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之研究

目录

一 绪言

二 社会科学之发展

三 社会学的范围及其观点

四 社会制度

五 中国的家族制度

六 家族的性质及作用

七 今后的中国家庭

八 中国的礼

九 中国的社会阶级

一 绪言

要研究中国社会,当然是研究我们目前的、现时的社会。此次研究,首先需要对于社会做系统的观察,就是应用社会调查的技术。中国社会范围极大,方面极多,内容极复杂。要观察社会的全体,势不可能。所以为研究便利起见,必须将它划分为若干方面或多少专题,从事观察探讨,由多少人通力合作,一步一步的做去。他们日积月累所得的成果,可以使我们扩大对于整个社会的认识。年来我国机关与私人所做的社会调查已经有些,大抵都是限于某种现象或某种情况,如生活费用、劳工状况等题。也有做一般的调查的,但一般调查所包括的项目常太多,范围大而偏于浮泛,缺乏确定的目的或着重之点,以致反不能显出什么意义。认识目前的社会必须做系统的考察,祇靠偶然的、皮相的或浮泛的观察是不够的。

要确切的认识现时的社会,不能只限于考察现状,同时还须追溯它的过去。人类是有历史的,他的现状主要的是历史的产物。现在我们的思想大都系承袭大圣先贤的思想,现在我们的制度大部分是沿袭历史传来的制度,现在我们的风俗习惯大部分还保存着前代的遗风。总之,今日的社会乃由过去嬗变而成。所以要研究今日的中国社会,必须对于过去的中国社会予以探讨。我国历史久远,资料丰富,然而史籍阅读不易,且时代变易,史实有待重新估价,史料有待重新整理。特以从社会研究的立场,更需要用社会科学的观点,考求我国历代社会演变之迹。凡此均有待历史学者的努力。我们要借重历史学者对中国社会之研究,认识中国社会变迁的真象,也就可以明白目前社会的由来。

在讲本题之先,应该对社会科学及社会学有个认识,下边对于社会科学之发展及社会学之观点略为讨论。

二 社会科学之发展

社会科学所包括的许多部门,如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可以说发端极早。如我国儒家的孔孟,法家的申韩,便都是社会科学家的先驱。但成为严格的社会科学乃是近代的事。所谓科学乃为真理而追求真理,为研究而进行研究,不计功利,不施训戒,不做主张,祇求对于现象或事实寻出道理。换言之,科学的目的在明白某种现象系如何发生的,何以发生的,至于应该如何支配现象,应该如何处理现象,却不理会。这就是说,科学家的任务在说明,在穷本溯源,在阐明他所研究的对象的各种道理,寻出它的系统关系,而不是做主张,定方案,或指示应该遵循的途径。从严格科学的立场看来,科学应用是它本职以外的事,科学家对应用,对实行不发生兴趣。科学家在国民的地位上,当然可以对实行感觉兴趣,也可以有所主张。但在学术研究的时候,则不得不摒除一切个人的主张和意见,以进行完全客观的探讨。因为惟有如此,才可以维持充分的科学的态度。由此观之,我国古代圣贤及外国古代哲人对于政治、经济、法律的论述只可以称为社会科学的萌芽,尚未能达到科学的境界。其中有关于政治、经济、法律的思想与政策,但还未能将这些社会科学的部门做成完全客观的、有系统的知识。

自实行之人观之,科学研究实为徒劳无功之事。如行政人员即重在行,每遇一事即须立刻决定办法,势不能坐待科学之分析,等候研究的结果。实行的人因此便常以为科学研究为不必要。但要知科学家所研究出来的道理如果行政人员懂得,于他的行政事务实有大助。例如主持社会事业的人,如果懂得社会病态的种种原因,便于他在行政上做各种决定时有大用。所以社会科学实为今日行政人员所必须具备的知识。现在我们对于各种社会现象的道理所知道的还很少,有待研究的还极多,故今后必须有大批的社会科学家,从事研究工作,将他们所获得的结果供给实行的人们。

但研究社会现象的困难有二:一则因为研究的人与社会现象相连,也就是社会现象的一部分,因此在研究的时候,个人的利害关系、情感、主观的见解便极容易参杂在内。一则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不同,不容易控制,也不能做试验,所以社会科学的著作里,能保持纯粹科学的性质的比较少,而陷于主观或偏见的比较多。

三 社会学的范围及其观点

社会学是社会科学里最后发展的一个部门。它的目的是在“研究社会的情状,社会的进化和群众的结合的现象”(民生主义第一讲)。社会学的发生是因为其它社会科学祇研究人类生活的一方面,如政治学研究人类政治组织及其权利义务的关系,经济学研究人类生产消费的关系,而社会学则研究一般的社会关系。

