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中注重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在司法实践的具体程序中善用审判公共关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是在司法审判实践层面践行和诠释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每个法院人都应当以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为核心价值遵循,时刻牢记“为了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运用审判公共关系方法和艺术,妥善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

当代审判权的良性运行离不开群众工作。纠纷发生在群众之中,群众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的思想情况,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们有智慧、有责任、有能力帮助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处理好诉讼案件,许多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化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审判工作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综合治理作用与功能越来越重要,在现代更加应当注重做好群众工作,特别要注重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以适应时代的需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优良传统是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需要。在笔者看来,作为审判机关,勇于自我革新,改进作风,在开展审判公共法律服务中注重公共关系意识和技能的应用,是践行当代人民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对传统群众路线的继承和发展。

在审判工作中要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就地结案,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充分征求社会公众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使案件的最终判决建立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之上,注重判决的社会效果,这是过去传统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的成功之处,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所在,是人民司法工作与特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走群众路线的成功经验,是社会主义审判工作的实践真知,理当坚持和发扬光大。

审判机关应当加大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方式,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做当事人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司法能力。网络时代信息化工作是审判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抓手。将审判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架构,依靠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对法律法规、案件、服务受众等进行关联分析,提升审判公共法律服务的精准度,并进一步提出公平性、全面性、可测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行业建设标准。

研制基于语料和语义的案例标记方法,实现普法案例的精准语义标注,建设多维度、多粒度审判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提高案例库查询与检索的准确率。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评价点前移至援助服务问题起始点,覆盖援助服务全流程和所有节点,结合“人工+计算机”的瀑布式反馈评价模型,以利于发现服务问题节点,将技术治理规则嵌入法律规范治理和社会治理模式中,构建技术治理与法律治理二元共治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架构。

审判公共关系是法官与当事人建立良性沟通的最佳选择,要注重表达方式,更新治理模式。心系群众,始终心里装着群众、审理案件想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经常性地体察民情、体验民生、体会民意,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使各项审判工作符合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彻底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经常性地联系、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聘任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进行监督,让社会各界群众直接接触法院工作,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建议,成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的着力点。

审判公共关系也是一门“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审判艺术,公共关系的凝聚功能可以让人民法院内部的内耗和分离倾向等负向作用不断向正向作用转化,从而使人民法院内部组织上下一心,团结一致,正常运转,审判公共关系能够起到增强审判组织的凝聚力和促进内部团结与和谐的作用。运用公共关系可以减少摩擦系数。应当增强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抓紧解决缺乏责任感问题,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司法共享。实现司法场所共享,开放审判法庭,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提供诉讼实景体验、旁听庭审等服务。推进跨区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构建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的诉讼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审判执行树立规则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历史发展经验昭示,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奋勇前进的不竭力量。人民法院应当善用审判公共关系,与其他政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一道,弥补社会治理漏洞、短板和弱项,与时俱进传承好“枫桥经验”,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新模式,齐心协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原文刊载于《人民法院报》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