铁映撰文指出:“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有着多民族创造、兼容和共构一个伟大文化共同体的辉煌。其文化积累之丰厚、文化形态之多样和文化哲学之深刻,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少有的。这是一笔怎么估价也不过分的宝贵文化资源,是我们得天独厚的优势。对于中国新兴的文化产业来说,启动并整合、包装这些文化资源,就有可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并在全球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有可观的优势。”[27]

刘玉珠通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差异等方面的分析,指出“我国文化产业需要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予以支持,尤其是财政税收政策及融资政策”;指出可以“通过建立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基金,对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发展文化产业予以必要扶持,促进各地文化产业协调发展”。[28]

计国忠从实证的角度论证了文化产业的正外部性,包括同伴效应、社会化收益、经济发展及未来效应等,建立了我国政府对文化产业进行财政支持的理论基础,认为我国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有政府的支持。[29]

王家新、宋文玉对我国文化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财政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的几个落脚点:一是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方式;三是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拓宽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五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30]

祁述裕认为,虽然中国文化企业数量众多,但由于中国文化产业底子薄,大型文化集团较少且缺乏竞争力,因此我们应该借鉴欧盟国家注重扶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做法。中小文化企业机制灵活,在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强,所以政府在鼓励大企业兼并重组时也应把扶持中小文化企业作为政府的一项任务。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及其他奖励措施等方式方法对中小文化企业进行扶持。[31]

齐勇锋、王家新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制度安排出发,认为要从公共财政的职能定位出发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提高文化产业的财政预算支出,重点加强原创性文化的研究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国家信息网络、国家文化等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领域。[32]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出要增强我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据商务部2009年5月在深圳文博会上发布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出口状况年度报告》称,2008年我国核心文化产品进出口规模稳步扩大,总额达158.4亿美元,同比增长22.6%。跨境文化服务贸易实现进出口48.16亿美元,同比增长29.5%。[33]但是,中国的对外文化出口中50%以上是文化设备及硬件产品的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软件的出口额却很少。

近年来,一些学者就支持我国文化“走出去”的内容进行了相关研究。何志平(2009)认为,“中国输出的文化内涵深度不够,过于着重文艺的形式和符号而忽略内在中华文化精神的深层次表述”,“迄今中国的文化产业,输出去的大多是高雅的文化符号,未能向世界清楚展示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认为“只有建立起能够承载、传播中华文化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业,才能发挥文化产业的文化影响力,激发全世界对中华文化的想象空间”。[34]

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2009)认为,要“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与外贸出口政策的衔接”,通过“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富含传统文化符号的工艺类出口产品的高度重视”,“合理处理文化产业的外贸和内需关系,将文化产业作为新的出口增长点看待,使用出口导向产业相关政策加以鼓励”。[35]

四 文献综述

随着全球文化产业的发展,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研究不断深化,我国理论界对文化领域的研究实际上只有10多年的时间,正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对于文化领域的理论研究比国内更成熟、更深入一些。整体而言,我国目前对于文化产业的财政政策支持方面的研究数量不多,从全球化角度对中华文化“走出去”这个角度进行的研究少之又少。

尽管世界各国的文化体制、文化内涵及文化产业重点不同,但是学者基本达成了以下共识:(1)必须支持本国民族文化的进步与发展,文化的强大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体现,在全球化浪潮中能否打上自己国家的烙印,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文化的发展根本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3)财政支持文化发展政策主要是从财政资金的扶持、税收政策的优惠、产业政策的支持等方面进行的。学者对支持文化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存在的分歧主要体现在财政的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的方式和效益等方面。

在当今技术革新日新月异的全球化背景下,在拥有五千年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与目前我国文化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冲突中,在西方文化的价值观日趋影响中国以及西方世界扭曲中国形象的情况下,如何创新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迫切的问题。目前,我国已有的对于文化发展的财政支持研究,在现实经济决策中仍然存在不能被恰当解释的因素,比如文化产业如何应对技术革新的全球化背景?文化“走出去”同我国外贸出口在量上存在什么样的依存度?文化“走出去”如何更好地彰显国家软实力?财政对于支持文化“走出去”和支持国内公益性文化事业之间应有什么样的差别化政策?等等。这些问题仍然没有准确的答案,还需要不断总结国内外现实经验,认真分析文化“走出去”的深层次内涵,进一步加大支持文化“走出去”的政策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