现在社会学所研究的范围极广。研究对象包括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如家庭)、社会制度(如婚姻、教育、娱乐)、人口情态、劳动等等。在理论方面,则有社会理论,如社会盛衰、民族兴旺的道理。社会学还注意社会的病态方面,如贫穷、犯罪、自杀、离婚、酗酒、娼妓诸现象。社会学应用的方面,便是社会政策,也称社会立法。

社会学的观点是看社会的总体,不单看它的某一方面;是注意人的全面生活,物质的、感情的、知识的等等,而不是单看他的一种生活。如经济学专注重人类物质的生活,但人有了好的物质生活,未必便有幸福的社会生活,如夫妇关系、社会关系未必同时健全。所以近来其它社会科学也渐采用社会学的观点。如法国的宪法学者狄骥认为宪法的目标应在增进社会团结。又如教育学本主在研究教者与受教者的关系,近年也注重教育的社会方面,即教育在促进社会进步中所占的地位,使教育发挥对于社会发展的功用。又如伦理学以先认为善恶或行为的是非乃先天的,或神明所启示告诫的,现代伦理观念则采取社会学的观点,善恶是非以社会的安宁福利为标准,所谓道德要合乎社会的利益。

四 社会制度

社会学的范围如此广大,我国社会之研究,都可以依各部门分别探讨,但非时间所允许。现在拟就我国几个重要的社会制度,简单叙述。在叙述之先,先说明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社会生活里的重要。

人类社会靠着社会制度维系着,社会制度的一方面便是社会组织。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另一方面便是家庭。买卖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另一方面便是市场。研究社会制度是研究社会的一个钥匙。

社会制度规定人的相互的关系。人遵循一种制度长久了,便养成一种行为的习惯,培养了他的情操,同时还使他对于那个制度发生感情。

社会制度的功用,主要的有两种:第一,它有安定社会的作用。人的相互间如无固定的制度规定,他们的行为,便容易发生摩擦、冲突、扰乱。如买卖乃一种制度,卖者与买者依公平交易的方式,进行他们的交换,如此便不致有强买或强卖的事件发生,灭去了社会上的纠纷。社会制度是稳定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社会发展愈趋发达,社会关系愈趋复杂,于是所需要的社会制度便愈多。第二,社会制度有淘汰的作用,就是对于不肯遵依社会制度的人们,予以制裁,施以谴责。如此便是淘汰那些反抗社会的份子。遵依社会制度的可以在社会上立得住;不遵依的,乃是违抗社会的,有害社会利益的,便受人们的轻视、责备,或乃至法律上的惩罚。

所谓民族性一部分可以用社会制度来说的。民族性并非一个民族固有的、神秘的性格,常是在某种社会制度下生活所养成的结果。如德、日国民的好战与侵略性便是他们多少年来教育制度的结果。民族性不是不能改变的,改变的一个途径便是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使人民遵循,当然要相当长的期间才可以改变民族性。

人类生活需要社会秩序、社会平衡。社会制度便是维持秩序与平衡的工具。但社会时时在变动不居之中,有许多许多事情都足以引起人类关系的变动,影响社会的协调与安宁。如人口动态、天灾、人祸、生产技术的改变、生产情形的变动、国际关系的变动、思想的变迁,在在均可以改变社会的情形。因为社会情形时在改变,所以须对于相关的社会制度,予以检讨,看它是否与新的社会情形相适合。如不适合即须设法修正或改变,以适应新产生的社会情形。人类用种种社会制度以求社会的安定,但人类永远在变动之中,故必须依社会的新的情况,检讨固有的制度,以期厘定新的制度,求到社会的再安定。这是动中求静的一法。《淮南子》即看到此点,他说:

……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机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淮南子·汜论训》)

自从工业革命以后,社会变动的速率加大,变动的影响加宽加重,于是检讨社会制度的需要也更迫切。

五 中国的家族制度

夫妇结合而成立的家庭普遍于全人类。每个民族里都有家庭的制度。我中国则自古以来发展了家族制度,家族成了社会里最重要的组织。家族是中国社会的中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中国民族在各种文化民族中有如此长久的寿命,重要原因可归功于家族制度。

中国家族的型式可简分为三种。一种是家族,即聚族而居的大家庭。有时一族的人虽不同居一宅,但仍保持着族的坚强的组织,维持着族的关系,依然是家族的型式。一种可以称为复合家庭,凡父子兄弟同居一宅,或两支以上人口同居一宅的都属于此型式。在中国以此种复合家庭为最普遍。一种便是小家庭,即夫妇及其子女的小团体。家族与复合家庭本来是我国最主要、最普遍的型式,近年来,两者在衰退,有化为小家庭的趋势。

我国家族制度发源于周代。商人尚无宗法,“周人嫡庶之制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王国维:《殷周制度论》)。周代乃民族,及至后来三家分鲁,三家分晋,七穆专郑,田氏篡齐,政出于大夫,民族便分化为多数的父权家族。我国儒家是家族制度的拥护者,他们发展家族制度的理论,并努力增进,扩大它的组织。

