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就学权缘起

第一节 研究缘由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相关精神对中国社会、政治等各方面的影响,正推动社会的巨大变革与进步。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事宜,对公民的权利保障明确提出方向指导,全会强调: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以来,尤其是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召开以来,国家在教育精准扶贫及弱势群体教育权利保障方面不断推出利好政策。2019年10月召开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服务全民学习的教育体系;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可见,公民的权利保障实现法治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相关成果总结及学理研究显得很有必要。本书基于2012年至2019年相关现状,重点从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保障为研究缘起开展论述。

我们知道,随着中国社会自身的发展转型,在教育领域,中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学习权的现状,集中体现为这一群体的就学权得不到充分保障,缺乏应有的治理保障配套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内容: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最显著的人口现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2.36亿人,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报告还指出:从流动人口的总量上看,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流动人口正在经历代际更替。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仅农民工随迁的流动儿童约1400万人,这意味着每8个城镇儿童就有1个在流动。据估计,未来15年中国将有1.5亿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将增至3700万人。同时,和早期的流动人口不同,这个群体不再是短期流动后再返回农村老家,相反,他们更多的是“流”而不“动”,具有长期居住的愿望和倾向。2005年人口普查结果(就)表明,0—5岁的流动儿童中有半数以上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等同于他们的年龄,6—14岁的流动儿童有1/3以上在流入地居住的时间超过了6年。由此可见,他们不再只是城市的过客,而是将在城市中长久居住的居民。他们的身心(受教育程度等,本书注)发展状况必将为城市带来巨大的影响,同时,国家、社会、城市等义务主体的行为也必将作用于这一“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的良性或负面发展。[1]既如此,社会转型背景下作为弱势群体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益的保障,核心前提是以入学升学资格及资源机会平等追求为宗旨的就学权利保障相关问题不容回避。

目前对流动人员随迁子女这一群体从宏观角度,即“受教育权的角度”关注的较多,既是一个热点,也是一个解决的难点,但真正切入解决这一热点问题的前提,即“就学权”研究的很少。为此本书重点提出并剖析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权,重点关注入学教育机会平等权,核心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或者免费教育阶段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入学)资格权利的获得,进而兼顾学前阶段、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相关就学权保障及学理探究。

综上,本书第一至四部分重点就中国大陆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权及其保障治理路径进行研究;在第五至七部分重点围绕就学权保障重要政策法规研读、就学权相关咨政研究及教育法学本质角度加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