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女性主义的兴起

女性主义思潮是当代西方社会主要的政治文化思潮之一,从兴起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西方女性主义与女权运动相伴而行,女性主义思潮既引发了女权运动的兴起,又在女权运动中得到发展。从18世纪启蒙运动算起,女性主义已产生了200多年。纵观女性主义兴起发展的历史,可以把女权运动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分别掀起三次女性主义浪潮。

第一个阶段是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在欧洲大陆,女权运动的源头来自于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思潮的影响。同男子一起积极参加法国大革命的妇女发现,革命胜利后验收成果时,女性还是处于无权的“不在场”地位,那些被国民议会所承诺并通过所谓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天赋人权”所保障的公民权利,仅及于男人,并不属于妇女。因此,著名的女权活动家奥伦比·德·古日(Olympe de Gouges)于1791年发表《女权宣言》,倡导妇女生来就是自由人的自由观,主张自由平等的公平权利不能仅限于男性。1792年,英国女权运动中最著名的领导人、被称为世界妇女运动的鼻祖——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的《女权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首次发出了妇女向男性中心社会呼吁人权的吼声,撼动了男性中心社会一统天下的局面,开启了近代女性主义理论的先河。

女性主义第一次浪潮的起始时间是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20年代。这次女性主义运动的目标是争取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1848年7月19日,在美国田纳西州塞尼卡·福尔斯村的韦斯安卫理公会教堂,召开了美国第一届妇女权利大会——塞尼卡·福尔斯大会(The Seneca Falls Convention),通过了由美国女权运动创始人之一伊丽莎白·斯坦顿(Elizabeth Stanton)起草的《权利和意见宣言》,其中列举了美国社会、经济和法律中种种对妇女的歧视现象,提出了男女在工作、财产、受教育等方面的平等要求,大会还通过了要求给予妇女选举权的决议,说明这一时期的女权运动从为黑人争取权利的社会运动中分离出来,标志着美国女权运动的正式开始。第一次女性主义浪潮主要以自由主义女性主义为代表。英国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约翰·密尔(John Mill)在《妇女选举权的授予》和《代议制政府》中为两性政治平等的原则辩护。他的思想为妇女运动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理论基础。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内,西方各国妇女频频举行宣传、集会、游行示威、游说男性国会议员、直至冲击投票站等各种活动。这次浪潮主要是女性争取在选举权、受教育权和就业权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取得了极大的成就:1894年新西兰成为第一个女性获得选举权的国家;1915年英国女性协会成立,1928年英国女性最终获得选举权;1920年美国女性获得完全选举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十余年间,大部分西方国家先后立法赋予妇女选举权,女性运动的第一次浪潮至此进入高峰期。但当妇女获得了选举权之后,大规模的、有组织的妇女运动却有所减少,此后,女权运动的第一波高潮也过去了。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60~70年代。法国著名的作家、哲学家西蒙·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ovir)在被称为“女性主义圣经”的《第二性》(The Second Sex)中振聋发聩地指出:“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3]她拒绝按照按生物学的依据解释的生物决定论、按历史唯物主义解释的历史决定论和精神分析对女性第二性地位作合理性解释,而是从存在主义的立场出发,认为女人的身体和心理都是被建构出来的,是被建构成“他者”的,而女人所生存其中的文化和社会也是被建构出来的。《第二性》为第二次女权运动的高潮奠定了理论基础。

女性主义第二次高潮主要是由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和抗议越战运动,以及法国的学生运动引起的。在这次女性主义运动高潮中,早期女性主义的几项主要的平等要求,如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教育平等和职业平等已经或者正在付诸实施,女性普遍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女权运动似乎初战告捷。但这一时期女性主义内部更为分化,传统女性主义政治进行了反思并面临极大的挑战。第二波女性主义高潮中自由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最为活跃。1963年,“现代美国女权运动之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典型代表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发表了被称为“女性主义运动的里程碑”的《女性的奥秘》(The Feminine Mystique)一书,成为美国女权运动第二次高潮的起点,也是轰轰烈烈的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的纲领性文件。这一时期另一部被称为激进女性主义典型代表作的是凯特·米利特(Kate Millet)1970年发表的《性政治》(Sexual Politics),该书把“父权制”(patriarchy)的概念引入女性主义理论,开创性地提出了“性”即“政治”、“私人的就是政治的”(the personal is political)的口号,认为女性私人的家庭生活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原本不可分割,与政治生活具有密切的关系。舒拉米斯·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的《性的辩证法》(The Dieletic of Sex)提出生育机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只有重建生育生理机制,妇女才能最终获得解放,这部著作被认为是生理本质主义的代表作。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保守主义思潮复兴,左翼激进势力回落,第二波女权运动进入一个退潮和反思的时期。