战国时代祇有封建的贵族。秦统一天下,封建贵族消灭。商鞅变法,禁民父子兄弟同室居住,企图打破家族制。但到了汉代,儒家抬头,家族观念复兴,于是士大夫的家族出现。到东汉时,家族的势力已臻强大。王符说:“今观俗士之论也,以族举德,以位名贤”(《潜夫论》“论荣”篇)。又说:

虚谈则知以德义为贤,贡荐则必以阀阅为前(《潜夫论》“交际”篇)。

这个士大夫阶级,成为世家,子孙世世做官,家族代代显赫,同宗同族团结互助,提携乡党后进。世家在本地即成为名族或“郡望”,袭用古代宗法观念、礼仪、习俗,遵守家族的道德法则。两汉士大夫家族乃治者阶级,他们掌握威权,把持政治,支配经济,享受高爵厚禄,垄断教育,统制思想,阐扬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养成强有力的宗族乡党观念,袭承并发展我国传统的古典文化。

三国时,大族多南迁,江东成了豪族大姓麕集的区域,名宗大族,皆有“部曲”自卫,同时也协助孙氏建立政权。晋司马氏也优待官僚世家,于是权贵望族都成了大地主,垄断经济,同时又掌握政权军权,支配一切。又藉着九品中正制度包办察举,垄断仕途,不论人的知识材能,专讲他的门第。所以到了西晋时已经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景象。但这些大族都是社会的中坚阶级,他们掌握国家的政治经济大权,保持传统的宗法道德,发扬士大夫阶级的文化。

五胡乱华,士族遭受了极大的厄运,一部分被杀戮,一部分勉强团结自卫。但大部分则避难江左,到今日浙江一带。也有北迁,投奔河西,依附慕容、拓跋诸氏的。故名门世族仍可以在各朝代独占政权,集中财富。此时家族的组织相当谨严,每族皆有系统的谱牒。到了唐代,政府提高新的勋贵而抑制旧有大族,士族有趋于没落之势。但族制依然坚强,宗法道德观念依然是中国人民的行为准则。宋儒继续提倡家族观念,如宋张横渠即主张凡是宰相枢密等大臣的子孙,应由朝廷下令,不许分家,由长子独掌家产,并为世臣,保持世禄。这显然是在努力保存传统的家族制度。及至元代,大家族以种族关系受了压迫,但这个制度依然存在,迄于清代。但在此期间其组织日益松弛,精神日益涣散,大家族制度趋于没落,复合家庭,较为普遍。

总而言之,家族在中国民族的历史上占首要的地位。它维持着社会的安宁,支配着并参加社会的各种的活动。它阐扬道德,发展学术,推进文化。我国历史上不少的政治家、军人、学者、艺术家、文人都是名门世族的子弟。朝代虽有兴亡,统治者虽有更迭,但家族的坚强的组织却可以永久的延续它的寿命。因此,它也就延续了我们民族的寿命,延续并发展了我们民族的文化。

六 家族的性质及作用

家族组织的基础是血统,凡是同一祖先的后裔便属于同一团体,便应团结,便应努力维持它的继续存在。在家族里,每个人都有它的分位。个人在家族里不是一个单位,没有独立的存在,他的地位,他的职分,他的辈分完全要依他与家族中其他人员血统上的关系限定。家族关系当然以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为最直接,最密切,但与家族内其它人员也依血统的远近,有一定的关系。表现在丧服的便是五服之制。但即在五服之外,也依血统而确定各人的辈分。家族之内,各人均有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如子须孝,尽孝的种种职务(如《礼记》“文王世子”篇所载),父须慈,兄弟须相友爱,夫妇之间应有唱随的关系。就家族的全体来看,它是种种活动的团体。它是一个政治单位,族里有一定的秩序与规范,有治者与被治者,在周朝时,仍有族人会议,这个会议,周人称为“饫”,“所大事,成大章”。凡关于族中重大事件皆由族人会议决定,平时族长(在复合家庭里即为家长)当权。家族是一个经济单位,是一个生产消费的团体。在农业社会里,家族从事耕作便是生产的团体。家族是一个社会团体,一族里的人在家族里营共同的、社会的生活,遇年节及婚丧、长辈寿辰便做社会的活动。它又是一个互助救济的团体,疾病、残废、无告的人,家族乃至与他有血统关系的人都负有救济保卫的责任。今日所谓社会服务,在家族制度健旺的时代,大部分都由家族担任,用不着政府来负责。它是一个教育单位,一切幼小,在家族里过生活,即受家族的熏陶与教诲,或在家族里设塾延师,训育子弟。家族的教育,无论形式的(指读书上课)与非形式的(指家族的礼仪风气,潜移默化的势力)都有重要的影响于后一代。我国素重“家教”,即以此故。最后家族是一个宗教单位,一族里的人都崇拜同一祖先,岁时共同祭祀,由此可见家族活动方面的宽广,也可见它在中国社会里地位的重要。

