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望族、士绅与社会:明清河南归德府地区研究
- 李永菊
- 5121字
- 2021-03-15 17:43:41
第二节 迁民垦荒与里甲户籍
元末动乱后的社会相当混乱,旧籍所载户口,大多逋逃无稽,旧有户籍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作为稽查户口的依据,更不能适应新王朝控制编户齐民和征调赋税徭役的需要。所以,明朝一建立,就十分注意对户口的控制和管理,开始把这些无籍之户重新编入户籍之中。洪武元年(1368)发布的《大明令》规定:“凡各处漏口脱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本罪,收籍当差。”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又下令“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30]。
明初归德的人口锐减,田地荒芜,版籍虚空,户籍散失非常严重。早在洪武元年(1368),地方官员已经开始对户籍进行整顿。据光绪《柘城县志》载:“洪武元年(1368),招集流散,以实版籍。”[31]另据嘉靖《归德志》载,洪武己酉(1369),归德州同知刘定延“招集流散人民,以实版籍,民至于今称之”[32]。这里的“流散人民”指的就是脱离了户籍登记的人口,政府通过对其安抚招集来重建统治秩序。这些州县官员的做法,很有可能是在地方社会推行朱元璋的户籍政策,“招集流散”往往成为评价明初州县地方官员政绩的主要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充实中原,朱元璋还下达了迁民令,进行强制性的政府迁民。史称:“明太祖甫定豫省,思以天下之望族实之”[33];“设法招徕耕种以实中原”[34]。元末明初,归德的人口稀少,其接受的移民自然多于其他地区。洪武、永乐年间,大量移民由山西洪洞迁入归德。根据《明史》《明实录》等史籍记载统计,在明初50余年间,从山西洪洞大槐树处分赴全国各地的迁民次数大致有18次,其中直接迁往河南的就有10次之多,明初洪洞迁民于河南者又以彰德府、怀庆府、开封府、归德府为最多。[35]根据《明太祖实录》记载:
(洪武二十二年,太祖)以河南彰德、卫辉、归德、山东临清、东昌诸处,土宜桑枣,民少而遗地利,山西民众而地狭故多贫,乃命后军都督俭事李恪等往谕,其民愿徒者,验丁给田,其冒名多占者罪之,复令工部榜谕。[36]
那么,明初移民究竟占全体人口的多大比例呢?曹树基通过对河南省商丘县自然村的时代和原籍的统计,认为洪武时代的移民占商丘县全体人口的50%,来自山西的移民又占洪武移民的72%,即山西移民占全体人口的41%。[37]
表2—1 明初商丘县移民统计(单位:人)
资料来源:《河南省商丘县地名志》(初稿),1990年,抽样乡镇:王坟、冯桥、临河店,抽样率15%。
我们暂不考虑这一数据是否能够代表整个归德的移民比例,但是明初移民确实在归德户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大量的移民在洪武、永乐年间迁入归德。在现存的该地区的方志中难以找到具体的记载,所幸大量的碑文、家谱、墓志铭对明初移民均有记载,他们的视野大多超出了本族的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社会概况,现略举数例如下:
当时豫东各处多新迁之民。[38]
徙豪杰实大郡,归德尤多。[39]
国初河循故道,□地可拓为壤,人咸趋之。[40]
在近年编纂的地方志中,同样可以发现元明之际山西移民本地的记载。据《虞城县志》载:
洪武四年(1371),大批移民由山西洪洞县徙居虞城县。[41]
又据《商丘市民俗志》载:
明代帝王朱元璋、其子朱棣,对中原大地实行了移民政策,将山西洪洞县一带人口稠密的居民,有计划地迁入河南人少地区,使其生息繁衍,耕作土地,发展生产,至今豫东广为流传:我们的老家是洪洞县人,祖先是老鸹窝人氏。[42]
如今的商丘市是由朱集演变而来,明永乐年间,朱集有乔、孙、朱、刘四姓家族迁此定居,初名叫乔家集。
明初政府迁民落居归德之后,随即被纳入本地的里甲系统之中。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亲手订立了里甲户籍制度。根据万历《大明会典》记载: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为次。每里编为一册,册首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于百一十户之外,而列于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一本进户部,布政司及府州县各存一本。[43]
