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
关于承认柬埔寨红十字会的皇家法令(2002年)
通过日期:2002年5月6日
柬埔寨王国
国家-宗教-国王
关于
承认柬埔寨红十字会的皇家法令
朕,
Preah Bat Samdech Norodom Sihanouk,
柬埔寨王国的国王,
-已查看柬埔寨王国宪法,
-已查看1998年11月30日关于任命柬埔寨王国政府的第NS/RKT/1198/72号皇家法令,
-已查看1994年7月20日颁布《部长理事会组织和运作法》的第02/NS/94号法律,
-已查看1958年关于承认柬埔寨红十字会的第378/NS号皇家法令,
-根据柬埔寨皇家政府首相的提议,
命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条
本皇家法令承认柬埔寨红十字会为一家自愿援助组织,以下称其为“柬埔寨红十字会”。
第2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是1955年2月18日设立的柬埔寨红十字会的继受者,目标是在人道主义事务中提供援助并作为公共主管部门的辅助力量。柬埔寨红十字会于1960年10月7日获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承认,并于1960年10月8日加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第3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依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开展相关活动。
第4条
特此承认和授权柬埔寨红十字会在武装冲突时期,依照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柬埔寨王国于1958年12月8日加入)及其1977年6月8日的《附加议定书》(柬埔寨王国于1998年1月14日加入),向武装冲突时期的军队提供医疗服务援助。
第5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始终依照其通过的章程、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定行事。
第6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有权按其章程中的规定以及依照1949年8月12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6月8日的《附加议定书》、第二十届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内红十字会使用标志的规定》及后续修订内容,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二节 目标
第7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的目标是:毫不偏私地预防和减轻痛苦,不因国籍、种族、性别、宗教信仰、阶级、政治见解或其他条件而进行任何歧视。
第8条
为实现本皇家法令第6条规定的目标,柬埔寨红十字会应依照其章程和规定、柬埔寨缔结的国际条约、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的其他官方文件,开展其职能活动。
第三节 适用范围
第9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是柬埔寨国内唯一一家红十字组织,并在柬埔寨领土内开展其人道主义活动。
第10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始终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柬埔寨王国法律、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基本原则、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的其他官方文件,开展其活动。
第11条
根据1946年11月19日联合国大会决议第55(I)号决议,公共主管部门应始终尊重柬埔寨红十字会遵守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基本原则的活动。
第12条
作为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的一员,柬埔寨红十字会可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其他红十字与红新月国内组织合作,开展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活动。
第四节 职责与责任
第13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遵守其作为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运动中的一员以及作为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中的一员的职责。
第14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按其章程的规定和定义,设置一个治理结构和一个管理结构。
第15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可在任何时间,按照其自身规定的程序,修改其章程、议事规则和财务规定。
第五节 预算、资源
第16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将管理其自身预算、资源及任何活动和任务产生的任何利润和捐款。此外,柬埔寨红十字会可为其员工或其任何活动,设立和管理任何储备金、保险金、社会基金或其他基金。
第17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在其目标和职能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内,可获得、拥有和管理其认为适当的财产和商业企业。其可接受任何不动产,供其使用或享有利益。
第18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可根据其目标和职能,接受或拒绝自然人、公共主管部门、私人单位或公共机构的非限定型捐款或援助。
第19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因自身资产和不动产产生的收入以及其创收活动产生的收入而被征收的税费和其他官方收费(包括增值税和关税)应由政府承担。
第20条
任何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向柬埔寨红十字会做出的捐款(包括继承)应享受免税。
第21条
对于公共主管部门委托柬埔寨红十字会在其目标和职能范围内开展的任何服务或活动,该公共主管部门应为后者准备一定的资金,用以满足该等服务或活动的成本需求。开展该等服务或活动的条件应规定在柬埔寨红十字会和相关公共主管部门订立的协议中。
第22条
柬埔寨红十字会应始终遵守和受制于柬埔寨王国法律及其规定,且柬埔寨红十字会应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达到此要求。
第六节 最终规定
第23条
特此废止与本皇家法令相反的一切规定。
第24条
柬埔寨皇家政府首相应自签署之日起实施和执行本皇家法令。
于2002年5月6日在金边皇宫制定。
签名
Norodom Sihan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