家族自身是一个不可分的团体,每个人有什么过失,便影响他所属的家族的名誉或地位,每个人犯了法,他的全家族负集体的责任。若所犯是大罪,九族的人都要受重刑。后来家族集体责任逐渐缩小范围,一直到最后父兄仍须对于子弟的行为负责任。这个集体负责制度使家族成了一个自治单位,限制个人的活动,诚然是稳定社会的大力量。

中国家族之所以能绵延不绝,祖先崇拜是一个主要原因。因为崇拜祖先,所以每个家族必须嗣裔不绝,宗统延续,可以有人继香火,岁时举行祭祀。因为长子继承,所以嗣裔必须是男子。产生儿子,延续宗统是每一代对自己家族,对自己祖先,最重要的、神圣的义务,所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祖先崇拜,乃家族社会里最重大的事。“慎终追远”,“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每一代对于他们死去的祖先都要恭敬的表示他们的思念。每年在若干日期,如年节或祖先生死的日子,都须举行祭祀典礼。关于祖先崇拜,发展了复杂的丧服制度与繁琐的祭祀制度(如《礼仪》之“丧服”“士丧礼”“既夕礼”诸篇,《礼记》之“丧大记”“祭法”“祭仪”“祭统”“缁衣”“奔丧”“问丧”“服问”“三年问”诸篇所载)。

家族是一个组织严密,力量坚强,包括着人类若干重要活动的社会。经过了若干年的发展与儒家思想的提倡指导,成了一种极完整良好的社会制度。它在社会变动的浪潮中,永远构成稳定的势力,维系家族,也即是维系民族的寿命,但是家族是以血统为基础的,血统关系范围狭小且祇是人类关系的一方面。在民族或国家的大社会里,家族制度即嫌范围狭窄,偏重血统而忽略其它关系,实有扩大社会范围的必要。一种扩大范围办法即是用婚媾关系。中国民族自有史以来,行外婚制,同姓不通婚。因婚媾而家族与家族之间相结合构成戚党社会。又以同住在一个邻里或友谊的关系,时相往来而构成乡党社会。这都是将家族社会扩大了许多。但就是这已经扩大了的范围,还祇限于一个邻里,一个狭小的区域。在一个民族的疆土扩充的时候,必须树立更广远的社会关系,才可以维持国家的大团体。家族制度中心的道德是孝,于是便将孝的应用扩大,推行孝道以维系大的政治社会。所以说:

身者,祖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故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乎身,敢不敬乎!(《礼记·曾子大孝》)

又说:

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

儒家思想打算将个人与国际和平联起来,所以主张由个人做起,一串的努力,可以达到天下太平的境界,即“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实际上,这就是家族主义的扩张,因为在家族制度,个人不是独立的一员,乃由若干家族的关系(如父与子、兄与弟)联系着,所以修身便是各人依其在家族里的地位履行他的职责,治国便是将家族中心道德的孝的应用扩大。如《礼记》所说,事君忠便是孝,诚敬的做官吏便是孝,英勇的御外侮、保卫国家便是孝,这显然是家族主义的扩大。宋儒张横渠的思想对于此点表现得最清楚。他以家国为一体,将夫妇父子君臣与天地看成一个整体,天是父,地是母,君臣便是父母的长子,即宗子,大臣便是宗子的家臣,人民便是兄弟。如此说来,国家竟成了一个庞大的家族。

这个国家家族化的观念在理论上可谓巧妙,也可说言之成理,但在事实上究有重大困难。家族与国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一个是基于血统的原则,一个是基于民族的或政治的原则。将适用于一种社会的规范道德引用到另一种社会是勉强的。况且忠孝的对象是不同的,即在平时,两者即不易兼顾。事君服官的时候即难免对于两亲有缺侍养。若在紧急时候,忠孝两全更难,势必须牺牲一方面,祇得移孝作忠。关于忠孝相妨、相冲突的故事我国历史上不少见。国家至上,在家国不能兼顾的时候,当然要以“忠君报国”为首要。历史上固然也出现了不少的忠臣烈士,但因家族观念深厚,家族制度强健,民族国家的意识乃是家族观念的延长扩充,所以总不免多少妨碍一般人民旺健的民族情操的发展。

七 今后的中国家庭

我国家族制度确实奏过了伟大的功绩。它努力使时在变动的社会安定,它不是在动中求静,而是安排家族关系,不使它有所变动。它的稳定社会的势力对于我们民族的贡献是不容否认的。但是没有一种制度会永远不变的,所以家族制度的没落也是必然的事。家族制度没落的原因甚多,此处不能缕述。现在仅指出重要的两点。第一,中国家族与农业是密切相连的,中国历史上的大世家都是大地主、土地贵族,一旦家族与农业脱离关系,因种种原因而废止农耕,丧失土地权,家族失却经济的基础,便须解体。第二,家族组织只能在交通不太频繁、人口移动比较稀少的时代,可以健旺。历史上曾有名臣巨宦在朝廷里非常煊赫,等到回到家乡,见到父老便执子侄礼,惟恭惟敬的故事,可见在以先社会移动不发达而家族组织坚强的时候,人们虽然是受有高官大爵的,在乡党社会里,仍须认识他们自己的分位,恪遵家族的礼仪。及至交通发展,人口移动方便,家族制度的拘束力便日见衰弱,家族组织便松散了。在以先个人是家族里的一员,不能与家族脱离关系,他的存在要靠着家族的存在,到了后来个人可脱离家族,他的存在不一定要依赖家族了。所以上述经济与交通两种势力便足以促进家族制度的崩溃。