里甲制尽管在全国保持了大体一致的外壳,但其内容在不同区域却有很大差异。上田信曾对无视中国区域差异的里甲制研究方法提出批评,并根据里甲制在不同区域中的实施情况,将里甲制区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为“华北型”,即由移民编成的里甲,既不存在同族关系,也不存在业主与佃户之间的阶级关系。其二为“江南型”,主要由中等规模的地主担任里长,指挥自耕农和佃农完成赋役征收、维持水利等任务;其三为“华南型”,在徽州盆地、浙东盆地、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是以宗族组织为基础编成里甲。[44]
根据上田信的研究成果,由于华北土著人口较少,由移民编成的里甲民户,并没有形成聚族而居的状态。还有一些学者注意到,在明初“凡同姓者不准居处一村”的移民政策之下,华北地区还出现了很多同宗异姓的现象。[45]在归德的一些家谱资料中,也可以看到这方面的记载。据民权《段氏族谱》载,洪武三年(1370),该支奉令由山西洪洞老鹳窝卢家村,迁居山东曹县城西十二里吕集前,即今前、后段庄。其余昆弟叔侄,远近十几人,迁移冀、鲁、豫三省交疆之地,有真公、颖公、尊公、隆公等。奉命分手,政府分给五十亩地,三年不完粮纳税。各支则创业垂统,可为久安长治之策也。[46]另据永城《崔谢张陈四姓族谱》载,洪武三年(1370)春,始祖金明由山西洪洞县迁居河南永城县古城村。迁居时始祖携四子,将四子分为崔、谢、张、陈四姓,棋布而居,使之互相友助,出入守望。[47]又据与归德毗邻的山东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记载:
予族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士,大明洪武二年迁民招下,条款具备,律历森严,凡同姓者不准居处一村。始祖兄弟二个,不忍暂离手足之情,无奈改为两姓,铜佛为记,传流至今五百余岁依然相在。[48]
可见,在明初“凡同姓者不准居处一村”严格的移民政策之下,归德地区的移民并没有形成聚族而居的大家族。
明初归德的里甲组织有很多是建立在迁民乡的基础之上。如归德州即有从永安一乡到永安八乡共八个迁民乡被编入里甲。夏邑县编户十三里,分别为一里、二里、三里、四里、五里、六里、七里、八里、九里、十里、十一里、十二里、十三里,这么简单的划分很有可能是在迁民乡的基础上进行的。另据康熙《夏邑县志》载,十三里民王海并非土著,而是从山西移民而来,“其先山西阳城著姓,因父茂商河南遂家于韩家道口”[49]。河南汲县曾发现一通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迁民碑》,上面刻着以里长郭全为首一百一十户民屯人户的全部户主姓名,一共是一名里长,十名甲首,一百名户主。碑上还说他们系山西泽州建兴乡大阳都地方迁汲县城南社双兰屯居住的,他们在这里垦耕荒地,编为一里,这个村的名称也由双兰屯改为郭全屯。[50]
明初的移民和土著是否都被编入了里甲组织?目前还没有相关资料加以证明。不过,由于归德地处豫东平原,境内“无高山大泽,土地平衍”[51],这些移民和土著很难躲开官府的编审和控制。而且,明初以后,当外来流民迁入归德时,地方政府遂添置里甲,安置流民。如嘉靖《归德志》载:“本州原额版籍地土一十三里,后因各处流来人多,添一十三里,共二十六里。”[52]可见,明初以后的地方政府仍按照明初的政策设立里甲。所以,笔者猜测,明初大多数居民都被编入了里甲户籍之中。
虽然明初归德的里甲组织大多是建立在迁民乡基础之上,但仍然延续了宋元以来基层组织的名称,除了“里甲”,还有“乡”“图”“保”等名称。如永城县在明初有十九图,包括在坊乡一图、甫城八图、鄼县四图、砀山二图、保安乡四图,归德州在明初有十八个坊乡。[53]清代以来的地方志对明初的基层组织也有相关记载。如光绪《鹿邑县志》载:“明洪武年分县田户为十四图……成化三年增图六乡十有四……通前为三十四里,嘉靖元年,并乡都裁八里,十年复分之,终明之世不再析并。”[54]又如民国《考城县志》载:“宋时,州县编户皆曰乡,明始曰里曰保,里保更以甲分,曰某里几甲,某保几甲。”[55]宋代的“乡”是地方州县编户的赋役组织,到了元代,县以下仍设乡,乡有里正,以乡统都,都有主首,里正和主首负责催督赋役。上文提及的“并乡都”,体现了明代对元代乡都组织的继承。同时,从上述鹿邑县的资料来看,“乡”和“图”其实就是“里”。可见,元代的“乡”“图”组织,在洪武体制之下逐渐转变为里甲组织,成为赋役征派的基本单位。
随着里甲户籍制度的推行,地方上户籍混乱的情况得到改善,许多原来没有登记在户籍之中的流散人口,由此而成了里甲编户。在各种资料中仍可看到大量“占籍”的记载,“占籍”即上报户口,入籍定居,这就意味着大量流散人口被编入里甲户籍,成为纳粮当差的民户。兹列举数例如下:
归德古为大郡,户口蕃庶,国朝以来,生养休息,不甲于他郡,亦不减于他郡。招来而安辑之,则有司存。[56]
睢州蔡氏,先世砀山人,元末兵起,为避兵乱辟地睢州,遂占籍。[57]
商丘孙氏,其先晋之洪洞人,远祖某以明初奉诏东徙,占籍虞城。[58]
商丘朱海,拜官礼部,出为归德牧伯,遂于商丘家,为商丘朱氏始祖。……(洪武三年),胞弟江、河来荒至宋,公雅敦友爱,为之占籍立业,曲尽周详。[59]
睢州王赞,其先世山西洪洞人,有讳祀者,始迁河南之仪封,已而□籍睢州野鸡冈,遂为睢州人。[60]
睢州蒋氏,其先祖曾为会稽守,今杭州,自我始祖宗公以大户解粮京师,时在元顺帝末年。岁次辛巳,公元1341年,距今648年。因大明兵起讨元,天下未定,我祖宗公中途睢州被阻,遂落户在睢州,定居在坊里五甲民籍,以务农为业,子孙繁衍。[61]
这些关于“辟地占籍”“占籍立业”的记录表明,所谓“占籍”的意义,像很多地区一样,并不单纯地只是一个家庭到官府衙门去登记户口,而往往是与定居及购置土地相联系的行为。[62]由于“立籍”是与“当差”联系在一起的,编入里甲意味着要向政府承担赋役义务,没有田产的人口一般是不会立籍入户的。[63]所以,有时“户”又被称为“田户”,如鹿邑县“明洪武年分县田户为十四图”[64]。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发现的各类民间文献,明初在归德占籍立业的人,一般都不是本地人,而是政府迁民或流散之民,这也折射出明初的里甲户籍制度基本上是建立在移民社会的基础之上。通过里甲户籍的整顿,这些移民成为编户齐民,逐渐在归德定居下来,对明清归德社会结构的形成有着深远影响。
里甲户籍的设立是出于赋役征派的需要,目的是让“编户”办纳粮差,是把地方社会纳入国家控制体系之中的重要措施。据光绪《鹿邑县志》载:
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赋役贡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粮丁多者十人为长,余分十里,岁役里长一人,管摄里事。每里编为一册,十年一周攒造焉。[65]
另据嘉靖《永城县志》载:
坊乡共二十三里,每里十甲,每甲十户,一为里长,十为甲首,有外移而不足于十一,有分析而过于十一者,十年轮役一次,凡百供应科费皆取办焉。[66]
在地广人稀的中原地区,明初为了防止迁民逃亡和稳定赋役征派,采取了鼓励垦荒、减轻赋役等一系列惠民政策。据《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一年(1388),“往彰德、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令自便置屯耕种,免其赋仍户部给钞二二十锭,以备农具”,并规定“三年不征其税”,“免赋役三年”,“额外开荒,永不起科”[67]。在现存的家谱中,仍可看到有关“永不起科”的记载,如民权《渔王氏族谱》载:
明初,开封、归德等地皆遇黄河之变,天下之人莫适。及建文即位,黄河又迁,凡已出之地,具无人耕……圣旨有云:兰阳、仪封、宁陵、考城等县,俱遭黄河之苦,今已出之地,草木畅茂,不堪耕种,无论军民人等,但有能开种者,永不起科。[68]
明初国家为了鼓励农民垦荒,承认其对所垦荒地的所有权,这对安定迁民和开垦荒田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很多移民纷沓而来。据明代考城义士张宪墓志铭所记:“先世居陈留,国初河循故道,□地可拓为壤,人咸趋之。考城带河为邑者也,祖讳顺者以是因家焉。”[69]与此同时,山西太原府阳曲县人王荣来到考城迄南凤堌村,“圈地十八顷,遂世居焉”[70]。又据《商丘文史大观》记述:“明洪武年间,张姓始祖由山西洪洞笊篱迁来,占荒柘城,占荒老人乃笊篱名工。”[71]元末兵燹后,河南省原是荒地最多的区域,到了洪武二十六年(1393),河南省的田额已经跃居全国第二位,由此可见明初移民垦荒的成绩。[72]
从地方史料看,明初的里甲户籍制度得到了较为切实的执行。如嘉靖《夏邑县志》载:
明稽古定制,以天下之田定天下之赋,因其地宜立为等则。岁有定额,家有常数,其法未始不善也。[73]
又如光绪《鹿邑县志》载:
明洪武十四年(1381),编赋役贡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粮丁多者十人为长,余分十里,岁役里长一人,管摄里事。每里编为一册,十年一周攒造焉。惟时无飞诡、影射过割诸弊,故被役者甚均。[74]
明朝建立以后,通过政府迁民、鼓励垦荒、减轻赋役等政策,对荒闲土地重新作了重点分配,为里甲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奠定了社会经济基础。特别是迁民政策与里甲制度相互为用,有助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