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电信立法体系

目前我国电信领域的立法主要由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成。从立法的层级来看,200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是目前我国电信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确立了电信业监管的基本制度。在《电信条例》的基础上,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电信业管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本确立了我国电信领域立法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从立法的内容来看,目前电信领域立法主要涉及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电信资源管理、电信市场准入、电信安全、电信服务规范、电信用户权益保护、电信资费管理、电信设备管理等主要制度内容。

《电信条例》于2000年出台,是我国第一部电信业综合性立法,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电信条例》实施19年来,其在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回应了我国电信业发展的实践要求,较好地实现了依法监管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

为更好适应和解决电信业面临的新趋势、新问题,提高《电信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性,自《电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制定了二十余部部门规章及多项规范性文件,细化了《电信条例》所确立的电信市场准入、网间互联、电信资费管理、电信资源管理、电信服务、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电信设备管理以及电信网络安全等制度。部门规章方面,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在2001年颁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间争议处理办法》《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2年颁布了《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电信服务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6年颁布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颁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1年颁布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2013年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2016年颁布了《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颁布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此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也不断推动电信领域地方性立法的出台。截至2018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电信领域相关立法,其中辽宁省、江西省、湖南省出台了本省的电信(通信、电信管理)条例,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吉林省等出台了针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至此,以《电信条例》为基础,以部门规章为配套规范,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重要补充的电信领域立法体系基本确立起来。

随着电信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提高。2018年,电信业务总量达到6555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9%。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010亿元,比上年增长3.0%。但是,与电信业快速发展以及电信业对其他行业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的态势不相适应的是,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专门法律对电信业的基本问题进行规制。随着电信业发展和电信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目前我国电信领域立法在法律文件层级、制度设计、规范适用等方面均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不仅不利于对电信业的依法监管,更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电信领域基本法,从社会发展和产业促进角度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弥补《电信条例》的不足,提高电信领域立法层级和规范效力,《电信法》起草和制定工作一直在积极推进之中。

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电信法》的制定,《电信法》已被多次纳入国家立法计划、规划之中,并在国家文件中多次提及。2015年6月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电信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明确提出,《电信法》属于研究项目中“有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立法项目。此外,多份国家重要战略政策文件也专门提及电信法立法的相关内容。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应有序推进信息化立法进程,加快制定网络安全法、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等。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出,为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应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2018年9月公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电信法》列为第二类立法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