家族崩溃之后,或形成复合家庭,或小家庭。即至现在,大部分的中国人还是营复合家庭的生活。但是现在中产阶级,特别是都市人口大都组织小家庭。因为种种原因,今后小家庭制度必然日益发展,小家庭必将成为最普遍的型式。

在小家庭制度之下,生活情形与在大家庭制度之下不同。简单言之,以先家族所有的职能如经济、互助、救济、教育、宗教、制裁诸端,有的是完全取消,有的缩小范围,有的改变性质。因此个人的地位也改变了,他在小家庭里所接触的范围变为极其狭小,他的极大部分的活动都须在社会里。凡此种种,不必详述。总而言之,大家族的崩溃是血统关系的衰落,小家庭的建立乃是引进个人于大社会里,个人跳出了血统组织的小圈子,而进入社会的大圈子,参加社会上的各种组织或团体。随着家族制度的崩溃,依着这个制度而发展的道德观念、情操礼仪,或者不适用,或须加以修正,使之适合于小家庭制下的生活,适合于在大社会里的生活。

家族制度所有可贵的功能,它对于维系社会、延续民族寿命的重大任务,用何种新的制度代替,实在是小家庭时代今后最迫切的要求。

论到小家庭本身也有它的可虑之点。家族制度衰落后的一个现象便是个性的发展。因为个性发展,个人所受的拘束力减轻,所以就是小家庭,夫妻结合的密切关系,也不能永久保持稳定。女子因个性发展,扩张权利,寻求职业,主要活动在大社会里,于是对于管理家务、教育子女的职责便不能尽,或竟不肯尽。这都有影响于子女的长成。现代国家虽然广设学校,教育幼小,然不能完全代替了家庭。因为家庭与儿童的关系非常密切,儿童的性格、情操、习惯、道德观念,受家庭影响,应该在健全的家庭环境内养成。

今后如何使小家庭稳定,夫妻的结合永久不变,如何使小家庭认真的尽生养并培育子女的责任,为大社会造出心身健全的分子,确是极重要的问题。

八 中国的礼

礼是我国所特有的,在其它民族里,找不到完全与它相同的制度。这因为我国礼的涵义复杂,礼的制度包括许多方面。如果将古人所说的礼,加以分析,便可知道它实是关于人的许多方面行为的准则。如《礼记》所说:

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也。(“哀公问于孔子”篇)

其中便包括祭祀神明的神节、朝廷的仪制、家族的礼节等等。所以对于中国的礼应该分析它所包涵的种类,然后可以认识它的性质。

礼是儒家所最提倡的。儒家拟用礼的制度轨范人的关系,使不至发生纠纷冲突。所以孟子说:“无礼义则天下乱。”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礼运”篇)

儒家注重礼,希望用礼的制度拘束人的行为,使人民遵循礼制便可于不知不觉之中,知道自己的分位,不至逾规越矩,扰乱社会。至于法家则注重刑罚,以防范人的为非作歹。贾谊说: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恶而不自知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但完全用礼管制人的行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贾谊也承认“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在一个简单而范围小的社会环境里,礼包括礼节、仪式、风俗、习惯诸端,或者可以勉强管制人民的行动,以维系社会的秩序与安宁。但在社会生活超于复杂的环境里,礼的作用便不免渐渐失去效力。况且礼的大部分是仪式,这个仪式在初成立时当然有它的效用,人民遵循仪式可以渐渐的培养情操,转移性情,影响他们的行为。但年代久了,一种仪式有完全形式化的危险。并且时迁境异,前人所制定的礼未必适用,便丧失了它的意义,仪式当然要变成具文,完全表面的形式,无影响于内心。所以后来葛洪便觉出礼的烦琐,并主张刑应为礼的辅助。他说: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弥纶人理,诚为曲备。然冠昏饮射,何烦碎之甚耶?人伦虽以有礼为贵,但当令足以叙等威而表情敬。何在乎升降揖让之繁重,拜起俯伏之无已耶?(《抱朴子·省烦》)

他又说:

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废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抱朴子》“用刑”篇)