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今。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以后,特别是在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社会,资本主义也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现代科技在高科技领域的飞速发展给经济、文化乃至整个世界带来深刻的变化,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使西方左翼势力开始再度活跃起来,女权运动也再度复兴。但这一阶段的女性主义运动也由轰轰烈烈的运动和斗争开始转向沉静冷峻的理论思考,变得更加温和、务实和成熟。女性主义者开始逐渐摆脱浓重的政治氛围,投入学术和文化研究,在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争取实际的权利。1990年,在全美妇女研究联合会(National Women’s Studies Association,简称NWSA)的第13届年会上,一批有色人种的女性主义者宣布集体离场,由此宣告了女性主义的解体。[4]由于没有一致或统一的思想作指导,女性主义进入多样化阶段。

第三次浪潮主要是由于有色人种、第三世界国家或殖民地国家的妇女要求发出自己的声音,不仅要摆脱性别压迫,还要摆脱阶级和种族的压迫。这一阶段美国女性主义者首先提出“社会性别”这一概念,认为社会性别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是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在于强调社会性别是区分人们社会地位的基础之一。[5]在第三波女性主义中,女性主义内部流派进一步多样化,众多的以某一女性亚群体为中心的女性主义流派兴起,包括后现代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等,其中后现代女性主义的观点新颖,影响最大。虽然说第三阶段的女性主义的许多观点对传统女性主义构成理论威胁,但也使女性主义的理论纲领从一种以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妇女为基础的一元的女性主义转向建立多元的、包容的、既是局部的又是全球的女性主义。这个转向有利于实践多元的、根基更广泛的女性主义运动和建立包容边缘的、被殖民的文化中的妇女与女性主义的、非霸权主义的女性主义。[6]

纵观女性主义的社会运动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一百多年,但是,女性主义的政治思想却源远流长,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程度越来越紧密。目前,关于女性主义思想的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门显学,并且在发展中国家也有日趋兴盛之势。

从理论上看,各个流派的女性主义思想缤彩纷呈,主张各异;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女性主义是一种政治,女性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旨在改变社会中男性与女性之间现存权力关系的政治。正如女性主义学者瓦勒里·布赖森(Valerie Bryson)所言,“一切政治理论如果忽略了女性主义的思想,将不可避免地成为片面的和贫困的政治理论”[7]。她认为,女性主义政治理论提出质询:为什么一切已知社会中的男性都拥有凌驾于女性之上的权力?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她认为这对于政治理论及实践是至关重要的。由此可见,女性主义政治理论又是一种政治参与的理论,它所追求的是去理解社会,以便向它提出挑战,并对其加以改变;它的目标不是抽象的知识,而是那种能够被用来指导和造就女性主义政治实践的知识[8]。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男性特质(masculinity)渗透了政治。温迪·布朗(Wendy Brown)认为:“历史上,政治比任何其他人类活动都产生更多更明确的男性认同,比任何其他领域都更加排他性地限制在男子的范围中,而且比其他任何社会实践都具有更加激烈的、自我意识的男性特质。”[9]西方女性主义关于社会性别是一种最基本的权力关系的主张,要求政治学在未来的研究中不仅要把女性权力作为社会权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必须确立女性在社会权力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包括女性应享有作为“公民”与男性公民平等的一切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包括享有选举权、参政议政权等,这些政治权力不仅要体现在法律上,而且还要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体现。因此,在政治学的学科背景中理解和阐释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错综复杂的关系,审视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传统的回应,以及女性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假设提出的质疑,对我们的日常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