中国的礼肇端于周代。周本是一个游牧部落,全部落属于同一血统,形成了一个家族社会。所以礼的起源乃是家族的礼。后来部落里发展了政治关系,发生了君臣的关系(君即宗族之长),又发生了与其它部落来往的关系,于是又加了聘礼、观礼等等。《仪礼》这部书可认为周代最早的关于礼仪的记载,由这部书可以推测当前部落社会的情状。但是要知道礼并不是为全体人民,主要的乃为士的阶级设置的。所以《仪礼》中所规定的大部分可认为士礼,士在当时是战斗的武士。

礼之中最重要的是冠昏丧祭礼,都是家族的礼。冠礼乃部落里战斗武士的成年礼,就是人类学上所说的原始社会的加入社会的礼式(initiation ceremony),凡是年龄到了二十岁的男子,举行了这个仪式,便做了部落里一个战斗的武员,凡是为求食而狩猎或是为保卫而战争的时候便须参加。到了汉代,这个冠礼便成为一般自由人的成年礼,已经失去了以先固有的意义,到了后代冠礼便完全废止,实际上已不存在,只有在文章上用它代表成年之意。昏礼这个礼节有两重意义。它是宗族里嫡子取得配偶的礼节,也是两个宗族通婚的礼节。前者是为宗族的延续做准备,以繁殖丁口,同时也是为父母的要求服侍或劳作的人。在农业社会里,因为需要劳工,子弟娶妇常以增加劳工为主要的考虑,尤为显然。后者乃社会的扩大,由两个宗族的连姻而造出社会的协和。丧礼、祭礼都为祖先崇拜的表现,在最初发源的时候,人们畏惧死者,恐怕对生者加害,所以用祭的仪式安抚他,慰藉他。因为死者自己家族里的人,应该关切家族,对于家族有好感,所以用祭的仪式,祈求他的保护,祈求他的赐□,后来智识发达,当然不能接受这个原始的迷信的观念,所以圣贤便另行造出理论,用合乎人情、理性的看法,而不用超自然的看法,说明丧礼、祭礼的重要。关于丧礼,荀子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礼论”)。关于祭礼的意义,《礼记·祭统》如此说明:

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惟贤者能尽祭之义。贤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谓福也。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谓之备,言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

这就是说,祭礼所以表现对死者存念的感情,由内心发出的感情,依一定的仪式,发为动作,认真举行祭礼可以得福,福就是一切顺适。

我国最古关于礼的记载当推《仪礼》。此书似可认为周[1]人由部落社会进入政治社会关于礼的记录,冠昏丧祭而外,还包括乡党的礼(如士相见礼、乡饮酒礼)、君臣的礼(如燕礼)、国际的礼(如聘礼)等等。《礼记》内容较《仪礼》为丰富,但凌乱而缺乏系统。大概是遭秦始皇焚书后的烬馀,也许是若干人札记的汇刊。旧说谓《仪礼》载事,所记的多是士礼,《礼记》明其理,乃关于礼的理论。在《礼记》里关于冠昏丧祭的原理与仪式占大部分,此外关于一□每月应该做的事情(“月令”)、宗族的长子的职分(“文王世子”)、家族内所行的礼节(“内则”)、君王的行动(“玉藻”)、教育(如“学记”)诸项均有规定。由这两部书可以看出礼的范围的广大,也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用各种礼仪,轨范人的行为,维系社会的努力。

礼在古代诚然是维系安定社会的主要力量。儒家又努力阐明它的理论,倡导它的推行,礼遂成了我国最宝贵的传统。但时代变异,社会关系超于复杂,古人所制的礼便未必适用。结果礼失去本来的意义,而流于纯粹的形式主义。所以葛洪便觉得冠昏丧祭太琐碎,不满意“升降揖让之繁重,拜起俯伏之无已”。但礼的传统依然存在,不过对于仪式略加以修改而已。外族入主中原也袭用中国礼制。如北魏本游牧部落,魏文帝便采行中国的礼制。北齐时,礼的专家删定仪注,隋文帝则令礼家采取梁及北齐的仪注制为五礼。社会变迁,社会关系改易,礼制自当随之更易。

因为礼发源于周而周人本是宗族的组织,故礼的出发点是家族,礼建立在家族的基础上。所以家族内部的礼非常重要,而历代大家族的团结与延续有赖于家族的礼制。这个礼制是沿袭周代的(如汉代即用士冠礼为一般士大夫的冠礼),后来也有补充修正。如在北齐时颜之推即对于家族有所训告,其所著《颜氏家训》书里,关于教子、兄弟关系、续娶、治家诸端都有所告诫。宋朝司马光著《书仪》,朱熹作《家礼》,都是努力保存古礼而又不得不随着时代的变化以修正古礼的例子。降及近代,家礼仍残存,但仅存形式的骨骸,而丧失了礼的本来精神。现代家族变为小家庭,而其中个体都忙于工作,没有以先静止的农业社会的悠闲,即连那些许残存的古礼也不易保存了。废用古礼,抛弃了一桩宝贵的社会遗产,也使我们生活上丧失了多少优美的仪节(有些礼节自今日观之实为最美的舞蹈),诚然可惜。但新发展的社会关系需要新的社会制度、新的社会制裁,今后祇得放弃那些久已成为形式主义的礼仪,而创造适合现状的制度,以保全新的社会的秩序。

九 中国的社会阶级

除去极原始的社会而外,每个社会里的人都分化为若干阶级。社会分化乃社会的自然现象。阶级的来原不一。有由于社会分工的,社会里工作役务加多,许多人专从事于某种工作或职业,于是形成了若干职业阶级。有由于经济变动或生产情况的,如社会里有富者与贫者之分,有支配生产者与专去卖劳动以从事生产者之别。有由于宗教的,人民因宗教的信仰不同,而分为若干宗教阶级。有由于征服的关系而人民分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或自由民与奴隶的阶级的。有时阶级的构成由于一种以上的原因。阶级的性质有严格的与宽松的两种。严格的阶级即客斯德制度(Caste),如印度向来所通行的。在这个制度之下,高等阶级与低等阶级的通婚、社交,乃至身体上的接触(甚至属于低级的人的身体投影在高级所食用的器物上)都在绝对禁止之别。喀斯德制度乃征服的结果。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不外混合(即通婚)、铲除(用杀戮方法消灭)及建立阶级制度,区别贵贱三种办法。印度经过了不少次的外族侵入,竟成立了喀斯德制度。我国也经过了多少次的外族侵入,但除了蒙古人以外,都采用了混合的政策。

我国在殷代即已分别阶级。操最高支配权者为全部族共戴之“王”,以下为巫、祝、邦伯、师长等等。被支配之阶级有普通部族之自由民,及最下层之奴隶(如卜词中“奚”、“奴”、“仆”、“妾”、“小臣”,均是)。在周代封建社会里,有天子、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卿、大夫、士、庶人(以农民为主体)、奴隶及农奴(臧、获婢、妾、小臣等)的区分。封建社会阶级的变化,以士的地位为升降。封建初期的“士”,虽不若卿大夫的领有封邑,然有禄田,乃最下层的小领主。他可以在朝廷里做官,供卿大夫的指挥。但士的大部分,是武士,立在农卒之上的下级军校,他的地位可以世袭,如《管子》所说,“士之子恒为士”。士的身份地位与平民极接近,因为士所享的禄田可以令农民耕种,也可以自己耕种。士是世袭的,他的人数较上层贵族为多,所以便形成封建后期自由小地主的基础。在此时期,有土地兼并的变动,世袭小君主及其所统率的贵族,因国土被兼并,降为它国的臣仆,幸运的列入士的阶级,或由士而路[2]于大夫之列,不幸运的竟变成庶民。等到春秋晚期孔子时代的“士”,便已成为智识阶级的通称,并不一定都有职守与禄田。士的活动固然仍是以入仕取得禄田为目的(“学而优则仕”),实际上许多是穷困无业的游士,可农可贾。士在封建制度下的身份束缚,从此完全解放。

后代称士为四民之首,以先并不如是。如《荀子》书里举士农工商时,便无一定的先后次序。他说:“农士工商一也”[3](“王制”篇)。又说:

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王霸”篇)

《荀子》还说:

相高下,视硗肥,序五种,君子不如农人;通财货,相美恶,辨贵贱,君子不如商人;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儒效”篇)

足见士的地位在当时并不如何高贵。

商人阶级在战国时期大抬头。周代已有操纵商贾的。在春秋初期,齐国首先发展商业,在春秋中期,郑国成了商业交通的中心。至战国时,商业更趋发达。此时期与春秋时期不同的有三点可注意。一、春秋时封建领主为商人的重要顾客,入战国后,多数农民皆成为商人的顾客,商人剥削的势力直接及于农民。二、春秋时还是家内经济时期,到了战国时,除小农以外,多以出卖为目的,商品生产已有工商企业合而为一的倾向。三、春秋时以实物交换为主,入战国后,以金属货币渐次确立,由实物资本变为货币资本,商人操纵货物、贩运、物价等等益形方便而灵活。商人的社会地位遂日形重要,高出农工。到了汉代,政府虽行重农轻商政策,商人还是占有优越的地位。晁错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贾谊说商人剥削农人,压迫农人,“商人兼并农人,农人之所以流亡也”。[4]

士的阶级虽然不及商人的优越,但如果他能走入仕途,他也可以有机会获得高官厚禄,享受富贵。这是士的主要出路,以后从政遂成为士的阶级的一个传统。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产生了“部曲”阶级。这个阶级历魏晋南北朝,以至于唐宋。部曲二字,本是军队里一个组织的名称。丧乱之际,人民无家可归,属于将帅的兵士在没有战事的时候,还是跟着将帅生活,或受其豢养,或为之工作,事实上便发生了隶属的状态,即成部曲。因为用部曲去生产,在经济上有利,所以即在不招兵的时候将帅也要招募人民为部曲。而平民因无资本,或需保护,一时应招,久之此等依赖隶属关系已成过去,而其身分被人歧视,一时不能回复,遂成为另一阶级。部曲的子女称为客女。历代法律上,奴婢伤害良人,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重。良人伤害奴婢,则罪较平民互相伤害为轻。部曲客女,伤害平民的罪较平民加重,较奴婢为轻。平民伤害部曲、客女的,也较伤害奴婢减轻,较其互相伤害加重。所以部曲的地位是介于良贱之间的。

魏晋至唐乃大家族发展的时期,其所成的门阀与民族,蔚然乃成一个社会阶级。魏晋之际民族的一个特色是以家学及礼法等“标异于其他诸姓”,不在族的大小。“苟小族之男子以才器著闻,得称为‘名士’者,则其人之政治及社会地位即与巨族之子弟无所区别;小族之女子苟能以礼法特见尊重,则亦可与高门通婚,非若后来士族之婚宦二事专以祖宗官职高下为惟一之标准也。”(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门阀盛行时,寒门世族在仕途上,优劣悬殊。如九品中正制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甚至婚姻不相通,在社交上的礼节也不相容。此等阶级界限,至唐犹存。唐太宗命高士廉等修《氏族志》,分为九等,自魏晋发迹的博陵崔氏仍为第一,太宗反列居第三。望族大姓之子孙迭为婚姻,所以唐室曾设法打破门阀。但迄于唐的中叶门阀之风仍未完全禁绝。至五代始成“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之局。门阀的衰颓由于制度的改变。隋文帝废了九品中正制度,唐以后科举盛行,于是世家大族子弟的出身便失去了门阀的凭藉。又世家大族均有谱牒,以明其家世;及谱牒沦亡,门阀制度也受打击。

外国种族侵入中国时,其与汉族的关系,各代不同。如五胡乱华时,胡人与汉族杂居,至少在法律上并未享有何等特别权利。且外族常以汉族为高贵,而攀援之,自愿同化于汉族的文化。最显著的例便是北魏孝文帝自愿消灭鲜卑语,奖励鲜卑人与汉人通婚。自辽以后,此种情形大变。契丹与汉人不杂居,其国家组织分为部族与州县两部分,彼此各不相干。至金则将“猛安谋克户”迁入中原,用集团之制与汉族杂居,以便镇压。金世宗更极力保存女真的风俗及其语言文字。元代社会,依其所征服的先后与民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阶级:第一,蒙古人;第二,最先投附从征的色目人(蒙古及汉族以外的诸色人等);第三,汉人,指灭金后所得中国人;第四,南人,指灭宋后所得的中国人。一切权利都不平等。如各官署的长官必用蒙古人,又如学校及科举,汉人、南人的考试较难,而出身反劣。汉人、南人入奴籍者甚多。清代情形较元代为缓和。如官缺便满汉平分,但此外有蒙古、汉军包衣的专缺,而宗室及旗人的审讯则另设机关,不与汉人相同,且都有缓刑办法。又清代于入关之初圈地给旗民,旗地不得买卖,旗人不许营商。凡此种种,都是种族阶级间的差别待遇。民国成立后,五族共和,此种差别待遇便完全废除了。

社会阶级是社会发展上当然的现象,不能免除的。应注意的是不要使它成为特权的团体,专据某种利益,演成门阀,而防阻其他阶级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要靠各社会阶级均平的发展,社会阶级间的谐和,而不是某个阶级的独霸。至于社会本身的发展则在不断的吸取新的分子,依新陈代谢的作用,充实构成阶级的分子,而不是将阶级深锁,使之与它隔离。在历史上,凡是违反社会谐和,妨碍社会发展的阶级制度,却趋于僵化,必然倾覆的。我国的科举是推翻门阀,打破封锁的阶级的最好的制度。以先科举所考试的科目虽然可以批评,但他确可以拔擢贤能,使任何人有进到统治阶级或作社会领袖的机会。他表现了平民政治的精神。不过在科举制度下,凡投考的人士必须先受有相当的教育,而这个受教育的权利,并不是人人能享到的。理论上,人人可以应科举,而事实上,大部分的人为教育所限,缺乏应试的资格。所以教育普及,使人人都能受到相当的教育,乃能将考试拔擢的机会展开给更多的人。今后我国社会所需要的人才的种类与数量当必日多,都要用考试方法来选拔,故教育(包括高级教育)的普及实为扩大应考机会的前提。等到人人都可以得有被拔擢的机会,社会阶级便不至陷呆滞封锁了。

(本文系在重庆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高级训练班的讲稿,1944年2月编印)


[1] 编者注:“周”原文为“用”,据上下文意改。

[2] 编者注:疑有误,原文如此。

[3] 编者注:《荀子·王制》原文为“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4] 编者注:此言似非出于贾谊。晁错《论贵粟疏》有言“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